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海泰新能(835985):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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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0月26日 16:57:1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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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泰新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1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19
释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海泰新能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三会 | 指 |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转系统、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中信建投、主办券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巴义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 事项 | 是或否 |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 文件存放地点 |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 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 | 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原稿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 证券简称 | 海泰新能 | | 证券代码 | 835985 | | 行业 | 制造业(c)-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造(c382)-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c3825)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 | | 董事会秘书 | 刘士超 | | 注册资本(元) | 247,580,960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泰工业区 | | 办公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泰工业区 | | 保荐机构 | 中信建投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9,476,200元。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2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4,395,664,039.16 | 3,124,041,165.79 | 40.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05,429,586.83 | 615,313,173.15 | 95.91%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1.00% | 80.00%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2.05% | 79.46% |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2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4,872,521,912.68 | 2,955,336,212.57 | 64.8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640,356.64 | 41,623,724.42 | 69.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69,058,059.56 | 39,403,445.27 | 75.2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996,467.51 | 314,934,619.09 | -65.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7 | 59.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9.43% | 7.97%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9.22% | 7.55%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2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1,970,036,552.26 | 1,366,677,825.20 | 44.1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044,779.89 | 20,030,907.85 | 79.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34,121,852.09 | 21,102,056.31 | 61.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94,323.28 | 134,377,829.66 | -160.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62.8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3.72% | 3.96%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3.52% | 4.17%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 218.48%,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应收屋顶分布式
EPC工程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432.09%,主要是随着销售量增加,产量增加,公司为日常生产
备货预付电池片款所致。
3、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 75.09%,主要是报告期订单增多,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
增多,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监管工作指引,将不属于15家3A级银行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应
收票据”报表项目列报,应收票据增加。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181.6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对主要组件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部分设备在安装待调试中,未达到使用状态,导致在建工程增加。
5、无形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 69.76%,主要是子公司吐鲁番森诺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购置土
地,增加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6、总资产:报告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 40.70%,主要是公司销售量增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
账款等增加,同时公司发行股份,净资产增加,综合影响总资产增加。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期末增加95.91%,主要是公司2022年8月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8、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4.87%,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4.15%,主
要是销售量增加,价格上涨综合导致。
9、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8.8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销售量增加,营业收入
增加,营业成本增加。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9.71%,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
相比增加79.95%,主要是三季度销售量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5.07%,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
相比减少160.20%,主要是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流出增加60.56%,主要是报告期公
司对主要组件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购置机器设备现金流出增加,子公司吐鲁番森诺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购置土地现金流出增加,影响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主要是 2022年 8月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冲销部分 | 5,956.23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45,766.48 | | (3)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09,164.18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842,558.53 | | 所得税影响数 | 306,844.3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6,582.93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82,297.08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数量 比例% |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 | 比例% |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21,174,960 | 48.94% | -2,845,881 | 118,329,079 | 38.24%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 43,750,000 | 17.67% | -43,750,000 | 0 | 0.00% | | | 董事、监事、高管 | 32,802,000 | 1.23% | -32,802,000 | 0 | 0.00% | | | 核心员工 | 1,009,845 | 0.41% | -98,000 | 911,845 | 0.29%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26,406,000 | 51.06% | 64,741,121 | 191,147,121 | 61.76% |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 89,250,000 | 36.05% | 43,750,000 | 133,000,000 | 42.98% | | | 董事、监事、高管 | 126,406,000 | 15.01% | 4,802,000 | 131,208,000 | 42.40% | | | 核心员工 | 294,000 | 0.12% | 98,000 | 392,000 | 0.13% | | 总股本 | 247,580,960 | - | 61,895,240 | 309,476,200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2,497 | | | | | |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股
比例% |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 期末持
有的质
押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的司法冻
结股份数
量 | | 1 | 王永 | 境内自然
人 | 119,000,000 | 0 | 119,000,000 | 38.4521% | 119,000,000 | | 0 | 0 | | 2 | 张凤慧 | 境内自然
人 | 28,000,000 | 0 | 28,000,000 | 9.0475% | 28,000,000 | | 0 | 0 | | 3 |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7,100,000 | 0 | 17,100,000 | 5.5255% | 0 | 17,100,000 | 0 | 0 | | 4 | 刘凤玲 | 境内自然
