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300837):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9:36:47 中财网

原标题: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证券代码:300837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三)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者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期间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度公司尚未在创业板上市,未进行利润分配
2020年度以 2020年末的总股本 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股利 3.00元(含税)
2021年度以 2021年末的总股本 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000.003,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60.0712,113.589,619.36
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比例19.04%24.7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6,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2,497.6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占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比例48.01%  
公司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与公司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生产的破碎、筛选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因此,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推动机制砂石用量稳步增加,带动了上游设备行业的市场需求。此外,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小微型砂石生产企业因不符合环保或效率要求正逐步被关停整合,随着砂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矿山的逐步落实与实施,大中型矿山将成为行业主流,从而推动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未来若国家对上述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容量巨大,但下游客户极其分散且地域分布广,行业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整体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致使低端市场面临着激烈的价格竞争。公司产品主要为大型化、成套化破碎筛选设备,随着下游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未来不排除国外知名矿山机械制造商采取低价策略拓展国内市场,以及国内竞争对手快速成长与公司在中高端矿山设备领域直接竞争的情形发生,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铸锻件、机械件等。最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80%,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对采购成本的可控力度相对有限,从而面临原材料价格变动所引发的相关风险。

(四)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27%、43.39%、43.56%和42.50%,整体较为稳定。但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波动甚至持续下滑的风险。

(五)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减值风险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3,695.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284.61万元,二者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4.49%。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度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但仍不排除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变动,库存商品滞销,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超出预期的跌价或坏账损失,以及产成品因设计、加工、安全等环节管理不当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破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为 3-5年,实际使用寿命因矿石属性、开机时长、日常维护等因素呈现一定差异。鉴于客户设备采购周期与产品使用周期基本一致,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无进一步扩产或持续技改需求,其短期内向公司进行重复大额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无法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市场,或在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时遭遇较大困难,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年处理能力将达 2.10万吨,并将实现年产 10套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不足、渠道开拓不利、产品技术或质量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将不利于募投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应用,从而使募投项目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运用现有技术成果,并借鉴前期开发破碎筛选设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可行性。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验证,目前正处于试制阶段,预计于2025年实现量产;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经完成研发与试制,目前正处于试运行并持续改进过程中,预计于2024年实现量产。鉴于募投项目的研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产品存在持续改进空间,若未来出现研发进度不达预期、推出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将使募投项目面临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九)募投项目导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综合毛利率为 26.07%,其中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预测毛利率为42.54%,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相近;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为 22.73%,较大幅度低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利润空间,但存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待上述项目完工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2,72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17.27%。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可以有效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一)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导致的偿债风险
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63.3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4.26%,主要系采购备货金额增加以及大额支付上年缓缴的税费所致。

若未来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市场竞争格局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下游客户信用状况恶化,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受到考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滑,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
(一)陈利华承诺如下:
1、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承诺将参与认购,具体认购安排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确定,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陈利刚、陈利群、陈连方和段尹文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及之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2、若发行人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本人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确定的发行方案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且在上述期间内,亦无任何减持计划或安排。

4、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的约束。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发行人股票或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陈静依、林为民、徐兵、徐晓东、季立刚、许卫华、陈立波、葛斌和余国峰承诺如下:
1、本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5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2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3
一、政策风险 ............................................................................................................................. 33
二、经营风险 ............................................................................................................................. 33
三、财务风险 ............................................................................................................................. 35
四、技术风险 ............................................................................................................................. 3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36
六、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37
七、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3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1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 41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2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4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58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5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76
八、公司技术与研发情况 ......................................................................................................... 85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90
十、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 ....................................................................................................... 108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8
十二、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08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 108
十四、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 109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10
一、合规经营情况 ................................................................................................................... 110
二、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 110
三、同业竞争 ........................................................................................................................... 110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1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5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15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1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1
四、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情况 ................................................................... 123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27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44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53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5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56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156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5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6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16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16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82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3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 183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3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86
第九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87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88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18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19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9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92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193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195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19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浙矿股份、公司、本公 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湖州君渡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
博力矿业长兴博力矿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利华持有 25% 权益
浙创投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法人股东
长虹路桥长兴县长虹路桥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山特维克Sandvik Group,全球领先的机械产品制造商
美卓集团Mesto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工程技术公司
特雷克斯Terex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多元化的设备制造商
南昌矿机南昌矿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金机械浙江双金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宏立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君股份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 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证鹏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破碎机排料中粒度大于三毫米的含量占总排料量 50%以上的粉碎 机械
颚式破碎机俗称颚破,由动颚和静颚两块颚板组成破碎腔,模拟动物的 两颚运动而完成物料破碎作业的破碎设备,可广泛运用于 矿山冶炼、建筑、交通、水利和化工等行业中各种矿石与大 块物料的破碎,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 CJ
圆锥式破碎机一种通过单个或多个液压缸升降动锥进行物料破碎的一种 破碎设备,可广泛应用于黑色、有色、非金属矿山及砂石料 等工业领域,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 RC、MRC
冲击式破碎机又称制砂机,是一种破碎兼制砂的设备。物料在机器内通过 转轮加速,使物料沿着圆周方向抛射出去,线速度可达到 60~80m/s,物料在设备破碎腔内部形成多次冲击,达到破碎 和整形目的,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 CH-PL
振动筛指依靠机械振动,对各种矿物进行固态分级和固体液体进 行分离的设备,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 YA、YAK、YJS
给料机又称振动喂料机,在生产流程中可把块状、颗粒状物料从贮 料仓中均匀、定时、连续地给到受料装置中去,并对物料进 行粗筛分,公司该系列产品编号为 GZG、ZWS
TPH吨/小时(Tons per hour)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Kuang Heavy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浙矿股份
股票代码30083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 9月 4日
上市日期2020年 6月 5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陈利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572-6955777
传真号码0572-695997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矿山机械制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 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许可项 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2年 4月 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年 5月 16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1 0
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i×t/365
A
其中:I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A
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⑦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作出决议;
⑧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④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⑨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6)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 基地建设项目40,613.0025,000.00
2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期)15,371.217,000.00
合计55,984.2132,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海通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海通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视作同意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2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⑤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会计师费用【】
律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合计【】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正常交易
(【】年【】月【】日)路演公告 
T-1日 (【】年【】月【】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 确定网上发行数量、网上中签率; 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T+2日 (【】年【】月【】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缴款正常交易
T+3日 (【】年【】月【】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 (【】年【】月【】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利华
住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林为民
联系电话:0572-6955777
传真:0572-69599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陈星宙、周漾
项目协办人:张寰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鹏、孙长帅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号英皇集团中心 8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经办律师:王彦民、张之盼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6层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立、黄蕾蕾、谢贤庆、齐放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评级人员:徐宁怡、徐铭远(已离职)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收款银行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浙矿股份于 2020年 6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62,822股,上述包销股票已于 2020年 6月 29日全部卖出。截至 2022年6月30日,海通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生产的破碎、筛选设备可广泛应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因此,上述行业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推动机制砂石用量稳步增加,带动了上游设备行业的市场需求。此外,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小微型砂石生产企业因不符合环保或效率要求正逐步被关停整合,随着砂石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绿色矿山的逐步落实与实施,大中型矿山将成为行业主流,从而推动中高端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份额持续增长。未来若国家对上述领域的宏观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因下游相关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而面临较大影响。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7年 11月和 2020年 12月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报告期内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税收优惠到期后未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面临按 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铸锻件、机械件等。最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80%,原材料价格变动将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和上下游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对采购成本的可控力度相对有限,从而面临原材料价格变动所引发的相关风险。

