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研发创新100 (007737):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0:51:16 中财网

原标题:诺德研发创新100 :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 9月)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重要提示】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8日证监许可【2019】1271号文注册。本基金于 2019年 8月 2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沪深 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位。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与过去三个月日均成交金额分别由高到低排名,并剔除排名均位于后 20%的证券;
(2)在剩余证券中选取符合科技空间定义的证券。科技空间指归属于中证行业分类下信息技术、通信、航空航天与国防、电气设备、机械制造、医药卫生、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以及化学制品等行业的证券;
(3)对上述科技空间证券进行研发强度筛选,剔除过去两年平均研发总支出占营业收入比小于 5%的证券,将剩余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4)在上述待选样本中,根据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营业收入(TTM)、毛利率(TTM)三个指标的综合排名,在各细分行业内选取排名靠前的证券,合计选取 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各细分行业入选证券数量按待选样本中该行业的证券数量占比进行分配。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和 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0%。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如下指数信息查询网址免费查询指数的编制方案、成分列表及其更新等公开信息:
http://www.csindex.com.cn/zh-CN/indices/index-detail/931159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估值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2022年8月31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九、基金的投资 .............................................................................................................................. 53
十、基金业绩 ..................................................................................................................................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日颁布、同年 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 6 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募集、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大类精选配置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诺德汇盈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瑞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优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品质消费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兴远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价值发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量化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安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 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董事,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曾任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究员,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副总裁、总裁,北京通软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副总裁。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经济学学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创资本(CGC)董事长,宜信(香港)控股董事长,富安易达(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喆颢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美国 DLJ投资银行部(DLJ Investment Bank)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 Info)战略投资部总监。

Qian Jun先生,董事,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Toledo工程学博士,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曾任美洲银行(美国)交易结构团队负责人,摩根士丹利(香港/中国)亚太地区团队负责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尚筱女士,董事,河海大学经济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上海博而思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安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新财知社董事长,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战略项目经理,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集团副总裁、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明丰女士,独立董事,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曾任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结算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科长,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监、执行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监事,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国防科技大学硕士,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李凯先生,监事,南京大学哲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负责人,曾任安徽大学哲学系教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高奇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曾任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安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中心,2007年 12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清算登记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清算登记部副经理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年 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冯奕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广播学院(现“中国传媒大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梁明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同业部高级业务总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尚栋良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大学工程学士、管理科学硕士。曾任华融证券独山子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发展部高级经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瑞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合伙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培阳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

历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管、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市场总监助理、FOHF 事业部副总监,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严亚锋先生,首席信息官,南京大学学士。曾任杭州金宏智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杭州新利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上海华腾系统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 7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潘永昌先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硕士。2011年 9月至 2013年 8月任职于上海汇麟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数量研究员职务。2016年 4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研究部宏观策略研究员、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职务。潘永昌先生自 2019年 8月 26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3月 3日起至今担任诺德新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潘永昌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罗凯先生、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投资总监朱红先生、研究总监罗世锋先生及基金经理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依法合理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
( )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稽核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稽核风控部
稽核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核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4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FII QDII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资产、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QDII ESCROW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专户资产、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2021 6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年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215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8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宋娟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 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 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庄家金融大厦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 庄家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http://www.dtsbc.com.cn
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 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 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 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kh.fcsc.com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 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www.tl50.net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 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 中心1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 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 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731-8583234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 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 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61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 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 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 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 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 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 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https://www.guosen.com.cn/gs/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 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 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 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 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服电话:400-828-8288 网址:www.ftol.com.cn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 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 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 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站:www.jshbank.com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 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 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服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 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 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 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 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 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 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024-82280606 网址:http://www.caizidao.com.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 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 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网站:www.mszq.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 融大厦6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 广场群楼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电话:95511-8 网址:http://www.stock.pingan.com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 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 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张昱 电话:010-59393923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 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 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 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 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热线:400-66-95156 公司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 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峰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 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 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 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大 厦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 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网址:www.95579.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 —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15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服电话:024-23255256 网址:http://www.iztzq.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http://www.zhongzhengmoney.com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0591-87844196 网址:http://www.cib.com.cn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 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1391293469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 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 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 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电话:021-68595755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 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 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0411-39207802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 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 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021-53398968 网址:www.luxxfund.com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9层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 国际大厦西塔19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99 公司网站:http://www.ajcf.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 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 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 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大厦 T2栋15层 法定代表人:洪思夷 客服电话:021-52265902 公司网站:www.jp-fund.com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 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 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南塔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南塔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 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站:www.hyzhfund.com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 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 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站:www.taixincf.com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 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 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站:www.west95582.com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 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 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 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 https://www.licaimofang.cn/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 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 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http://www.ydsc.com.cn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号5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5F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 820 9898 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400-888-0009
传真:021-68985090
联系人:武英娜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顾俊懿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顾俊懿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9年 7月 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71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8月 1日至 2019年 8月 2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与利息结转份额合计 269,033,416.16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753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自2019年8月26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200 5000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500万元≤M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赎回费率
N<7日1.50%
7日≤N<180日0.10%
180日≤N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90日(含)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固定金额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某投资人当日申购本基金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申购费用为 1,477.83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93,830.64份。

7、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假定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800=12,800.00元
赎回费用=12,800.00×1.50%=192.00元
赎回金额=12,800.00-192.00=12,608.00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5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608.00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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