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东方雨虹(002271):2022年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东方雨虹:2022年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250,538,066.1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4.16%,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导致经营性支出增加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5,149,292,395.2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 72.8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065,915,473.7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 362.91%,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余额7,824,490,564.43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9.4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转固增加导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156,640,045.69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5.75%,主要原因是公司以票据结算的方式增加所致; 6、库存股期末余额 1,232,847,689.0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 258.2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股份回购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630,066,560.75元,较上期增加 43.3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的应收款项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的应收款项规模增加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2,810,489,258.75元,较上期增加34.64%,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本期收回投资,同时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869,022,127.41元,较上期减少 109.77%,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借款减少同时股票回购增加所致。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6年 6月 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该计划拟授予 6,504.4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万股的 7.83%。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5,85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0.00%;预留 650.4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0.00%。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12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4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6年7月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6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 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 83,069.34万股的 7.82%。 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 6,414.1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98.68%;预留 85.9万股,占授予总
5、2017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2,686,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
7、2017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1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9万股,占东方雨虹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0975%,授予价格为18.31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因行权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5万股。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4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8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 8月 31日。经测算,预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780.45万元,则 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8、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6月19日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 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8年 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8年 6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09元/股调整为 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9、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 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 2,317.0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年 11月 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10、2018年 9月 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9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11、2019年 8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办理 29.0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 29.091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年 9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2、2019年 9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15、2020年 8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办理 24.69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 24.6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年 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6、2020年 9月 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97名激励对象办理 2,073.116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 2,073.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19、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0.1912万股回购注销,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则2017年-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20、2021年8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办理 35.954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35.954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1、2021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878名激励对象办理 3,120.302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3,120.302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4、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25、2022年 8月 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9名激励对象办理 34.743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根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 34.743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年 8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6、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 5月 30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4216元/股调整为6.1216元/股。 27、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 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合计2.4861万股回购注销。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9年 9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 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9年 9月 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
6、2020年 10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总股本 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年 10月 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
9、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 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共计 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13、2022年 8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 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共计 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4、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 5月 30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年 5月 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5、2022年 8月 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年 3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股。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 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年 4月 26日,向 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授予激励对象 5,117.55万份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65,888.46万元,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6、2021年 6月 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 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年 5月 12日至 2023年 4月 25日,报告期内,期权行权数量为 12,290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年 5月 9日办理完成。则2021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 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四)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1年 3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拟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参与对象共计 1,611人,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成立资管/信托产品进行管理,以资管/信托产品的规模上限 340,000万元及公司股票 2021年 3月 26日的收盘价 50.0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6,800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90%。 2、2021年 3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增加融资途径、更加有效的实施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选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其成立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即融资金额不超过 170,000万元。上述临时提案已经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4、公司委托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管理。2021年4月14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富诚海富资管-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富诚海富通东方雨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自筹资金部分实际缴款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37,724.00万元,最终参与对象为1,411人。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对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等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5、截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累计购买公司股票49,471,665股,占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1.9604%,成交总金额为 2,759,755,519.81元,成交均价为 55.7846元/股。其中通过二级市场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 34,471,665股,占购买时公司总股本的 1.3660%,成交总金额为1,952,905,519.81元,成交均价为 56.6525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5,000,000股,占受让时公司总股本的0.5944%,成交总金额为 806,850,000.00元,成交均价为 53.7900元/股。上述已购买的股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6、公司于 2022年 6月 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2年 12月 22日止,本次锁定期延长前,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本次锁定期延长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 (五)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 0.71%-1.42%,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自2021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依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2年 5月 16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22年 5月 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 5月 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2年 5月 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5.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49元/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7,31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最高成交价为 4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7,033,43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六)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入区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18年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岳阳市投资建设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投资 20亿元人民币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及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其中,东方雨虹中南区域总部项目拟投资 10亿元,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拟投资 10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南区域总部项目已竣工;岳阳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投产,二期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2、安徽芜湖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 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新型节能保温密封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一期);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二期);绿色民用建材、功能性填料制造项目(项目三期),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 48个月。