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趋势 (350007):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0:15:52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治趋势 :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9年 5月 6日证监许可【2009】370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 7月 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更新,相关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8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9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 60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6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7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 .................................................................................................................. 7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二十、风险揭示 .............................................................................................................................. 9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明书: 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治趋
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天治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根据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
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
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
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
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更、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298 4 23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号号楼 室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单宇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 021-60371155
、电话: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6200 38.75%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单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务员、研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公务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市发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侯丹宇女士: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职称。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洪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公司工会主席。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先后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现已退休。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作,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闫译文女士: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职称。1996年至 2009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梁莉女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 11年。曾任东北证券上海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员。2015年 7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现任天治中国制造 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月 29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文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经验 9年。历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经理;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账户投资经理;天津渤海海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2年 9月 27日起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自 2009年 7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1年9月 9日,吴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 9月 9日起至 2014年 1月 29日,吴战峰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9日至 2015年 2月 17日,周雪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 2月 17日至 2020年 1月 4日,尹维国先生任基金经理;2019年7月 26日至 2020年 12月 8日,施钰先生任基金经理;2020年 11月 26日至 2022年 2月 15日,尹维国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许家涵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重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号 4号楼 231室
法定代表人:单宇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www.95599.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瞿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电话:010- 57092615
传真:010- 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87569188
联系人:唐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http://www.czbank.com/czbank/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54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传真:021-83387254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om.cn
(22)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999-8751
联系人:吴军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862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2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cn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施益媚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人代表:肖林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017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亚南
电话:010-8832187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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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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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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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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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联系人:范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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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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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8 0839
传真:024-2284 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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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48)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网址:www.jlbank.com.cn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80365243
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李琪
客服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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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合利天德广场 T1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服电话:(020)95548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10-85657353
联系人:陈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邱佳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0571- 26888888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 4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59158135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曹金宝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吴志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59644496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陈东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zichan.com
(6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居晓菲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6)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0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桂平路 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 A座 5楼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 021-64389188
传真: 021-64389188-102
客服电话:4007676298
网址: www.youyufund.com
(6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67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6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号 24幢 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号 14楼 C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电话:021-68670358
联系人:洪思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www.jp-fund.com
(6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 话:010-65309516
传 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 话:18918352892
传 真:021-61101630
联系人:徐亮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7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7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891-6177483
联系人:张萌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9-7719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7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于伟伟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7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层 02/03室
法定代表人: 马金
电话: 02160608970
传真: 021-60608950
联系人: 沈雯斌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09年 5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70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信息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370号文批准,自 2009年 6月 10日至 2009年 7月 10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 526,012,330.61份,募集户数为 6,436户。

2、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年 7月 1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9年 10月 12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09年 10月 12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25万元1.5%
25万元≤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收取 12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例,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元。则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210.18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人持有该基金满 1年但不满 2年,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日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 4)、6)项外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已为投资人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已推出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基础上,精选受益于重大人口趋势的优势行业中的领先企业,追求持续稳健的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股票资产的 80%以上投资于受益于人口趋势的优势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债券、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合理配置资产,有效控制风险;前瞻经济大势,把握人口趋势。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积极配置的基础上,进行主题型行业配置、债券类别配置和证券品种优选;股票资产聚焦受益于重大人口趋势主题的优势行业,通过行业领先度和市场领先度的双重定量评价以及长期驱动因素和事件驱动因素的双重定性分析,精选其中的领先公司进行重点投资。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长期战略性目标配置与短期战术性动态调整的有机结合,进行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长期内,本基金以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作为战略性资产配置的目标比例。短期内,本基金主要根据股票市场估值水平、成长性、流动性、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等因素以及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利率趋势、资金供求等因素对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战术性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通过分析中国和全球人口在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选择受益于重大人口趋势主题的优势行业进行重点配置;再对上市公司的行业领先度、市场领先度、长期驱动因素和事件驱动因素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从优势行业中精选领先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1)优势行业配置
通过分析中国和全球人口在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选择受益于人口趋势的优势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①判断重大人口趋势主题下的受益行业。人口发展往往通过代际方式对经济发展的全局和未来产生长远的影响,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主要存在以下重大人口趋势主题:与人口年龄结构相关的人口红利主题、与人口城乡分布相关的城市化主题、与人口产业结构相关的工业化主题、与人口规模总量相关的人工成本红利主题等。重大人口趋势在其不同阶段将通过人口的需求和供给的变化,直接或间接的对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基金将根据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对重大人口趋势主题进行前瞻预测和跟踪研究,判断重大人口趋势主题下的受益行业。

②选择人口趋势受益行业中的优势行业。本基金主要通过宏观经济维度、产业组织维度和资本市场维度三个方面的定量和定性指标的综合评估,从重大人口趋势主题受益行业中选择优势行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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