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概况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于2022年 7月 2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于 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36);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037);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于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2-04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告;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495,0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 最高成交价为 29.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2,346,794.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及7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7,755,927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45,1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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