2020年 8月 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市三山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芜湖市三山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芜湖市三山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芜湖)产业示范园项目。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芜湖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一期、二期生产线已投产。 3、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36个月。2020年 8月 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广州市花都区分别出资 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孚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公司”),并以相关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 30亿元在广州市花都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及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项目公司已成立,东方雨虹大湾区绿色建筑建材产业园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国际绿色建筑建材中心项目土地已摘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4、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020年 8月 7日,公司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18个月。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北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保定市徐水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保定市徐水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5、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 2020年8月13日,公司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海南洋浦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南洋浦绿色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6、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江苏南通启东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0亿元在启东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水性)、特种砂浆、民用绿色建材、虹运物流仓储。本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其中一期预计建设周期为开工之日起 18个月。 2020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江苏南通启东市出资 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拟以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20亿元在江苏南通启东市投资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南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投产,二期部分生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 7、重庆江津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 9月 3日,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重庆江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成渝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重庆江津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4亿元在重庆江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及成渝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重庆江津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8、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2020年 9月 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 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已成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9、长春市九台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 2020年9月22日,公司与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周期为: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计划在 2021年 4月开工建设,当年实现投产,一期项目达产之后 6个月内启动下一期项目建设,开工之后 9个月实现投产。2020年 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吉林长春市九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长春市九台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时以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8亿元在长春市九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区域总部项目。2020年9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全部投产。 10、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 12月 18日,公司与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0亿元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材料生产车间、保温材料生产车间、综合生产车间和配套仓储、企业综合办公与研发大楼等,项目建设周期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2个月投产,18个月全部完成。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南昌市新建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20亿元在南昌市新建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江西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该项目实施主体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西生产基地项目已投产。 11、济南市天桥区山东区域总部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 12月 21日,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就项目投资方案通过进一步讨论与细化,于 2021年 1月 4日在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项目入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9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其中区域总部项目计划投资 1亿元,建设内容包含公司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办公、会议、培训、研发、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 8亿元,建设内容为新型建筑防水材料、节能保温密封材料、特种砂浆及绿色民用建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东区域总部项目、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 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山东东方雨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亿元建设东方雨虹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济南市天桥区出资 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8亿元在山东济南天桥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公司山东区域总部项目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处于试生产阶段。 12、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新材料生产项目 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与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引进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拟投资 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材料生产及配套项目生产,该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拟投资 2亿元,二期项目于一期建成后启动,拟投资金额 5亿元。2021年 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邵阳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邵阳市经济开发区出资 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邵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7亿元在湖南省邵阳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邵阳市东方雨虹新材料生产项目土地已摘牌,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为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 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郑州市上街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1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21年2月,该项目实施主体郑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郑州市上街区东方雨虹绿色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生产线已投产。 1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 3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万吨防水涂料、10万吨砂浆、保温节能材料、绿色民用建材、建筑粉料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总建设周期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24个月,具体每期建设进度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自开工之日起 9个月实现项目投产。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2021年3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太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已投产。 15、郑州市中原区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 2021年 2月 8日,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8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满足东方雨虹以建筑材料为主体的新型产品在河南区域的新材料研发、销售、结算、产品研发(含中试)、仓储等用途,建设周期计划在土地交付之后 6个月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2个月左右建成运营;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总部办公、研发中心、会议、培训、展示、接待、结算及居住等功能的实现,建设周期为2年。2021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河南区域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置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河南区域总部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实施主体河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6、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 2月 8日,公司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水性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计划自项目协议签订后 3个月内一期投产,24个月左右全部投产。 2021年 2月 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宿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东方雨虹”)作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7,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 70%;宿迁高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万元,占宿迁东方雨虹注册资本的 30%。2021年 2月,该项目实施主体宿迁东方雨虹已成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宿迁市高新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已全部投产。 17、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 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 2021年 6月份开工,2022年 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 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已成立,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能源消耗评价报告,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8、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 5月 20日,公司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各期计划在土地交付后 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8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乌鲁木齐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成立,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19、张家港市大新镇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粉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周期为公司竞拍取得地块之日起 3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1个月内开始打桩建设,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2021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张家港市大新镇出资 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张家港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20亿元在张家港市大新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张家港绿色建材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实施主体已成立,部分生产线已完成带料试车调试成功。 20、湖南郴州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 6月 7日,公司与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10亿元在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卷材、特种砂浆、装配式(加气材料)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 12个月内竣工投产,竣工投产后 1年内达产。2022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 10亿元在湖南省郴州市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1、江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021年 6月 9日,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 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 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