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837046):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18:45:28 中财网

原标题: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号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未 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 承销商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初始 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25.00万股);若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 1,725.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5.0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22年 9月 26日
发行后总股本7,0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2年 9月 22日
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7,000.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7,225.00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本人/本公司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 日对本人/本公司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亿能电力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亿能电力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 (3)本人/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 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由于亿能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亿能电力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黄彩霞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下列期间承诺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 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亿能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亿能电 力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5)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注:倪成标同意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其持有的全部股 份予以锁定,并自亿能电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1年 7月 5日,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若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各 持股比例共享。经 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2年 1月 12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若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则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各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 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 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且超过 3000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 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 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D、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 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 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8)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 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在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 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10)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且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同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 5、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程序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 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个交易 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每股净资产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本公司回购股票 ①自公司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 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 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 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的 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 产或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个月内连续 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价格时,公司董事会 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
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 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若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 90个交易日内再次触发 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 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的 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价低于上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挂牌前持有或者通过公司发行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 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 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的 20%。 (4)在本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如果公司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条件的,则公司 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①公司回购;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工作;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 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 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五、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审计机构、 发行人律师、评估机构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 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 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 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 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2)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 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④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根据届时规定 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亿能电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亿能电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亿能电力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①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 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审计机构承诺: ①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 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律师承诺: ①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 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其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使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 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能效等级提升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被限制或淘汰的风险 2021年 6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实施后,公司 部分型号配电变压器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鼓励类”调整至“限制类”。 若仅按照《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产品划分,2019至 2021年限制类销售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8.41%、20.23%和 17.34%;若按照“鼓励类”、“限制类”领 域和产品综合划分,2019至 2021年限制类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12.76% 和 13.64%。国家能效标准提升后,将在短期内导致公司非高效节能型配电变压器和限制类 产品收入占比上升。若未来短期内国家能效标准再次提升或公司高效节能型产品在客户间开 拓进展不如预期,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出现不满足国家能效标准而被限制或淘汰的风险,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和箱式变压器系列等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铜材、铁 芯、电子元器件等材料,2019年至 2021年公司产品成本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
别为 78.06%、80.85%和 82.18%,占比较高。上游原材料中铜等有色金属、钢材均为大宗商 品,其价格需参考同期期货价格,受供需关系、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较为明 显。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从产品成本和原材料供应稳定性、交货及时性多个方面 会对公司产品生产构成直接影响。 其中铜材价格从 2020年下半年起逐渐上升,2021年价格涨幅较大,同时,作为公司铁 芯原材料的取向硅钢市场价也持续上升。如果包括铜、硅钢片在内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未来 继续大幅上升,将会对公司的成本、毛利率、业绩和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九、毛利率水平发生较大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0.85%、34.14%和 27.44%。2019至 2020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是因为公司生产的变压器主要为小批量、小容 量变压器产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差异化的经营与销售策略、单位直接人工成本较低、 单位制造费用较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 2021年,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至 27.44%。在公司未 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行业需求、市场竞争、行业政策、研发能力、原材料采购价格、人 工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以及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动,存在导致公司毛利率水 平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的风险。 十、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第三节风险因素”中的风险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第三节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一节全部内容。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苏亚苏阅[2022]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亿能电力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22年 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2年 1-6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 2022年 1-6月财务报表 真实、准确、完整。 3、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6月 30日 2021年 12月 31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4,861.50 26,537.01 -6.31% 负债总计 10,466.34 13,200.84 -20.7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95.16 13,336.17 7.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395.16 13,336.17 7.94% 权益合计 项目 2022年 1-6月 2021年 1-6月 变动比例 8,170.42 8,797.29 -7.1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1,201.80 1,302.74 -7.75% 1,201.10 1,305.62 -8.01%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58.99 1,154.49 -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58.99 1,154.49 -8.27%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46.47 1,208.66 -13.42%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38.85 2,496.85 -82.42% 流量净额 公司经审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 1-6月 2021年 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37,248.00 14,900.00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117,255.66 34,643.47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34.50 34,264.97    
 项目2022年 6月 30日2021年 12月 31日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24,861.5026,537.01-6.31%
 负债总计10,466.3413,200.84-20.71%
 所有者权益合计14,395.1613,336.177.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14,395.1613,336.177.94%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 1-6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8,170.428,797.29-7.13%
 营业利润1,201.801,302.74-7.75%
 利润总额1,201.101,305.62-8.01%
 净利润1,058.991,154.49-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1,058.991,154.49-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1,046.471,208.66-13.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438.852,496.85-82.42%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 1-6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37,248.0014,9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17,255.6634,643.4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034.5034,264.9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21,115.44 
 减:所得税影响额22,275.77-95,623.05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5,193.39-541,683.95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54,365,715.16124,779,383.98 
