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子公司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2-060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签署:子公司已与客户F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与客户Y公司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目前正在执行相关合同签署流程。上述合同签署及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为22,200万元。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影响相关合同的履行。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预计上述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涉及相关保密条款及商业秘密,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具体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1、与客户F的交易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子公司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数锦明”或子公司)中标了客户F的2 条 M 模组自动化生产线。2022年10月24日子公司已与客户F正式签订了《三期模组自动化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1,850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25%。 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市场业务拓展的日常经营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与客户Y的交易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子公司常州华数锦明中标了客户Y的6GWH 电池项目-模组自动化生产线 3 条,中标金额10,350 万元,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Y的中标项目目前正在执行相关合同签署流程,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部分信息涉及保密条款及商业秘密,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信息,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F、客户Y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历史交易情况: 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华数锦与客户F已签署多份模组线采购合同和测试、输送线采购合同,累计签署合同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7,988.00 万元(不含本次项目),约占公司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01%,截止目前,以上项目已经交付客户使用。 自2022年3月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Y签订了三条模组自动化生产线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12,564 万元(不含本次项目),约占公司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69%,目前合同正在执行交付中。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 F、客户 Y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客户F签订的《三期模组自动化生产线采购合同》 1、合同标的:三期模组自动化生产线 2、合同金额:11,850万 3、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分期付款 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到货款:买方应在合同设备(含技术资料)交付至合同约定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后,经全部开箱检验合格并签署开箱验收单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验收款:买方应在全部合同设备安装/指导安装、调试/配合调试完毕并通过初验,并收到剩余合同全部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质保金:质保期满且终验合格后,买方扣除应扣款项后向卖方支付剩余款项,为合同总价的10%。 4、协议签署时间:2022年10月24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6、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设备质保期满为止 7、违约责任条款:合同对延期交付、技术指标不符、质量问题、解除合同、中途退货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执行按照“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模式,同时合同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预计本次中标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上述项目的执行有助于公司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进一步深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抢抓新能源动力电池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与客户F的合同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情况。同时常州华数锦明与客户Y的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与客户F签订的《三期模组自动化生产线采购合同》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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