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00248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8:27:09 中财网
原标题:双塔食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的通知。因其个人资金需要,隋君美女士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隋君美大宗交易2022.9.226.58460.04%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隋君美合计持有股 份1,887,9000.151,427,9000.12
 其中:无限481,9750.0421,9750.002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1,405,9250.111,405,9250.11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隋君美女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隋君美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隋君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预披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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