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原标题:永信至诚: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一)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附录(一)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 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目 录 目 录...........................................................................................................................2 保荐机构声明...............................................................................................................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4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4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5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5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7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7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8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8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10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10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10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11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侯英刚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高级经理,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2016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亚康万玮IPO、珠海明骏收购格力电器、蓝思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山东玻纤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项目。 韩培培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网宿科技IPO、尚荣医疗IPO、山鼎设计IPO、蓝思科技IPO、三超新材IPO、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亚康万玮IPO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李艳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TMT业务总部业务总监,教育学硕士。2013年加入国信证券并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远洋地产公司债、亚康万玮IPO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韩琳女士、郭轶尘先生、吴奕佳先生、吴李阳女士、殷翔宇先生、朱航先生(已离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公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103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整体变更) 联系电话:010-5086616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教育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永信至诚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永信至诚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1年4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 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1年5月27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永信至诚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1年5月27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1年5月27日,国信证券对永信至诚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永信至诚2021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4月3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北京永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3年以上。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北京奇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杭州同心众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华天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康启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瑞智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蔡晶晶、陈俊、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东翰、圣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重华浦渡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江西新和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华文宇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信安春秋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熙诚金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大”)提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制作咨询服务。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技术风险 (1)技术迭代、新产品研发风险 信息通信技术的变革发展和新型安全威胁的不断出现,驱动了网络安全技术的加速迭代创新。云安全、威胁情报等新兴安全产品和服务逐步落地,自适应安全、情境化智能安全、欺骗式防御、数字孪生、网络靶场等新的安全防护理念接连出现,为网络安全技术发展不断注入创新活力。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在网络安全细分领域保持领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领先优势。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网络安全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的基础。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在公司工作多年,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高的忠诚度和凝聚力,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同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争夺日趋激烈,不排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可能造成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中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公司后续产品及技术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3)员工非法使用网络技术风险 公司具有网络安全的渗透测试技术,主要用于网络安全漏洞发掘等工作,在网络安全服务过程中,为避免公司员工不合规使用技术并侵害客户权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实施一定技术手段。但公司无法完全杜绝员工非法使用技术手段为其本人或他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未来,如果公司出现员工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入侵网络、侵害客户权益等情况,将对公司市场声誉、业务开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1)网络靶场相关业务属于新兴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后续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网络靶场属于网络安全行业新兴细分领域,根据数世咨询预计数据来看,2020年网络靶场市场规模约8亿元,2021年约10亿元,占整体网络安全市场的比例约为1.1%,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运用网络靶场技术的相关业务主要为网络靶场平台、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网络安全竞赛,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8,656.64万元、15,335.13万元和22,864.18万元,占收入比例分别为53.08%、52.58%和71.41%,公司业绩对网络靶场依赖程度较高。公司网络靶场主要有人才培养靶场、赛事演练靶场、案件线索追踪实战靶场、业务模拟仿真靶场等,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攻防演练、案件追踪、安全测试等,主要客户为公安等政府部门、研究院高校、电网石油等央企、军队等。若未来上述客户需求下降,则将会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网络靶场业务未来拓展存在不确定性。 (2)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少,规模较小 区别于传统网络安全公司,公司专注于网络靶场细分领域,但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业务核心为网络靶场相关产品服务,以及部分攻防类产品服务,产品种类较少,同行业规模较大的传统网络安全公司产品一般覆盖防火墙、安全检测类、安全审计类等市场占比较高的安全产品,产品种类较多,公司的竞争领域更为细分。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分别为16,308.54万元、29,164.20万元和32,016.59万元。