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LOF)C (01360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09:56:52 中财网
原标题: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LOF)C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00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15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锐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联系电话:010-57383953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黄文逸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7日,即2022年10月1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三种投票表决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10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22年10月18日9:00起,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已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九泰锐富+姓名+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同意,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锐富+张三+同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表示反对,短信表决意见示例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锐富+张三+反对”。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28-0606),确认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回答基金管理人客服人员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也可通过指定座机号(010-83329000)主动与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待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并以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误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提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预留手机号等。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00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 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二) 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授权方式的计票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者登陆九泰基金网站(www.jt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处有效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者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如因短信通道受阻或者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授权短信无法接收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9:00至2022年11月1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注意,短信授权不同于短信投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进行短信授权和短信投票,将结合本公告“五、授权”中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及“六、计票”中的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最终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表决的效力。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8日9:00至2022年11月1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持有人注意。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非纸面授权(电话授权或者短信授权,下同),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在有效纸面授权优先于有效非纸面授权的前提下,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或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有多项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授权委托中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该无效授权的代理人的表决不计入有效票。2)如果授权委托中均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上述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2022年11月15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如因疫情原因等不可抗力情形,出现无法按时计票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推迟计票日或采用其他适当的应对措施,并在原定计票日前于规定媒介公告。

3、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5、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表决票上的同一议案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电话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且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取得联系,但不同意参与本次会议投票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参与投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的,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基金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电话投票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5)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交易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东区一部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9007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请予以留意。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产列支。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13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2年11月15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停牌。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障基金持续稳定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相关事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附件四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二: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4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反对弃权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jtamc.com)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交易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6.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三: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体证 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 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类型及号码(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 证件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等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 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六项。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四:

《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保障基金持续稳定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终止等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议案应当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要点
为保障基金持续稳定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拟修改《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条款。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修改前:“3、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起,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后:“3、《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日)起,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其他章节中有与上述第(一)点相应表述的,拟一并调整,并根据事实性信息对法律文件进行更新,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下文“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历史沿革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2月4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属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前述事项的重要性,本次修改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持有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与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重新公告。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基金合同原文内容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 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发起式基金的基 金合同在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 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 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本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含第五年)基金 份额总额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故本基金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 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延续。因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五年(含第 五年)基金份额总额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故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其中发起资金提 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 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日) 起,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 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 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年后的对应 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 元,《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 本基金在《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 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3日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法定代表人:严军 设立日期:2014年 7月 3日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一、召开事由 3、本基金在《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 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送解决方案。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 4、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日) 起,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作为 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之一,不得通过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届时,本基金即进行清算,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的约定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一、召开事由 4、《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年后的对 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的,作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之 一,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期限。届时,本基金即进 行清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 金资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之日(指自然日) 起,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年后的对 应日(指自然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 元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第二十六部 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本部分内容同步修订为与基金合同正文保持一致。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