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量化多因子A (006195):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国金量化多因子A :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6月 27日证监许可【2018】1050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 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10、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基金的量化投资模型仅用于选股,而非用于进行高频交易。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选择投资标的后,基金经理通过交易平台(例如恒生 O32系统)发送投资指令给交易部门,交易部门依据集中交易的原则发送委托指令给交易所,完成买入卖出操作。由于模型所选主要因子为具有经济意义且较为稳定的因素,对组合构建具有较为长期的指导意义,因此本基金组合一旦构建,调仓换仓的频率较低。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因此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10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侧袋机制 .................................................... 94 十八、风险揭示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三、其他披露事项 ............................................. 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 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49%、19.5%、19.5%、7%、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沣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国包装集团投资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小燕女士,监事,大专,注册会计师。历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简历请见上文。 邰海波先生,总经理,学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4、基金经理 马芳女士,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华泰贝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IT 事业部测试工程师、奥博杰天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经理、测试部经理、北京海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定估值方案项目部部门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运营中心高级产品经理、量化投资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产品中心部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事业四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之日,马芳女士兼任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邰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于涛先生,交易总监兼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尹海峰先生,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宫雪女士,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姚加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吕伟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程子旭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972只,QDII基金 4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国金基金(微信号:gfund2011) 目前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张建霖 电话:0755-84354739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电话:028-86692603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邮编: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赵如意 电话:0532-85725062 网址:sd.citics.com 客服电话:95548 (1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2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电话:024-2328 0806 传真:024-2328 0844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23)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593 传真:021-20655577 客服电话: 4008211357 网址: www.huajinsc.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邮政编码:232000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8167601 传真: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网址: 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2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邮政编码:518028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邮政编码: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3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3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邮编:850000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3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传真:010-6701778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3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7)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2707888-1109 传真:0755-82707993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电话:0755-83637967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400-018-8688 (39)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邮政编码:410004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50295432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客服电话:95351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4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 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站: 8.jrj.com.cn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11、12和14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5)公司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联系人电话:(010)59313555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5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号公寓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9号公寓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5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0)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6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6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6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6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6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6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2465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邮政编码:75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7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幢1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7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7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7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7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7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7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8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隋斌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8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8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021-50206002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 :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88)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邮政编码: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8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9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邮政编码:200080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94)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司制: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王海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8年 6月 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5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 2018年 9月 10日到 2018年 10月 12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八、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直销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3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的总规模不设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及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申购份额的计算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60=93,297.51份 即,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93,297.51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1.0400=96,153.8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可得到 96,153.85份 C类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费率及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有效赎回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7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160=10,160.00元 赎回费用 = 10,160.00×0.75% =76.20元 净赎回金额 = 10,160.00- 76.20=10,083.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7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083.8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金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 C类基金份额,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元。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的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