人 | 14,000,000 | 0 | 14,000,000 | 4.5238% | 14,000,000 | | 0 | 0 | | 5 | 巴义敏 | 境内自然
人 | 11,200,000 | 0 | 11,200,000 | 3.619% | 11,200,000 | | 0 | 0 | | 6 | 上海中电投融和新
能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9,285,887 | 0 | 9,285,887 | 3.0005% | 0 | 9,285,887 | 0 | 0 | | 7 | 众石财富(北京)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众石璞玉股
权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其他 | 6,230,000 | 0 | 6,230,000 | 2.0131% | 0 | 6,230,000 | 0 | 0 | | 8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0 | 3,300,000 | 3,300,000 | 1.0663% | 3,300,000 | 0 | 0 | 0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成北交所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 其他 | 0 | 3,181,857 | 3,181,857 | 1.0281% | 0 | 3,181,857 | 0 | 0 | | | 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 | | 10 |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国调战略性
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滁州)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0 | 2,600,000 | 2,600,000 | 0.8401% | 2,600,000 | 0 | 0 | 0 | | 合计 | - | 204,815,887 | 9,081,857 | 213,897,744 | 69.116% | 178,100,000 | 35,797,744 | 0 | 0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王永与公司股东刘凤玲系夫妻关系;
公司股东巴义敏系公司股东王永姐夫;
上述股东除以上关联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 | | | | | | |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
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 诉讼、仲裁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对外担保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102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043、
2022-045、
2022-053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086、
2022-090、
2022-093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招股说明
书》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
行 | 是 | 2022-043、
2022-053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信息
披露标准,其中作为原告(申请人)累计发生金额 128.00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累计发生金额
164.39万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未结案的诉讼为公司与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
买卖同纠纷一案,2022年 5月 11日,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公司向商洛比
亚迪支付货款 2,512.0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国建新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22年 5月 27日
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 9月 20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2年 10月 26日。
二、对外担保事项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5,000.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
保,担保金额 3,077.20万元,保证期间 2022年 8月 24日至 2026年 8月 31日。该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50,000,000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50,000,000 10,447,162.67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4.其他 600,000,000 291,000,000
注:“其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永、刘凤玲,年初至报告期末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和
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余额。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于 2021年 4月 1日将持有的苏州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泰”)60%的
股份转让给该公司小股东蔡世启,股权转让完成后 12个月内,公司向该公司销售商品,产生关联交易,
年初至报告期末,交易金额 294,448.58元,公司与苏州海泰的关联交易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予以
追认,并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承租关联方唐山兴邦管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厂区,租期自 2020年 12月 28日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年租金 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已于 2020年 12月 28日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834,862.39元。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标河北省唐山市玉田
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唐山海泰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分别以独立中标的方式被确认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的光伏组件
采购及 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中标金额 700,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发
生金额为 118,154,251.41元。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挂牌承诺事项:
(一)、挂牌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永就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出具
《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如因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而被追缴相关费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承担。”
2、2015年6月18日,关于上海浦江海关行政处罚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出具《承诺》,承诺
内容如下: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如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海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罚或追溯处罚,本人将无条件、全额代替公司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避免给公司或公司其他
股东造成损失和影响”。
3、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除已披露情形外,从未
从事或参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与股份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将来与股份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2)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董监高人员任职承诺》内容如下:
“为满足竞业禁止要求,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承诺书》,
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未与任何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本人任职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限制情况;2、本人任职期间,将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会发生因泄露公司信息或
在与公司有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其它公司任职而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对公司造成 | | | | | |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50,000,000 | - |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50,000,000 | 10,447,162.67 | |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 | | 4.其他 | 600,000,000 | 291,000,000 | | | | | |
| 的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公司损失。”
5、关于公司票据融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针对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一定按期解付已开具的票
据,若公司因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已披露承诺。
公开发行并上市承诺事项:
(一)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价格调整,下同。)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
发行人未来 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
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0%;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
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凤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价格调整,下同。)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及时披露
发行人未来 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
