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费 (515920):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45:52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2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的剩余证券,将电信业务、可选消费、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主要消费等行业内与智能消费相关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穿戴、智能家居、互联网医疗、智能汽车,以及其他受益于智能消费发展的公司作为待选样本;
3))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不超过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Σ (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5%。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2022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绪言 ............................................................. 6 第二部分释义 ............................................................. 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七部分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第九部分基金转型的情况 .................................................. 41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 7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8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 9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5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 149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8. 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0.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3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 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1.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3.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7. 元:指人民币元
5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0.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69.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1.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2.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7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4.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7月及2002年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年6月、1999年6月及2008年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年9月及2015年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1998年7月及2013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学学士及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剑平先生于2004年5月获会计师职称。自2006年5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自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7年9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自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22年3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日月就职于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孙献女士,硕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94年至2016年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浩先生,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10日—至今)、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0日—至今)、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年7月14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7月15日—至今)、博时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19日—至今)、博时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9月24日—至今)、博时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2021年11月30日—至今)、博时国证龙头家电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13日—至今)、博时中证湖北新旧动能转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2月29日—至今)、博时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7月1日—至今)、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8月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邵凯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黄瑞庆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
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6日
注册资本:535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5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陈琦
传真:010-88085221
客服电话:010-88013567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营销服务部四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万宏源证券拥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60人。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精英。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性化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景,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专业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王慧晶女士,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南昌大学管理学硕士,自2007年5月起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债券融资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销售总监、固定收益融资总部执行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董事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托管中心和机构客户总部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起担任申万宏源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3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4月底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2019年7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5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申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内控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健全了涵盖《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规则等在内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涵盖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隔离墙管理等托管职责履行,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基金托管业务各风险类型、业务流程以及全部客户。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组织架构、技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对机制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态调整。在申万宏源证券整体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件和潜在影响等要素,并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人员培训机制、工作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独立的数据获取机制、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相关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电话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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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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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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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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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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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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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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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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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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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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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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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14-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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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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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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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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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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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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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8-86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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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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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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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电话:021-20315161
传真: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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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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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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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郭佳来
电话:021-60762618
传真:021-607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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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66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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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6日证监许可[2020]272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基金份额共募集886,405,683.0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7353户。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