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300850):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新强联: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新强联 股票代码:30085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强联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事项,本次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条件及分红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也应遵照以下要求: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8、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0、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主要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0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460,00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送红股 0股(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74,2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5月 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 5月 7日,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1年 5月 7日实施完毕。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和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93,946,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6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589,729.37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7股,送红股 0股(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135,762,44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 5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 5月 23日,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5月 23日实施完毕。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下游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以及风电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国家对风电的补贴政策会影响行业短期的新增装机容量,如 2019年 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 2021年 1月 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2020年 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 2022年 1月开始海上风电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 以上政策使得 2020年全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2021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公司 2021年和 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47,687.44万元和 206,440.1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9.98%和 221.01%,行业新增装机容量对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具有较大影响,随着国家补贴的陆续退出,短期内可能导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出现下降。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可能因为政策原因而出现一定的波动,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业绩增速下降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64,309.70万元、206,440.10万元、247,687.44万元和 64,388.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983.05万元、42,472.06万元、51,430.74万元和 9,770.44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特别是 2020年以来,受行业快速发展、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新增产能释放等影响,风电轴承销售大幅增加,发行人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下游市场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影响,倘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技术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冠疫情反复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94.15万元、41,028.97万元和-34,235.36万元,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不一致。 一方面,2020年是陆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陆上风电出现了“抢装潮”,公司下游客户为快速完成订单的交付,通过预付款或者缩短付款周期的方式向公司采购回转支承产品,公司 2020年度的回款情况优于其他年度;风电客户的快速回款使得 2020年度现金流回款提前,导致按正常信用期本应在 2021年回款的现 金流,实际回款期发生在 2020年度,导致 2021年度的经营现金流入下降。具体体现为: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247,687.44万元,较 2020年度增长 19.98%,而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 2020年度只增长 6.72%,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 另一方面,公司 2020年开具票据向供应商付款金额较 2019年大幅增加,2020年末和 2019年末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 62,973.43万元和 7,829.04万元,2020年末应付票据大幅增长,增长幅度为 704.36%,上述 2020年开具的应付票据部分在 2021年到期,导致 2021年度现金流出大幅上升。 若公司现金流管理不当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满足日常经营中付款、投资或偿债的需求,进而使公司面临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技术和实施风险 目前风电齿轮箱轴承的国产化率非常低,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人力资源、过程制造和控制能力、产品交付后的质量保障等各个方面。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产品在设计研发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计算机设计、分析和模拟技术;在制造过程中,涉及到原材料控制、制造过程中冷热加工工艺技术、精密测量以及严格的台架试验。同时,风电齿轮箱轴承属定制化产品,在新产品开发立项阶段需要与客户深度紧密协作,共同制定新产品测试验证方案和计划,包括台架测试、Halt测试和客户端挂机测试等,经过客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生产相应的高端产品。 目前,公司尚未研发和生产出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但是公司就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业务方向进行了技术研发储备,包括产品设计和分析的基础技术储备,以及热处理技术、加工工艺技术、检测及测量技术、台架测试技术等技术的储备。风电齿轮箱轴承和风电主轴轴承在设计和工艺路线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相通性,公司可将风电主轴轴承的技术和工艺及进口替代经验平移至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产品。 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不存在与其他方签订相关技术授权或转让等协议的情形,与行业中境内外已申请的专利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如果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路线出现较大变化,公司无法保持创新能力以调整技术路线;或者公司后期对相关关键技术的测试验证效果不理想,导致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预计的质量和稳定性;或者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出现侵权而产生纠纷或者诉讼;或者公司与下游潜在风电齿轮箱轴承客户无法制定新产品测试验证方案和计划,使得风电齿轮箱轴承产品的技术和产品测试难以得到实现,可能导致本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或者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规模为 2,000个风电齿轮箱所需的轴承和齿轮等零部件,由于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尚未有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齿轮箱制造企业等潜在客户在现有业务存在合作关系,但是公司尚未生产出风电齿轮箱轴承相关产品,还未与潜在客户在齿轮箱轴承产品形成实质性的合作,存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齿轮箱轴承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无法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导致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募投项目涉及新产品开发和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齿轮箱轴承、齿轮等齿轮箱精密零部件为公司风电产业链上的不同产品,为公司拟发展的新的产品。由于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有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为 153,500万元,占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1.97%,相对较大。 风电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与公司现有的风电偏航变桨轴承、风电主轴轴承的在技术、生产工艺和加工设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新产品开发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技术水平或路径问题导致产品开发失败,或者因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而无法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者因行业产品技术迭代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 满足客户的需求,也可能出现公司产品成本过高而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以上各种情况均会导致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失败或者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现状,并参考同行业公司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和效益情况,根据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分析,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合理的测算。根据初步测算,建设期 2022年至 2024年本次募投项目每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623.08万元、-4,869.23万元和 4,486.42万元,上述利润总额合计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的影响;2026年项目 100%达产后每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 32,261.00万元,如本次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较好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行业技术水平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者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人员、技术、市场、资金、管理经验等资源储备具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资源储备不足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生不确定影响。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建成,正在推进建设中,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为 3.0MW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该项目为公司原有风电轴承业务的扩产,公司具备充足的技术和人员实施该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新增募投项目——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 部件项目,该项目为生产新产品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虽然公司已储备一定的技术和人员实施该项目,但是新产品开发和生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随着项目的实施,公司存在相关技术和人员不足的风险,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同时实施多个募投项目,公司的资产规模、产品品类、业务和技术人员和管理层级将增加,管理难度可能将大幅增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可能无法应对以上增加的管理难度,从而导致多个募投项目存在被推迟或失败的风险。 (八)前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建成,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 18,779.42万元,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672.00万元,占计划投入的比例为 3.58%。该项目实际投资进度比计划有所推迟,主要原因为:2021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在筹备设立上海研发中心,准备在上海研发中心成立后再统筹计划公司研发中心的软硬件投入。