 主营业务成本(元)39,943,626.5989,802,467.48 
 毛利率26.53%28.03% 
 销量(kVA)364,081968,473 
 单位售价(元/kVA)149.32128.84 
 单位成本(元/kVA)109.7192.73 
     
器产品在铜价、铁芯价格急剧上涨,铜价创 10年来新高的极端情况下,毛利率下滑较小。 2022年 1-6月变压器毛利率有所下降,也受到部分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影响:(1)东蕾 苑安置房、XDG-2019-25号地块晓团悦园、XDG-2019-36号地块(无锡庆丰 B地块)项目, 收入金额 213.03万元,毛利率 11.74%;(2)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电力工程项目,收 入金额 100.88万元,毛利率 3.24%;(3)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师府第小区 10KV 配电工程项目,收入金额 60.00万元,毛利率 11.61%。上述项目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出于 开拓市场、提高业绩、维护客户关系谋求长期合作等因素的考虑,为了获取订单而牺牲部分 利润空间的经营策略所致。 (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022年 1-6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125,193.39元,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 在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2022年 3月至 5月,受到上海疫情的影响,江苏地区部分城市的人流和物流受到一定 的限制,导致 2022年 3月至 5月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受此影响 2022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幅度 在 5%-10%左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在手订单为 6,574.26万元,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在手订单 为 8,394.61万元,在手订单同比增长 27.69%。自 2022年 6月起,随着上海疫情的缓解,公 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充足的在手订单可以有效保障公司 2022年业务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去年同 期相比,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20
第二节 概览 ............................................................................................................ 2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0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276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320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75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3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60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561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56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57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亿能电力、股份 公司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机构、苏亚金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自动生效
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 发行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行为
股东大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管理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9年、2020年及 2021年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除特别说明)
亿能合伙无锡亿能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无锡亿能 电力工程中心(有限合伙))
亿能电气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
亿能电气及分公司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
亿能电气(宜兴)或 亿能电气宜兴分公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亿能电气(滨湖)或 亿能电气滨湖分公 司无锡亿能电气有限公司滨湖分公司
恒信机电宜兴市恒信机电有限公司
亿硕电力无锡亿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亿电电力无锡亿电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全智电子成都全智电子有限公司
鸿沐建设江苏鸿沐建设有限公司
友方电工无锡友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方塔物业无锡金方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友恒工控无锡友恒工控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灏煜羽衣嘉兴灏煜羽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之洁环保无锡市泓之洁环保科技服务部
中星环保江苏中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幕盛江苏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田园牧歌(枝江)田园牧歌(枝江)城乡环境综合体管理有限公司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浦漕科技江苏浦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豪仕安全豪仕安全设备(无锡)有限公司
大通汽车无锡市大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方塔物资无锡金方塔物资有限公司
佰畅成实业无锡佰畅成实业有限公司
吉隆科技无锡市吉隆科技有限公司
九井餐饮无锡九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永平五金常州市永平五金塑料厂
江苏幕盛江苏幕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亚太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遨享仕无锡遨享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华尔瑞无锡华尔瑞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宜兴市鸿纳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专业名词释义  
变压器利用电磁感应原理转换交流电压和电流的电气设备
干式变压器一种按照绝缘和冷却方式划分的变压器结构型式;即铁芯和绕 组不浸泡在绝缘油中的变压器
油浸式变压器一种按照绝缘和冷却方式划分的变压器结构型式;即铁芯和绕 组浸泡在绝缘油中的变压器
美式箱式变电站、美将变压器及高压部分采用油箱绝缘组成、低压部分采用箱体组
式箱变 合形式组合而成的成套设备,因浸在油中,元件体积大为缩小, 结构更为紧凑,安装方便、灵活。
欧式箱式变电站、欧 式箱变即预装式变电站,是将高压电器设备、变压器、低压电器设备 等组合成紧凑型成套配电装置,适用于多层住宅、小高层、高 层和其他的较重要的建筑物
整流变压器专供整流系统的变压器,以便从交流电源取得直流电能
CE认证CE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在欧盟市场CE认证属强制性认 证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 的基本要求,所有产品需取得CE认证后方可在欧盟市场流通
CQC认证CQC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 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 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
CRCC认证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认证,是实施铁路产品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 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检验检测/校准等技术服务的第三 方机构,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铁芯变压器类产品的磁路部分,通过硅钢片裁切、叠放码制而成, 同“铁心”
线圈一组通过铜导线或铝导线绕制而成的线匝
绕组构成变压器类产品标注的某一电压值相对应的电气线路的一 组线匝
容量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够保证变压器正常运行的最大载荷视 在功率,为变压器额定电压与额定电流的乘积
kV千伏,电压单位
kVA千伏安,容量单位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2006811293789 
证券简称亿能电力证券代码837046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 10月 16日股份公司成立日 期2015年 11月 24日 
