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18:42: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11,831,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30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均瑶集团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15,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均瑶集团发来的《关于拟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311,831,9091.65%非公开发行取得: 311,831,909股
注: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311,831,9091.65%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祥航 空”)的控股股东
 上海吉祥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231,400,1371.23%系均瑶集团控股子公司
 上海吉道航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 海吉道航”)589,041,0963.12%系吉祥航空下属全资子公司
 上海吉祥航空香 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祥香 港”)546,769,7772.90%系吉祥航空下属全资子公司
 合计1,679,042,9198.90%
注:均瑶集团、吉祥航空、吉祥香港和上海吉道航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约8.90%的股份。均瑶集团和吉道航持有公司A股股份,吉祥香港持有公司H股股份,吉祥航空持有的公司231,400,137股包括219,400,137股A股和12,000,000股H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 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上海均瑶 (集团) 有限公司不超过: 155,915,954 股不超 过: 0.826%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155,915,954股2022/10/20 ~ 2023/4/19按市场 价格非公开 发行取 得股东自身 经营计划 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均瑶集团于2019年8月承诺,其持有的公司311,831,909股A股股票自
2019年8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均瑶集团根据其自身经营计划需要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均瑶集团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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