奇安信、深信服、启明星辰、美亚柏科、绿盟科技等同行业规模较大的综合上市公司,收入均在20亿元以上,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种类,若行业发生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或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加入此细分领域的竞争,则公司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3)2020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具有偶发性,科技馆类业务存在持续性风险 网络安全科技馆是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核心场馆及“强网杯”全国网络安全挑战赛的永久赛场,公司2020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成本、毛利金额分别为11,270.09万元、6,154.68万元、5,115.4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64%、48.40%、31.10%,占比较高。网络安全科技馆共有展项164项,直接使用到网络靶场系列产品的展项为12项,合计收入金额为5,923.62万元,计入了核心技术收入,在项目总收入中的占比为52.56%。截至目前公司未承接到超大规模类似项目,2021年公司科技馆类似项目收入金额1,189.66万元,收入占比为3.72%,其中“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的延伸收入为848.18万元,占比为71.30%,因此2020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具有偶发性,科技馆类业务存在持续性风险。且公司主要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业务,若未来公司未能承接到此类项目或相当数量和金额的项目,则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5,413.74万元、18,848.49万元和7,172.2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96%、33.19%、64.63%和22.40%,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波动。2020年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2020年“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较高,占比38.64%导致。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或客户因为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因客户集中度较高或客户波动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5)人力成本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309人、343人和405人,报告期内,公司人员成本占营业总成本比例分别为52.66%、33.82%和36.87%,占比较高,其中2019年占比超过50%,如果出现人员规模与收入规模短期内无法匹配的情况,将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产品销售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该类客户一般在上半年预算、立项及供应商评定,在年中或下半年进行合同签订、实施及验收,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上半年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第四季度收入较大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比例分别为58.53%、67.13%和62.18%,占比超过55%。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7)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网络安全行业市场空间已颇具规模,多年来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网络信息安全市场研究年度报告》,网络安全产业规模预计到2022年将达到1,137.00亿元。随着网络靶场越来越受重视,网络靶场相关细分行业规模也将持续增长。网络安全市场快速增长,市场机遇也带来了较多参与者,竞争相对激烈。随着网络安全行业的快速发展,会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军网络安全以及网络靶场细分领域,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8)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308.54万元、29,164.20万元和32,016.59万元,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0.11%。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态势、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如果上述影响公司持续成长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导致公司存在成长性下降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9)公司来自政府等特定行业类客户收入占比较高,行业需求变化可能导致业绩产生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企业及军队军工部门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60%,为发行人第一大收入来源。近年来,该等行业客户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需求主要由信息化投资加大、安全威胁加剧、网络安全监管趋严等因素驱动。 未来,如因信息化投资增速、安全威胁程度、网络安全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该等行业客户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需求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与当前行业发展趋势相反的情形,例如信息化投资放缓、安全威胁程度降低等持续出现,公司可能面临网络安全市场逐渐饱和、收入增速放缓甚至收入下降的可能性。 (10)因运营互联网平台不当引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i春秋实训平台以互联网门户网站形式展现,目前其注册用户超过89万名,平台建立了自有品牌SRC部落,形成了国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安全社区。此外,公司运营的APP“i春秋”平台,安装量超过10万次。在运营上述平台过程中,公司未来存在因审查不力导致平台上言论不当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此外,公司未来存在因管理不当侵害用户权益,导致公司受到相关处罚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1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多次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重要部署。随着《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重大文件相继发布实施,进一步为网络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托,为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网络安全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宝贵机遇。 如果国家对网络安全企业的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相应影响。 (12)产品和服务不能获得相关认证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网络安全业务需取得相关产品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虽然公司已设立资质部门并指定专人对相关资质及产品认证的申请、取得和维护负责,但如果未来国家相关认证的政策、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未及时调整以适应相关政策、标准的要求,公司存在产品和服务不能获得相关认证或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13)因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公司承担罚款或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其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并持续提供相应安全维护,在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履行相关告知和报告义务,涉及收集用户信息的应取得用户的同意并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如发行人无法履行该等义务,则有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等风险。 此外,当最终客户发生数据泄密及其他网络安全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3、内控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转的基础,是公司控制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前提,是公司实现未来发展与规划的保障。若公司不能在快速发展中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执行,将导致公司可能存在因内部控制不到位而引起的相关风险。 (2)规模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业务规模和管理部门的扩张将会提高公司管理运营难度,若公司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适应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蔡晶晶和陈俊,直接持有公司67.6926%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4513%股份,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68.1439%股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仍可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和管理决策等重大事项加以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形成更有利于其自身的经营决策行为。上述情形可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等,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回款较慢 公司客户主要为公安等政府部门、研究院高校、电网石油等央企、军队等,应收账款受政府预算及审批流程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758.11万元、8,271.91万元和11,502.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29%、15.71%和22.3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83%、28.36%和35.93%,应收账款金额较高。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比例分别为76.96%、74.15%和23.26%,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若未来下游行业客户付款能力发生变化、预算收紧、审批流程延长,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不断增加,可能使公司营运资金紧张,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8.06万元、9,609.73万元和1,033.57万元。