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3013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慧博云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慧博云通 股票代码:301316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ydsoft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号 1幢 3楼 309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2022年 10月 特别提示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10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7.6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4.76倍(截至 2022年 9月2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其中诚迈科技 2021年扣非前对应的 PE均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且扣非后 PE为负,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7.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0.50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9月 21日(T-4日)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34,399,25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6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信息技术外包(ITO)服务。公司基于对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客户的业务场景,为 IT、通信、互联网、金融、汽车等多个行业的客户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软件技术外包服务以及移动智能终端测试服务。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下游服务客户的经营发展情况,从而对公司所属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造成影响。 因此,经济增速放缓、宏观经济波动都将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公司发展和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美国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0.22%、21.04%及 15.31%。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之一华为海思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发行人与华为海思的业务合作量及销售收入自 2021年开始呈现下滑趋势。目前,发行人对其他主要客户不断深化合作持续扩大业务规模,且近年来持续开拓新客户,因此整体上看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总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美国是公司境外销售的重点区域之一,但如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华为海思及其他客户降低对公司相关服务的采购,使得公司存在销售收入出现波动的风险。 (三)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93%、28.91%和 24.38%,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144.05万元、7,480.92万元和 6,019.42万元。受社保减免政策退出、客户华为海思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公司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市场开拓、运营策略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是一家人才密集型的 IT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职工薪酬占比均在 80%以上,且占比呈逐年提升趋势,人力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成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员工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资水平的上升,公司员工工资及福利支出水平也逐年上升。如果未来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将存在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8月 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1588号文,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9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慧博云通”,证券代码“301316”;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34,399,2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2年 10月 13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13日 (三)股票简称:“慧博云通” (四)股票代码:30131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10,000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4,399,256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5,610,74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55,26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39%,战略配售对象为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2,255,48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5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 2.1.2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568.83万元、6,019.42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36,000.00万股,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申晖控股”)持有公司 8,55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75%;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40,001.00万股,申晖控股持有公司 8,55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1.37%。本次发行前后,申晖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申晖控股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业无关联。 (3)财务状况 申晖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1,168.35万股股份,并持有申晖控股99%股权、慧博创展 46%份额,担任慧博创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3.25%的股份,并通过申晖控股、慧博创展间接控制发行人40.42%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43.67%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余浩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9年 4月至 2001 年 1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讲师。2001 年 12月至 2008年 9月,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2004年 6月至 2007年 3月,创办北京银诺威科技有限公司,兼任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年 4月至 2011年 7月,就职于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历任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移动事业部总经理、管理学院院长、战略发 展部总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3年 9月,就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2012 年 11月至 2014年 9月,就职于信阳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监 事。2014年 10月至 2015年 9月,就职于慧博有限,历任经理、执行董事。2015 年 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实施的股权激励 2019年 11月 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和《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 12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持股平台增发 1,000万股(含预留股 250万股),认购价格为 3.5元/股,对应持股平台 3,500万元财产份额。其中,750万股股权激励于 2019年 12月授予完成。 2020年 4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分配员工名单》。2020年 5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留股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预留的 250万股股权激励于2020年 5月授予完成。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为慧通英才、慧智才和慧通达; 3、激励计划对于员工持有的合伙份额在锁定期届满后的退出机制及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份额处置、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及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二)慧通英才、慧智才和慧通达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慧通英才、慧智才和慧通达已就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 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35,584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及参与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001,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55,26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39%,最终战略配售获配金额为 2,550.00万元。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2,646,237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日期:2022年 8月 10日 产品编码:SXA445 募集资金规模:2,550.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三)限售期限 华泰慧博云通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7.6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7.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4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7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5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9.7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4,001.00万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29,853,237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1.44%;网上发行数量为 6,801,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18.56%。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007.31897倍,超过 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7,331,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22,237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1.4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132,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38.56%。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59493906%,有效申购倍数为 3,853.65505倍。 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4,019,346股,放弃认购数量 113,154股。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2,522,237股,放弃认购数量 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13,154 股,包销金额为 859,970.4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82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07.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1.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6.4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10月 10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5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331.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包含了最终确定的印花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1.58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076.45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19元/股(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19元(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 2019年至 2021年的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00959号)。 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 6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2年 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4696号)。同时,公司管理层对 2022年 1-9月财务情况进行预计。2022年 1-6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和 2022年 1-9月的经营业绩预计均己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截止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 9月 16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