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A (013650): 华安乾煜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0:01:07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A : 华安乾煜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乾煜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乾煜债券 发起式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9月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9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3650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乾煜债券发起式A 下属基金代码 013650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3-3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3-31 基金经理的日期 魏媛媛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5-25 基金经理的日期 郑伟山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8-18 注:华安乾煜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9月22日起新增C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投资范围 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 业绩比较基准 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 100万元 0.8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40%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M ≥ 3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N < 7天 1.50% 赎回费 7天 ≤ N < 30天 0.50%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3、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主要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4)国债期货等衍生品投资风险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该院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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