注册资本55,000,000元法定代表人黄彩霞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号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梅村锡达路 219号   
控股股东黄彩霞实际控制人黄彩霞、马锡中、马晏琳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挂牌日期2016年 4月 26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C)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管理型行业分类制造业(C)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 (C38)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业 (C382)变压器、整流器和 电感器制造 (C3821)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彩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33,382,345股,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60.70%;通过亿能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7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0%,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且可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超过30%。黄彩霞的女儿,马晏琳直接持有5,500,000 股,持股比例为10.00%,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黄彩霞、马锡中通过亿能合伙共同控制发行 人9.11%的股份。黄彩霞、马锡中和马晏琳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黄彩霞,女,1969年 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 7月毕业于江苏 省无锡商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2005年 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 历;1989年 8月至 2010年 6月任江南大学财务处科员;2010年 6月至 2015年 10月任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5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股份公司董事长。 马锡中,男,1967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 7月毕业于江苏
省无锡商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中专学历;2005年 7月毕业于江南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 历;1989年 8月至 1996年 2月任无锡电力电容器厂科员;1996年 2月至 2016年 3月任日 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含日新电机前身无锡日新电机有限公司)财务处长、市场部部长、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6年 4月起任股份公司销售负责人;2015年 10月起任股份公司董事, 2017年 4月 20日起任股份公司总经理。 马晏琳,女,1993年 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就职于中信银行上海 分行,任客户经理职务。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应用于高速铁路、居民商用配电、工矿发电企业、城市 轨道交通等领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成套 设备、箱式变电站系列产品(包括箱式变电站、箱式电抗器等产品)、抗雷圈等电力设备。 公司始终坚持“产品创新、科技先行”的宗旨,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拥有 47项授权专利,掌握了多项应用于树脂绝缘浇注式干式变压器、 非晶合金变压器、牵引整流变压器、移动箱式变电站等产品的核心技术,提升公司变压器等 主要产品在降低电力损耗、降低噪音、绝缘方面的性能,提高产品在高温、极寒、高环境污 染等极端运行环境下的稳定性、可靠性。 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箱式变电站等输配电行业主要产品, 生产的变压器电压等级涵盖 10kV、20kV、27.5kV(铁路专用)、35kV,能够充分满足客户 需求。在专业化生产及质量管理下,结合公司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变压器、成套设备和箱 式变电站等核心产品质量优质,获得了市场广泛认可,公司已在高速铁路、轨道交通和民用 住宅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含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国家电网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 和无锡广盈集团、青岛特锐德等行业内知名企业。 公司生产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从公司成立来,公司生产的变压器、 高低压成套设备和箱式变电站系列等主要产品已在包含京广铁路、兰渝铁路、兰新铁路、成 渝铁路、成贵铁路、沪通铁路、连盐铁路、鲁南高铁、川藏铁路、茂湛铁路、包神铁路、靖 神铁路等几十条高速铁路客运和普速货运线路成功运行,应用于无锡地铁、上海地铁、广东 清远磁悬浮项目、长沙地铁等多条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并具有地铁线路整线运行业绩; 此外公司产品还应用于无锡大剧院、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无锡万达文化旅游城等多个重大民 用或商用综合项目。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资产总计(元)265,370,094.24252,689,987.28192,709,839.34
股东权益合计(元)133,361,694.98106,311,487.7882,544,624.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 权益(元)133,361,694.98106,311,487.7882,544,624.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9.74%57.93%57.17%
营业收入(元)205,372,951.72167,588,612.41165,081,772.15
毛利率(%)28.14%34.36%31.09%
净利润(元)26,329,091.7623,486,863.4019,077,67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元)26,329,091.7623,486,863.4019,077,67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元)26,654,499.6223,247,062.5818,990,291.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4%25.49%26.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收益率(%)22.31%25.23%26.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44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80.440.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34,757,027.32-26,290,973.562,796,173.7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09%6.48%5.44%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经 2021年 6月 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年 7月 5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 12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 1月 12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不超过 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已于 2022年 8月 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同意,并于 2022年 9 月 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22号文同意注册。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00.00万股(未考虑超 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选择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量占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 225.00万 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 1,725.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1.4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3.8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每股发行价格5.00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0.32
发行后市盈率(倍)13.13
发行前市净率(倍)2.06
