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趋势 (519158):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20日 送出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 基金代码 519158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09-11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5-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把握整体市场和行业中的趋势机会,精选具有盈利增长趋势以及股票 投资目标 价格趋势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 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 投资范围 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 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深入分析并 积极跟踪驱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行业板块、公司股价形成上升趋 主要投资策略 势的根本性因素,通过前瞻性地把握市场中存在的趋势机会,完成本 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债券类属品种配置以及投资组合的 最终构建。 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6‐30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1、本基金于2013年9月11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365天 ≤ N < 730天 0.30% 730天 ≤ N < 1095天 0.10% N ≥ 1095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力争前瞻性地把握市场、行业以及个股中的趋势机会顺势而为,以获取超额收益。 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个股筛选标准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以及投资组合构建,但仍存在因趋势判断过早或错判所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