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智选对冲3个月定开混合 (008848): 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15:0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智选对冲3个月定开混合 : 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10月 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智选对冲3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00884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融智选 对冲策略 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10月14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
请。2022年10月14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
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
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
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
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不
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
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
回及转换。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情况调整
本次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及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
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
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
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
200万元(含)-500万元0.8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4规模上限
(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本基金将设置基
金规模上限,并采用对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控制基金规
模。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规模上限为4亿元人民币。基金在开放日常申
购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4亿元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后续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 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4
亿元,将对T日所有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确保基金的总规模不超4亿元,比例确认结果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
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
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限额的限
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
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75%
30日≤Y<180日0.50%
Y≥180日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
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
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补
差费为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
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
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
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
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
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
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
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
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
回的时间为 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号中粮置地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冉、杜净瑜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
“中融基金”交易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微信服务号“中融基金”交易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
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
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
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
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
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或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或 010-56517299咨
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0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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