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发展的信心,公司业务规模和员工规模持续增长,产品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以及整体采购支出的相应增长。由于资金支出与销售回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将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导致资产流动性风险。 (3)公司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308.54万元、29,164.20万元和32,016.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2.63万元、4,229.58万元和4,642.08万元,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且公司主要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业务,但公司若不能通过技术、产品创新等方式及时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或不能持续的开发新项目,或客户因为市场低迷等原因使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其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拓展新的客户和市场,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根据2021年模拟测算,公司期间费用等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收入的盈亏平衡点为22,308.16万元,若公司上市当年收入低于盈亏平衡点金额,则公司存在上市当年或未来亏损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永信火眼、五一嘉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及子公司永信火眼、五一嘉峪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技术服务类项目取得的收入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1.03%、20.44%和16.73%。 若国家未来相关税收政策或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69%、56.40%和56.76%,2020年下降较多,主要是由于2020年公司“网络安全科技馆”项目收入占比较高,该类业务的毛利率低于公司其他业务。如果未来公司承接较多该类项目,将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6)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401.62万元、2,703.34万元和1,716.29万元,其中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961.87万元、2,346.48万元和1,446.25万元,项目成本指正在执行的合同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外购软件及服务和其他费用,若项目未被客户认可或未被客户验收,则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7)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989.13万元、5,492.12万元和6,111.88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59%、18.83%和19.09%,占比较高。此外,报告期各期末,销售人员人数分别为128人、144人和152人,占比分别为41.42%、41.98%和37.53%。未来,如果公司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或者新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公司较大的销售费用规模可能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544.59万元、3,847.85万元和4,994.09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3%、13.19%和15.60%,2019年占比较高,且研发费用金额有所增长。 目前,公司正在持续对主营业务产品进行不断升级改造,仍然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投入需求;此外,网络安全行业与国际形势、技术发展、威胁变化均有较强的关联性,当攻防角色、模式或技术出现重大变化时,仍然需要进行较大的研发投入,较高的研发投入如果未产生对应的收入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即期收益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86%、17.19%和10.00%。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差。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5、法律风险 (1)侵权被诉讼风险 公司i春秋平台线上课程主要来源为公司自行录制、合作团体录制等。2020年3月23日,原告张银奎因与被告五一嘉峪、第三人姜晔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3月1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原告维权费用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3月24日,原告提起上诉,2021年10月14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如公司采取的知识产权审核制度不完善,则可能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风险。 (2)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项目实施经验累积,已拥有42项商标、已授权发明专利9项、182项软件著作权,该等知识产权对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尽管公司采取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仍然无法排除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如果公司自主知识产权被侵害,则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构成不利影响。 (3)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存在通过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代缴机构为相关员工在其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由第三方代理商代缴员工社保和公积金占发行人员工的比例为10.37%。第三方代缴机构已出具证明,确认报告期内相关代缴情况。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直接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可能导致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开展的业务无需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资质证书。 尽管如此,仍不排除未来可能由于因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有权机关明确要求等因素,导致发行人继续从事目前开展的业务需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资质证书,使得公司因缺乏相关经营资质,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更高层次研发创新,以及对技术中后台的升级改造。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是公司在综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并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做出的,但是若出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顺利实施、新技术开发进度不达预期、研发遭遇技术瓶颈甚至失败,将对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最终能否被市场接受并达到销售预期,既受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又受公司产品技术水平、销售覆盖、服务能力配套是否到位等因素的制约。一旦出现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市场需求出现新的变化等不利因素,导致相关产品产业化进度放缓或不达预期,将对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市场变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为在原有技术和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升级和拓展开发,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用户的差异化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性能,保持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技术的更新开发有利于公司紧跟网络安全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推出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市场空间低于预期,或公司推广产品及服务的效果与预测产生较大偏差,将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7、其他风险 (1)疫情等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排除因政治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20年1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各地区的企业经营和复工生产均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已全面复工,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开展。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且整体形势平稳,但国内疫情尚未完全消除。2021年11月份开始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了复发,尤其2022年3月份,疫情在全国多个省份复发,影响公司合同签署、项目执行、项目验收和项目回款进度。若疫情在部分地区和城市出现反复,可能会影响公司在部分地区和城市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永信至诚是一家聚焦科技创新的网络安全企业,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业务为网络靶场系列产品。