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002124):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8:11:30 中财网
原标题:天邦食品: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9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张邦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于 2022年 9月23日、9月 27日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21万股、1,382.46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0.75%,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3,203.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张邦辉大宗交易2022.9.236.391,821.000.99%
 大宗交易2022.9.276.391,382.460.75%
合 计3,203.461.74%   
注: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张邦辉合计持有股份40,173.5521.84%36,970.0920.1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0,043.395.46%6,839.93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30,130.1616.38%30,130.1616.38%
注:上述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 65号新研大厦 11层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 9月 23日、2022年 9月 27日   
股票简称天邦食品股票代码002124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3,203.461.74%  
合 计3,203.461.7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40,173.5521.84%36,970.0920.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43.395.46%6,839.933.72%
有限售条件股份30,130.1616.38%30,130.1616.3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张邦辉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张邦辉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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