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中元股份(300018):2022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139,806,255.80 元,比年初数减少 44.23%,主要系本期部分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417,000,000.00 元,比年初数增加 55.60%,主要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2,592,533.09 元,比年初数减少 46.2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4)预付款项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4,465,673.58 元,比年初数减少 35.71%,主要系本期采购的货物到货结算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2,320,711.99元 ,比年初数增加 35.81%,主要系本期留抵的税款增加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8,500,861.54 元,比年初数增加 274.09%,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物”)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改用权益法核算所致; (7)在建工程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517,337.74 元,年初数无,主要系本期投入智能产业园二期工程所致; (8)使用权资产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3,186,357.13元,比年初数减少 36.82%,主要系本期经营租入的房产摊销所致; (9)应付票据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2,013,315.94 元,比期初数增加 171.62%,主要系本期采购采用票据结算未到期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8,888,832.57 元,比期初数减少 67.6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工资及奖金所致; (11)租赁负债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1,886,340.93元,比期初数减少 32.21%,主要系本期经营租入房产摊销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 2022年 9月 30日期末数为 43,212,635.55 元,比年初数减少 30.81%,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大千生物部分股权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财务费用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2,706,967.99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 43.91%,主要系本期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减少导致结息较少所致; (2)其他收益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5,397,996.50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30.77%,主要系本期软件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7,485,142.34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 55.41%,主要系本期投资基金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上年同期较本期多及上年同期转让武汉中元惠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惠合”)及广州埃克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克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6,550,918.54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14.29%,主要系本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2,658,297.40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558.78%,主要系本期回款较好转回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所致; (6)所得税费用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8,379,880.95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140.73%,主要系本期收到投资基金分回收益款缴纳所得税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 2022年 1-9月发生数 4,686,142.57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 46.9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软件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2)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 481,711,541.75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 775.84%,主要系本年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43,607,947.23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13044.66%,主要系本期收到投资基金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回收益以及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所致;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8,302,577.78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362.41%,主要系本期处置大千生物收到股权转让款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0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 100%,主要系上期收到中元惠合及埃克森偿还财务资助款及利息而本期无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7,721,263.82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 51.54%,主要系上期购买办公用房支出而本期无所致; (7)投资支付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634,52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增加 83.66%,主要系本年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0元,比上年同期发生数减少 100%,主要系上期子公司穗华能源吸收少数股东投资而本期无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5,000,0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 0元,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借款而上年同期无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25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7.80%,主要系上期穗华能源归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22年 1-9月发生数为 2,704,158.88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 217.03%,主要系本期大千生物分红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2022年 8月 25日,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以下简称“转让方”)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洛阳华世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元股份总计 9,616,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中元股份总股本的 2%,转让价款总额为 82,409,120元。同日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卢春明、尹力光、尹健、陈志兵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中元股份共计 99,549,9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7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洛阳华世,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日起 24个月孰早。《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项下股份按照约定过户当日生效。 洛阳华世与转让方协商一致于 2022年 9月 23日签署了《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与洛阳华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转让价款总额变更为 81,928,320元整。同日洛阳华世与转让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了 9,616,000股股份的交割。 本次大宗交易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生效,洛阳华世直接持有公司 9,61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99,549,99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表决权委托期间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与洛阳华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洛阳华世在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09,165,997股,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2.7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徐军红持有洛阳华世 66%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徐军红。 详情可参见 2022年 8月 29日、2022年 9月 2日、2022年 9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洛阳正浩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正浩”)发行 144,24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771,684,000元(含本数)用于年产 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10万吨/年)。 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如本次发行完成后,洛阳正浩将通过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洛阳正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3.08%。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够优化公司产品及服务结构,将助力公司进入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领域,积极把握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公司在继续做好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册后方可实施。 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9日、2022年 9月 30日、2022年 10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9月 30日 单位:元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永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春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伟兵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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