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复星02 (163415):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事项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21:05:46 中财网
原标题:20复星02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债券代码:143446.SH 债券简称:18复星01
债券代码:143488.SH 债券简称:18复星02
债券代码:155043.SH 债券简称:18复星05
债券代码:163415.SH 债券简称:20复星02
债券代码:163916.SH 债券简称:20复星03
债券代码:175304.SH 债券简称:20复星04
债券代码:175771.SH 债券简称:21复星02
债券代码:188177.SH 债券简称:21复星05
债券代码:188178.SH 债券简称:21复星06
债券代码:188761.SH 债券简称:21复星07
债券代码:185220.SH 债券简称:22复星01
债券代码:137136.SH 债券简称:22复星EB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
2022年10月14日,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买方)
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卖方),
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买方有意向收购卖方持有的南京南钢钢
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

一、交易概述
卖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
投”)、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工发”)买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拟交易标的名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其
中公司持有南京南钢30%比例的股权,复星产投持有南京南钢
20%比例的股权,复星工发持有南京南钢10%比例的股权。

意向交易价格:不超过160亿元,将视尽职调查情况进一步
协商确定。

框架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10月14日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否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买方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亿元
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沈文荣。沈文荣直接持股江苏沙钢
集团有限公司的比例为29.32%,通过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
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比例为17.67%,
通过宁波梅山保税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江苏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比例为7.14%,合计持股比例为54.13%。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
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公司产品
销售。

(二)与发行人关系
不是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受同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

(三)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67.97
亿元、总负债为1,268.81亿元、净资产为999.16亿元;2021
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81.53亿元、净
利润163.81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拟交易标的为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根
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的
账面价值为142.55亿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南钢”)设立
于2009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南京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南钢40%比例股权,公司直接持有南京南钢
30%比例股权,公司子公司复星产投持有南京南钢20%比例股权,
公司子公司复星工发持有南京南钢10%比例股权。

2.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南京南钢主要从事钢铁、制氧、多元产业和其他业务。在做
强钢铁本体、提升钢铁业务竞争力的同时,持续推进转型升级,
以能源环保、新材料为发展方向,以客户导向、技术创新、智能
化、国际化、卓越绩效为驱动,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
以“钢铁细分领域的先进材料制造平台”和“绿色环保、智能产
业”为有机整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根据南京南钢2021年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末,南京南
钢总资产为693.88亿元,货币资金总额87.69亿元,总负债为
362.04亿元,净资产为331.84亿元;2021年,南京南钢实现
营业总收入776.14亿元,实现净利润46.96亿元,其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91亿元;2021年,南京南钢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51.24亿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7.94亿
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67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买方需按以下方式支付总诚意金人民币80亿元:(a)首
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日,买方应向卖方指定的主体支付人民币
40亿元的首笔诚意金;及(b)首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买方应向卖方指定的主体支付人民币40亿元的第二
笔诚意金。倘若订约方签订正式协议,则总诚意金将构成买方
就潜在出售事项应付代价的一部分。

倘若买方在尽职调查以后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资产不
实或其他重大风险,但仍拒绝签署正式协议,或签署正式协议
后买方未配合卖方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未能完成潜在出售,卖方
应在收到买方要求退还总诚意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0日内全
额退还总诚意金,并按2%的年利率向买方支付总诚意金利息。

因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潜在出售无法完成,卖方应在收到买方要
求退还总诚意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总诚意金,
并按8%的年利率向买方支付总诚意金利息。

卖方应:(a)于框架协议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
的目标公司49%的股权进行首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及(b)于全额收到总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
目标公司11%的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股权质押应于(i)完成潜在出售时或(ii)买方收到卖方全
额退还总诚意金及支付相关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质押
手续。

买方应于总诚意金全额支付完成日起40日内完成对目标公
司及其控制子公司的尽职调查意见并与卖方协商签署正式协议。

若未能如期完成,订约方可延长该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如未
能如期达成正式协议,任一订约方可通知对方终止框架协议。

五、相关决策情况
买方与卖方目前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协议,该资
产出售事项尚需南京南钢的另一方股东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放弃优先受让权及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正式协议
的后续签订仍需经买卖双方内部决策程序通过。

八、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公告所涉及的拟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不产生重大影响,如资产出售交易最终完成,可提高公司资产的
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事项的公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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