(二)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
公司破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为 3-5年,实际使用寿命因矿石属性、开机时长、日常维护等因素呈现一定差异。鉴于客户设备采购周期与产品使用周期基本一致,同一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如无进一步扩产或持续技改需求,其短期内向公司进行重复大额采购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面临持续开发新客户的风险。未来若公司无法在维护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新的客户或市场,或在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时遭遇较大困难,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破碎、筛选设备的市场容量巨大,但下游客户极其分散且地域分布广,行业内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低,整体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致使低端市场面临着激烈的价格竞争。公司产品主要为大型化、成套化破碎筛选设备,随着下游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未来不排除国外知名矿山机械制造商采取低价策略拓展国内市场,以及国内竞争对手快速成长与公司在中高端矿山设备领域直接竞争的情形发生,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新冠疫情引发的经营风险
2020年初以来,全球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各国政府为切断传染源,纷纷出台了各类限制物品与人员流动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国内及全球宏观经济带来较大压力。疫情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出口业务均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各方面生产经营均有序开展,但全球及国内的疫情及防控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短期内海外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减值风险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43,695.75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4,284.61万元,二者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54.49%。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度对存货和应收账款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但仍不排除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变动,库存商品滞销,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因素发生超出预期的跌价或坏账损失,以及产成品因设计、加工、安全等环节管理不当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27%、43.39%、43.56%和42.50%,整体较为稳定。但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上下游市场波动、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未来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产品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毛利率波动甚至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按揭贷款销售引致的连带担保风险
公司接受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向合作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用于支付设备货款,并就客户还款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 2022年6月末,公司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5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客户违约致使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并采取了资信调查、预收货款、额度控制、设备抵押等一系列风险管控措施降低此类对外担保的潜在风险,但未来若按揭贷款客户因其自身资金紧张等原因无法偿还按揭贷款,公司将面临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虽然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然而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二)技术开发风险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与研发经验,掌握了破碎、筛选设备制造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持续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创新研发,核心产品实现了一系列技术创新,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由于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较大且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或研发投入未能有效转化为技术成果,公司的技术优势、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出现较大不利变化。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为公司拓展的新兴业务领域。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不能通过技术改进、规模效应降低成本,不能针对该业务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有效调整,可能会使新兴业务的发展受阻,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待上述项目完工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2,721.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17.27%。公司预计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可以有效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募投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于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年处理能力将达 2.10万吨,并将实现年产 10套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下游需求不足、渠道开拓不利、产品技术或质量无法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将不利于募投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应用,从而使募投项目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运用现有技术成果,并借鉴前期开发破碎筛选设备、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可行性。其中,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验证,目前正处于试制阶段,预计于2025年实现量产;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已经完成研发与试制,目前正处于试运行并持续改进过程中,预计于2024年实现量产。鉴于募投项目的研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产品存在持续改进空间,若未来出现研发进度不达预期、推出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或研发失败的情形,将使募投项目面临实施后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导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年综合毛利率为 26.07%,其中新能源电池破碎分选设备预测毛利率为42.54%,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相近;废旧新能源电池综合利用业务预测毛利率为 22.73%,较大幅度低于公司现有业务毛利率水平。因此,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与利润空间,但存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六、与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可能因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而在短期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未能达到预期回报,将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二级市场的价格受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流通的过程中,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三)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四)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如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未来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面临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六)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出现特定情形时(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之“二、(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七)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如果可转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的风险。

(八)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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