新强联(上海)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成立,截止目前,上海研发中心已基本组建完成,公司将加快对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但是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将无法在原先计划的 2022年 12月底前完成建设,该项目将延期实施,公司预计该项目完成建设时间将推迟不超过 12个月。但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技术迭代、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投资成本与预期存在差异、公司整体研发计划等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该项目存在继续延期实施的风险。 (九)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最近一年市场发行的 6年期 AA评级的可转债主要采取的是累进的票面利率,第一年至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 0.3%、0.5%、1.0%、1.5%、1.8%和2.0%。本次可转债发行金额为 12.10亿元,参照最近一年市场发行的相同期限 AA评级的可转债利率计算,本次可转债每年预计的利息费用在 363.00万元至2,420.00万元的范围,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的金额合计为123,420.00万元。 由于 2020年陆上风电的“抢装潮”及公司 2020年开具票据向供应商付款金额大幅增加,导致公司 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且波动较大,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仍出现较大波动,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十)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折旧费。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公司未来每年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为9,738.45万元,未来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占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营业总收入比重预计为 0.66%-2.76%,占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利润总额比重预计为 2.84%-12.85%,如本次募投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增长能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经营失败,未能给公司带来收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十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1,448.90万元、40,075.66万元、90,823.29万元和 109,684.40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08%、12.01%、14.52%和 16.41%。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6、5.13、 3.41和 2.35,应收账款较大是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之一,主要系下游风电整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41%、83.61%、82.00%和 81.63%,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出现问题,或者公司对其服务出现问题,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则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十三)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下调,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四)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3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3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3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8 目录 ............................................................................................................................. 16 第一节 释义 ............................................................................................................... 18 一、基本术语...................................................................................................... 18 二、专业术语......................................................................................................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发行人概况.................................................................................................. 22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1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4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5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5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60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60 二、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69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10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114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4 二、盈利能力分析............................................................................................ 157 三、现金流量分析............................................................................................ 172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186 五、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87 六、技术创新分析............................................................................................ 188 七、重大事项情况............................................................................................ 191 八、本次发行的影响........................................................................................ 191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93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19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93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20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5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申请。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要求,洛阳市负责本地区年总和耗能 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节能审查。 根据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重点发展以风电齿轮箱为代表的高精度、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根据其中第 9.3.3条“综合能耗及能耗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应向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节能审查审批。 发行人已按照前述规定向洛阳市发改委提交节能审查,且已经获得了洛阳市发改委的同意批复(洛发改能评【2022】18号),原则上同意本募投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000.00万元(含人民币12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2,1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 10月 11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0月 17日,T+4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 4月 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10月 10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6.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张(1,000元),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2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东兴证券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的100%,包销基数121,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东兴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6,3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强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强联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66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6699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 329,708,796股,剔除库存股 0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股股本为 329,708,79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2,099,98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2,100,000张的99.9999%。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强联配债”,配售代码为“380850”。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强联发债”,申购代码为“37085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022年10月1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10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年10月1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2年10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摇号 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强联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3)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①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肖高强、肖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肖高强、肖争强已就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海通开元、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董事郝爽、发行人监事李华清、张占普均已承诺不参与本次认购并出具了相应承诺函。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次债券到期,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②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权利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或出售其重大资产导致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 ④除上述第①至③项所述的违约情形以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其在《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 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⑤发行人已经丧失清偿能力并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进入相关的诉讼程序; ⑥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停业、清算、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 ⑦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者监管部门作出任何规定,导致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变为不合法或者不合规; ⑧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发行人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35,500.00万元(含 135,500.00万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 14,50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21,000.00万元(含人民币 12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1、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2、评级事项 公司已委托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新强联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三)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 2022年 9月 30日至 2022年 10月 17日。 (四)发行费用
(五)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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