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688168):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二〇二二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289,308股 2、发行价格:31.5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5,284,774.3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503,538.2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5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1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7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0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0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4 三、审计机构 ............................................................ 24 四、验资机构 ............................................................ 24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6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9 二、查阅地点、时间 ...................................................... 2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核心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为网络安全行业网络安全系统平台与安全服务提供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1.3.2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公司主营业务的服务细分领域,公司属于网络安全行业。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 5月 19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9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9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年8月1日(T-3日)至2022年8月4日(T日)竞价日期间,在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股东(不含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7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9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4家,合计101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 8月 4日 9:00-12:00,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3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剩余 11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1,610.00万元,上述 13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均为有效报价。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17,408.48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3,528.48万元(含本数)。 鉴于募集资金规模上限由17,408.48万元调减至13,528.48万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31.54元/股不变的情况下,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由5,519,492股调整至4,289,308股,并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 ③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289,30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740,182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8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8.54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54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5,284,774.3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81,236.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503,538.20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年9月2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年 9月 27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35,284,774.32元。 2022年 9月 28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4,80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130,484,774.32元。2022年9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8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7-0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2年9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89,308股,发行价格31.54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84,774.3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236.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503,538.2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89,308.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25,214,230.2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安博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4,289,308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个月。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911,650股 限售期:6个月 (3)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通大街191号2A层01-2A05A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已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39,175股 限售期:6个月 (4)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西路33号电商产业园F区B座215-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致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宏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68,144股 限售期:6个月 (5)邱建伟 姓名:邱建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11010819**********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 认购数量:246,391股 限售期: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安博通 证券代码为:688168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5名,均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2:2022年6月30日/1-6月财务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注3: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2010年修订)所载之公式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6,499.73万元、114,505.89万元、123,710.93万元和116,593.01万元,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428.90万元、12,292.26万元、14,634.26万元和11,574.19万元。除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及负债总额略微有所下降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4%、10.74%、11.83%和9.93%,流动比率分别为15.98、8.88、7.44和8.43,速动比率分别为15.63、8.64、7.18和8.00,公司各项偿债指标较好,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873.18万元、26,283.57万元、39,142.29万元和14,403.7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由2019年的24,873.18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39,142.29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306.87万元、4,457.84万元、7,087.74万元及-3,318.51万元。其中,为适应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员工数量迅速增加,各项费用支出随之快速增长。由于公司相关投入需要一集中实现在每年的三、四季度,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出现亏损。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保荐代表人: 金仁杰、王运龙 项目协办人: 沈阳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 010-56683583 传真: 010-5668357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莫彪、甘露、蒋敏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贸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 宋光荣 张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 宋光荣、张成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27668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安证券签署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华安证券指定金仁杰先生、王运龙先生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金仁杰,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完成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金仁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运龙,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泰达环保垃圾焚烧发电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内蒙古瑞特优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道金城文化传媒股份公司、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康博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宇伟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王运龙先生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华安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一)发行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3号6号楼C0310室 电话号码:010-57649050,传真号码:010-576490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电话号码:010-56683583,传真号码:010-56683571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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