发行后市净率(倍)1.75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38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2.42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2.85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22.04%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13.19%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无锡地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湾知识产权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著至教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获 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 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且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 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7,500.00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8,625.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6,621.28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 7,745.98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78.72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之前);879.02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632.08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7.92万元; 3、律师费用:113.67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15.0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15.35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 入所致。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承销期: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 资者认购款之日。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不适用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3.13,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 13.55;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1.75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71倍; 5、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37元/股;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85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92元/股;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13.19%,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12.49%。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日期1992年 7月 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0B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传真010-68573837
项目负责人曹君锋
签字保荐代表人曹君锋、张兴云
项目组成员曹君锋、张兴云、王书函、唐雪峰、周菲菲、王博文、刘 丽娜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国胜
注册日期1999年11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E789182005
注册地址肇嘉浜路 258-268号 8楼
办公地址延安西路 726号华敏翰尊 13楼
联系电话021-52370950
传真021-52370960
经办律师浦智华、华佳悦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詹从才
注册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5046285W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号 2201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号 2201室
联系电话025-83235002
传真025-83235046
经办会计师朱戟、杨力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 5层 33
联系电话010-50939980
传真010-50939716

(六) 收款银行

户名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账号22001450100059111777

(七)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应用于高速铁路、居民商用配电、工矿发电企业、城市 轨道交通等领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成套 设备、箱式变电站系列产品(包括箱式变电站、箱式电抗器等产品)、抗雷圈等电力设备。公 司始终坚持“产品创新、科技先行”的宗旨,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已形成多项应用 于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人才队伍,凭借主要产品的 优质质量和良好的服务不断拓宽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市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已形成多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公司在干式变压器产品上拥有 10多年的研发设计经验和产品数据积累,具有较强的技 术创新及产品设计能力,掌握了多项应用于树脂绝缘浇注式干式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 牵引整流变压器、移动箱式变电站、移开式所用变柜技术、大容量滑撬式移动箱变一体化设
计等产品的特有核心技术,提升公司变压器等主要产品在降低电力损耗、降低噪音、绝缘方 面的性能,提高产品在高温、极寒、高环境污染等极端运行环境下的稳定性、可靠性。因此, 公司干式变压器产品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 在 10多年的生产实践中,公司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不断优化、改进,形成了包括树脂 绝缘浇注式干式变压器技术、非晶合金变压器技术、牵引整流变压器技术、移开式所用变柜 技术和大容量滑撬式移动箱变一体化设计在内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取得专利 47项,其中发 明专利 2项,实用新型专利 45项,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的创新技术在公司核心产品结构设计、线圈生产工艺和产品装配等多个环节的成熟 应用,使公司变压器产品在机械性能、使用寿命、绝缘等级、抗短路能力、抗谐波能力和噪 音等级多个方面优于行业标准,极大提升了变压器质量,在移开式所用变柜技术和大容量滑 撬式移动箱变一体化设计两项技术下实现公司在所用变压器柜和大容量移动式箱式变电站 产品方面的差异化设计和独特优势,受到主要客户的广泛认可,尤其在对变压器产品性能、 质量、故障率要求极高的高速铁路超过 10年的应用时间及产品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投入使 用以来,无一事故发生。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较高、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为公司 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公司品牌的影响力。 公司围绕铁路安全供电的应用需求和具体使用环境,展开了以下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 发,使得公司产品相关性能、服务优于同行业产品,具体如下: 1、抗雷性能:雷击对高铁运行的安全性有较大影响,2011年,在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 境内,发生列车追尾,造成伤亡 212人的重大事故,就是雷击使得通讯信号系统设备故障导 致。公司研发的铁路专用抗雷圈具有极高的承受突发性雷电波冲击能力,能够承受雷击冲击 电压峰值 80万伏,耐受电压 9.5万伏持续 1分钟以上,可以有效保护变电所电力设备免受 雷击,避免雷击带来的巨大损失,号称铁路电力“防护墙”。 2、抗谐波性能:由于在铁路运行的不同区段、不同时段中,通过的列车数量、型号、 载重有很大差异,且列车行驶途中高速通过也会对输配电产品运行环境产生较大波动,整条 铁路线路经常出现各种突发状态。为使变压器能在各种突发状况下保持正常供电,发行人提 高了变压器性能,具备优于电网系统同型号产品 10%的抗谐波能力,变压器能承受 70次以 上/年突发短路能力,提高了产品在突发性电流过大、电压过大导致电压快速变化等不同线 路特殊条件下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性能,具有过负载能力强的特点。 3、节能性:铁路领域变压器产品采用特殊设计,较电力系统和一般商业用户变压器产 品减少了线圈分段数量,增加线圈首末段特种绝缘 5-10匝,该特殊设计降低了 8-10k温升 (温升是指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各个部件高出环境的温度,k相当于摄氏度),提高了产品的