网络靶场是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安全性测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检验和评估安全防御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技术系统,是国家对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趋势进行推演和论证研判的重要科学装置,是防范化解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政企、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网络安全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平台。 公司致力于解决产业数字化转型缺乏安全测试环境、网络安全人员实战能力不足、政企用户缺乏主动防护能力等问题。公司研发了网络空间平行仿真及攻防对抗类技术,并推出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安全工具类产品、安全防护系列服务、网络安全竞赛服务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主要包括线上线下培训服务。 公司牵头和参与了三项网络安全国家级标准的制定,并入选“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依托单位”。自2014年以来,公司支撑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工信部、卫健委、国税总局、科技部等部委和单位主办或指导的超过320场网络安全演练,超过38万人次,如连续两届支持了公安部主导2018年开始的两年一届的“网鼎杯”、支持了2018年、2020年、2021年中央网信办指导的一年一届“强网杯”、工信部主办的“全国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技能大赛”、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主办的“RHG机器人网络安全大赛”等一系列重大的网络安全赛事和演练活动,在网络安全市场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此外,公司作为牵头方帮助业主方建成了国内第一家以网络安全为主题、以2020 安全意识和科技体验为特色的“网络安全科技馆”,该馆作为 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核心主场馆。 根据IDC发布的《2020下半年中国IT安全服务市场跟踪报告》显示,永信至诚在IT安全企业级培训服务中市场份额为23.35%,位列网络安全行业第一,并已连续四年市场第一。根据数世咨询发布的《中国网络安全百强报告(2021)》显示,调研了国内700余家经营网络安全业务的企业,永信至诚入选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竞争者。根据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CIA)发布的《2021年中国网络安全市场与企业竞争力分析报告》,永信至诚被认定为2021年中国网安产业竞争力50强。在数世咨询发布的《2020网络安全创新能力100强》中,永信至诚在“攻防技术领域”、“仿真技术领域”中均是10强,并获得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年度成长力十强网络安全企业。在数世咨询发布的《网络靶场能力指南》报告中,永信至诚春秋云境网络靶场在应用创新力和市场执行力维度均位列行业第一。根据数说安全发布的中国顶级供应商名录《中国网络安全顶级供应商评估报告:蜜罐》,国内蜜罐厂商约为20家,永信至诚春秋云阵蜜罐系统入围了顶级蜜罐供应商。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符合科创板定位。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7页二、财务报表………………………………………………………第8—15页(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8—9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10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11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12—15页三、财务报表附注………………………………………………第16—123页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2〕1-125号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信至诚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永信至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 1.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二)1所述。 永信至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安全工具类产品、安全防护系列服务及网络安全竞赛服务。2019年度永信至诚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163,085,353.22元。 公司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安全工具类产品,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出具的终验报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对于网络安全竞赛服务,公司在赛事举办结束后取得委托方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对于安全防护系列服务,公司按照服务期间平均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永信至诚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永信至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项目、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终验报告或服务确认单;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询问的方式访谈公司主要客户,确认项目验收情况,检查收入是否确认至正确的期间;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相关会计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二)1所述。 永信至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安全工具类产品、安全防护系列服务及网络安全竞赛服务。2020年度和2021年度永信至诚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1,641,966.60元和 320,165,894.71元。 对于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安全工具类产品,公司在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并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收入;对于网络安全竞赛服务,公司在赛事举办结束后取得委托方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收入;对于安全防护系列服务,公司按照服务期间平均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永信至诚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永信至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项目、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终验报告或服务确认单;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询问的方式访谈公司主要客户,确认项目验收情况,检查收入是否确认至正确的期间;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应收账款减值 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八)及五(一)3所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信至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09,785,615.35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2,204,542.98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7,581,072.3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信至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99,976,514.02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17,257,418.04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2,719,095.9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信至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36,211,661.45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21,191,074.13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5,020,587.32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3)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4)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迁徙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5)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6)以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应收账款的存在及准确性;7)通过实地走访及视频询问的方式访谈公司主要客户,通过访谈确认项目验收时间以及期末应收账款的存在; 8)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永信至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永信至诚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永信至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永信至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永信至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永信至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北京永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有限公司),永信至诚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李娟出资组建,于2010年9月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1080131845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永信至诚有限公司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北京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62135265P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512.35万元,股份总数3,512.35万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提供的商品和劳务主要有软件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2年3月10日第三届三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北京即刻点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即刻点石)、北京永信至诚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安全)、永信至诚(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永信)、永信至诚(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永信)、福建函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函谷)、汕尾永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永信)、广西永信至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信)和杭州根本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根本)10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个别计价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40 