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10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副总经理姚开林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副总经理姚开林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2022年9月23日,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邓伟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方轶先生、副总经理姚开林先生、财务总监王琪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做出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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