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22:16:19 中财网
原标题: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扬州经 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无锡金茂二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经信”)均系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两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2、根据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告所称“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0股,则本公告所称“总股本”的具体数量为215,316,977(公司股份总数)-0=215,316,977股。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预计合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919,01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采取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减持时间均已过半。

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公告:
一、本次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明细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6月27日至 2022年9月25日11.211,789,9000.83%
扬州经信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6月27日至 2022年9月25日11.24736,3000.34%
合计2,526,2001.17%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2022年9月25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作为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4.17%。

3、上述股东在本次股份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的持股情况 
  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无锡金茂合计持有股份10,973,8035.10%9,183,9034.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973,8035.10%9,183,9034.2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扬州经信合计持有股份3,007,7921.40%2,271,4921.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07,7921.40%2,271,4921.0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截至2022年9月25日,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合计持有公司11,455,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股份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2、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与公司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承诺的减持股份数,并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无锡金茂和扬州经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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