过负荷能力、容量、抗谐波能力,延长了产品使用寿命,降低了 5%-8%的变压器负载损耗, 该设计使得公司在 2021年 8月顺利通过 SC(B)14、SC(B)18、SC(B)H19型干式变压器的型 式试验,其中 SC(B)18、SC(B)H19型干式变压器满足新能效标准规定最高等级的一级能效, 并且公司生产的 SC(B)18、SC(B)H19型干式变压器是新能效标准执行以来,首次在高铁领 域上使用的一级能效干式变压器。 4、极端环境下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高铁领域通讯信号供电的变压器,要求具备 极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果出现故障将直接影响高铁的运行和安全性。公司产品具备在海 拔 3500米以上、零上 180度高温或极寒零下 50度等极端环境下的极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已具有 12年的安全运营记录。 5、阻燃性:公司在变压器上应用新材料,线圈采用特种耐高温环保阻燃树脂和无碱无 蜡玻璃纤维网格布,使得公司变压器能在故障燃烧温度达到摄氏 400度-720度的线圈表面, 有效阻隔产品的进一步燃烧,2020年 9月取得了《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报告,燃烧性能试验(F1级)的试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GB/T1094.11-2007),达到本标 准下最高等级。 6、服务模式创新:发行人在提供优质商品的同时还会为客户提供紧急供货、快速服务 响应、现场安装及调试服务。发行人作为客户的方案解决商而非单纯货物的供应商。发行人 客户有时会因为项目维修或赶工期等临时需要紧急供货,公司提供快速的决策、设计和生产, 利用现有原材料,最快五天完成设计和生产,并向客户交付产品。公司承诺给客户快速的售 后服务响应时间,江苏省内 5个小时内,省外 1-3天。同时,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安装、调试 及送电服务,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其维护客户。 (二)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人才队伍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设有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技术问 题处理和研发,并建立了独立的检测中心,检测中心于 2019年 4月通过了沈阳变压器研究 所关于 10kV试验系统比对测试。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 20人。公司 已建立一支以总经理马锡中为首的,始终专注于输配电行业,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的稳定管理 团队和优秀技术人才队伍。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从九十年代就已进入变压器制造行业,具 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国内输配电行业细分市场有深入的研究,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在输配电设备领域均取得了一定的专利技术成果,其中总工程师李辉明研发的节能 型非晶合金变压器于 2020年 12月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公司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研发体系,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实力,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4%、6.48%和 4.09%,同时期可
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 4.40%、4.25%和 4.57%,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 入,为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公司主要产品应用场景向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等新兴基建下游领域扩展 国家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输配电设备供应市场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过往业 绩壁垒,进入难度高,客户会根据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在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方面 设备供货业绩、安全运行业绩等多维度指标对输配电设备厂商进行筛选考量,关注产品质量、 企业技术实力、售后服务能力。 公司基于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稳定、质量优良、故障率低, 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满足高速铁路、轨道交通等新兴基建领域的准入条件,保证公司业务 持续扩展。公司进入国家高速铁路建设细分领域市场的时间相对较早,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和业绩积累,在国家高速铁路输配电细分领域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输 配电设备市场也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细分领域。 发行人深耕高速铁路领域多年,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具备较强的定 制化开发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能力,凭借在高速铁路建设输配电设备研发生产方面的竞 争优势,公司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中国铁道建筑集团等大型国有控股 企业旗下众多输配电设备厂商、铁路、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部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从 公司成立来,公司的主要产品已在包含京广铁路、兰渝铁路、兰新铁路、成渝铁路、成贵铁 路、沪通铁路、连盐铁路、鲁南高铁、川藏铁路、茂湛铁路、包神铁路、靖神铁路、牡佳铁 路、张吉怀铁路、中老铁路等几十条铁路客运和普速货运线路成功运行。 公司经过多年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耕耘,无锡地铁、上海地铁、广东清远磁悬浮项目、 长沙地铁等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采用了公司的产品,并具有地铁线路整线运行业绩。目前 公司凭借自身技术实力及产品质量,已完成城市轨道领域的运行业绩积累,并得到客户认可, 已具备了城市轨道交通输配电设备市场的完全准入资格与整线供货能力。 2019年至 2021年,亿能电力在高速铁路领域销售收入分别为 10,047.24万元、7,883.29 万元和 7,949.98万元,此外报告期内亿能电力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收入增长迅速,2019年至 2021年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收入分别为 356.27万元、729.60万元和 2,333.91万元,呈逐年快 速增长趋势。 (四)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与产品质量得到市场及客户认可 2019年 11月 7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 11月,公司获得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颁发的“2020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和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形成一套完整、严谨的产品排产、生 产业务流程,严格按照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全员参与质量管理,严控 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成品等各道程序,确保为客户提供质量优异的产品。 公司依靠丰富的行业经验、先进的技术水平、优质的产品质量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定 制化能力,通过快速反应、及时交付、质量稳定、成本控制、售后维护赢得客户信赖。经过 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十余年发展经营,公司已与中国铁路工程集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国家电网等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旗下众多输配电设备厂商、铁路、轨道交 通建设项目部以及无锡地铁集团、青岛特锐德等行业、地区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 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提升行业影响力和企业声誉。 综上,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发展与积累,已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产品认证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荣誉称号,形成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产品质量得到市场及重要客户的认可,主要产品应用 场景不断向新兴行业扩展,研发成果转化良好,均体现了公司在研发与生产等方面具有较强 的创新实力。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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