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300110):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股东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恒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股份,即 11,822,100股。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永裕恒丰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2022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裕恒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 近日,公司收到永裕恒丰《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永裕恒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永裕恒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01,6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22日,永裕恒丰于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01,600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协议购买、分红股、配股和二级市场增持取得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1、永裕恒丰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永裕恒丰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永裕恒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永裕恒丰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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