5.00 2.38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00 31.67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00 23.75 (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软件 5 (十五)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预计负债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收入 1.2020年度、2021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公司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安全工具类产品的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网络靶场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安全工具类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产品已经提供并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公司网络安全竞赛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赛事解决方案,通常包括赛事策划、赛制设计、平台开发、比赛培训、赛题制作、技术支持等服务,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赛事举办结束后取得委托方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公司安全防护系列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服务期间平均确认收入。 2. 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 ①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④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公司网络靶场系列产品、安全管控与蜜罐产品和安全工具类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出具的终验报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客户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网络安全竞赛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赛事解决方案,通常包括赛事策划、赛制设计、平台开发、比赛培训、赛题制作、技术支持等服务,公司在赛事举办结束后取得委托方出具的终验报告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安全防护系列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结果能(二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二)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四)租赁 1.2021年度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2019年度、2020年度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四、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 16%、13%、6%、3%、1%、 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免税 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 房产税 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 1.2%、12% 的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本公司 15% 15%[注] 15% 永信火眼 15% 15% 15% 五一嘉峪 15% 15% 15% 即刻点石 20% 20% 20% 永信安全 20% 20% 20% 广东永信 20% 20% 20% 武汉永信 20% 20% 20% 福建函谷 20% 20% ---- 汕尾永信 20% 20% ---- 广西永信 ---- 20% 20% 杭州根本 20% ---- ---- [注]本公司按照15%的税率申报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于2021年6月按照10%的优惠税率申报退税(二)主要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11006957。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期为2019年至2021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21年5月31日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 永信火眼于2018年10月31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5566。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期为2018年至2020年。2021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高新复审,证书编号为GR202111007462。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期为2021年至2023年。 五一嘉峪于2017年12月6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711004789。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期为2017年至2019年。五一嘉峪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011005158,认定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期为2020年至2022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刻点石、永信安全、广东永信和武汉永信2019年度至2021年度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广西永信2019年度、2020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汕尾永信2020年度、2021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福建函谷2020年度、2021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刻点石、永信安全、广东永信、武汉永信、汕尾永信、福建函谷和杭州根本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公司、永信火眼和五一嘉峪属于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司、五一嘉峪和永信火眼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即刻点石、永信安全、广东永信、汕尾永信、福建函谷和杭州根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明细情况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库存现金 79,647.46 28,647.46 2,631.46 银行存款 361,050,380.39 401,940,861.21 104,679,832.00 其他货币资金 495,924.85 6,047,379.93 398,503.56 合 计 361,625,952.70 408,016,888.60 105,080,967.02 (2)其他说明 1)受限货币资金明细情况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保函保证金 493,734.00 717,275.00 394,210.52 诉讼冻结资金 5,320,000.00 小 计 493,734.00 6,037,275.00 394,210.52 2)其他 报告期内,其他货币资金中的非受限资金系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存放在支付宝及财付通中的款项。 2.应收票据 (1)明细情况 1)类别明细情况 2021.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 类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96,000.00 100.00 59,800.00 5.00 1,136,200.00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1,196,000.00 100.00 59,800.00 5.00 1,136,200.00合 计 1,196,000.00 100.00 59,800.00 5.00 1,136,200.00 (续上表) 2020.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 类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76,280.00 100.00 56,364.00 6.43 819,916.00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24,000.00 14.15 124,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752,280.00 85.85 56,364.00 7.49 695,916.00 合 计 876,280.00 100.00 56,364.00 6.43 819,916.00 (续上表) 2019.12.31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27,800.00 100.00 7,950.00 0.60 1,319,850.00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168,800.00 88.03 1,168,800.00 商业承兑汇票 159,000.00 11.97 7,950.00 5.00 151,050.00 合 计 1,327,800.00 100.00 7,950.00 0.60 1,319,850.00(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