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特定股东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年 6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持公司 3,9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1%)的股东苏州蓝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叁创投”),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2年 9月 26日,公司收到股东蓝叁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9月 26日,股东蓝叁创投预披露的减持股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蓝叁创投未减持公司股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不存在违反股东已作出并已披露的、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9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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