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010694):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10:31:43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 :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重要提示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06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0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0


第一部分 绪言
《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9、最短持有期限:指自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
40、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一百一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3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自主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丰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和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价值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鑫动力月月购一年滚动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周期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中国优势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陆家嘴金融城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互联互通核心资产量化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民瑞祥明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裕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悦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招瑞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万家瑞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鼎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景气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兴恒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橙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聚优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万家新能源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匠心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远均衡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欣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国证 2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曾祥龙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山东龙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山东鲁华能源集团外派财务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山东国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董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职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独立董事范洪义先生,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在山东潍坊盐化集团、山东海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任职,在山东求是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山东普瑞德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杰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等职。现任上海尚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林彦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马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在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部长。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开发部总监。

监事姜楠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13年3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助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首席信息官:陈广益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戴晓云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曾任海证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及拓展部总监等职。2016年7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王静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公司业务部科员,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支行行长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助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商银行济南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6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莫海波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等职务。2015年3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研究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2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2010年7月至2014年4月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员职务。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研究员职务。2015年11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汽车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板2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战略发展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内需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匠心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副主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乔亮、苏谋东、徐朝贞、李文宾、高源、黄兴亮、孙远慧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莫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乔亮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黄兴亮先生,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陈广益
委 员:苏谋东、孙远慧、尹诚庸、周潜玮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

苏谋东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现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孙远慧先生,研究副总监。

尹诚庸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周潜玮先生,债券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6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zzfund.com
(2)济安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mszq.com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8)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4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4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4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4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8)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ciccwmweb/
(5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5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6
网址:www.iztzq.com
(5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5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5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fund.sinosig.com
(5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0)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6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02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6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6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zocaifu.com
(6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jzsec.com
(6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7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80)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8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8.jrj.com.cn
(8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8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8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4日证监许可[2020]2906号文注册。基金自2021年2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1年3月8日,后由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总额和认购户数现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公司发布公告于11月26日结束募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191,032,747.71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84,75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2,191,297,560.93份基金份额。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1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及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销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该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前述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对于尚在最短持有期内还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不成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上述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15%
100万≤M<300万0.12%
300万≤M<500万0.08%
M≥500万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20%
300万≤M<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 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 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数量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出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条款处理。所有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二十一、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内需增长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分享国内需求增长、消费升级和科技创新带来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未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是指在“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挖掘与推动国内需求升级转型相关或受益于国内需求增长的产业。内需的范围涵盖消费领域和投资驱动领域,其中消费领域不仅包括了“衣食住行”等传统消费领域,也涵盖“科技、医疗和服务”等新兴消费领域。

因此本基金定义主题包含的核心行业具体如下:
1)传统消费升级和增长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电、传媒、休闲服务、商业贸易、旅游餐饮、农林牧渔、建筑建材、汽车和地产金融等行业;
2)新兴消费领域:包括科技消费(电子、高端装备、计算机、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通信),医疗消费(医药生物)等;
3)投资驱动领域:包括钢铁、有色新材料、化工、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等行业。

上述这些行业内的具有良好长期竞争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将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在注重安全边际的基础上挑选具有良好长期竞争力的优质公司。具体而言,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个股的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品质
公司管理层是公司战略的执行者,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实现企业快速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基金重点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战略规划能力、内部团队管理能力等方面。

2)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在组合构建时注重个股估值水平,以确定该股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尽可能寻找估值合理或者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标的。具体评估指标包括个股的 P/E、P/S、P/CF、PEG等。

3)预期差
本基金将通过严密的实地调研及论证,及时把握市场上出现的有效预期差,发现被低估的股票。预期差表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公司盈利是否具备持续超预期潜力,公司管理团队水平、资产质量、发展规划是否被市场显著低估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确定相应的期限结构配置,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将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从而确定信用债总体的投资比例。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等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结合债券担保条款、抵押品估值及债券其他要素,综合评价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以及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动态跟踪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的合理信用利差,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品种,以获取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基金管理人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利用股指期货剥离部分多头股票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9、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10、其他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未来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内需增长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7)、(18)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流动性。沪深300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引进国际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和维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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