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2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3、持股5%以上股东张凤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 5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 |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4、持股5%以上股东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履行规定的披露义务。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愿意承担直接法律后果,如给发行人或其他相关主体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秀珍、王莹莹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总经理巴义敏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7、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
应价格调整,下同。)
3、本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保证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 | |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本人未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全部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
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反承诺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
(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其承诺如下:
1、 公司承诺: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3、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三)、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
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承诺人将履行法定职责,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
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措施及承诺:
“1. 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和优化产
品,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
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
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
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
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现金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股东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人将严格履行该项承诺,确保发行人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 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 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
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承
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发行人或者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
息披露。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承诺人将尽量避免自身以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
2.要求发行人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接受发行人委托进行投资活动;
4.要求发行人为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要求发行人代承诺人及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切实遵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四、承诺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利润,不会要求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其
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
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承
诺人将促使发行人严格按照《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履行利润分配
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声明
“一、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如公司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将相关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
|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
权将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将违反承诺所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的,公司有权将与其应
上交公司的违反承诺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从应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承诺人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
2.承诺人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
委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无
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5.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在该承诺函中所
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权利 占总资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受限 账面价值 产的比 发生原因
类型 例%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48,458,310.00
元,存款应收利息4,352,907.17元,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冻结 627,033,738.28 14.26%
保函保证金72,362,323.94元,分布
式分期业务保证金1,860,197.17元。
房屋和设备等用于贷款抵押
非流动资
固定资产 抵押 188,246,880.96 4.28% 47,621,944.74元,融资租赁设备担
产
保140,624,936.22元。
非流动资
抵押 4,309,714.12 0.10% 土地使用权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产
总计 - - 819,590,333.36 18.65% - |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
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
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冻结 | 627,033,738.28 | 14.26%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48,458,310.00
元,存款应收利息4,352,907.17元,
保函保证金72,362,323.94元,分布
式分期业务保证金1,860,197.17元。 |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188,246,880.96 | 4.28% | 房屋和设备等用于贷款抵押
47,621,944.74元,融资租赁设备担
保140,624,936.22元。 |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
产 | 抵押 | 4,309,714.12 | 0.10% | 土地使用权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 | | 总计 | - | - | 819,590,333.36 | 18.65% | - | | | | | | | | |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一)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在审议季度报告时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197,729,325.81 | 1,132,679,916.80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771,130,661.50 | 440,407,238.18 | | 应收账款 | 316,786,722.02 | 99,467,531.11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02,400.00 | 5,391,702.87 | | 预付款项 | 304,261,170.35 | 57,181,887.21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59,247,597.89 | 34,366,927.99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 929,509,278.15 | 676,844,842.66 | | 合同资产 | 8,786,985.16 | 5,789,135.34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137,528.29 | 40,713,341.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17,791,669.17 | 2,492,842,523.47 | | 非流动资产: |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859,500.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584,210,877.73 | 519,352,015.28 | | 在建工程 | 26,193,130.00 | 9,300,957.3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 33,712,807.92 | 38,536,415.58 | | 无形资产 | 20,383,619.33 | 12,007,180.86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9,596,074.29 | 12,016,346.6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002,367.66 | 20,739,037.9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6,913,993.06 | 19,246,688.7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7,872,369.99 | 631,198,642.32 | | 资产总计 | 4,395,664,039.16 | 3,124,041,165.79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232,867,523.45 | 235,272,687.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557,658,310.00 | 890,257,363.9 | | 应付账款 | 805,786,159.16 | 365,770,181.96 |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437,973,163.45 | 228,679,402.9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807,702.14 | 21,441,925.98 | | 应交税费 | 10,129,836.44 | 9,599,565.46 | | 其他应付款 | 32,370,239.43 | 28,004,303.2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258,368.58 | 12,316,263.3 | | 其他流动负债 | 822,254,948.49 | 460,931,466.61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22,106,251.14 | 2,252,273,160.94 | | 非流动负债: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 19,651,927.38 | 20,196,201.94 | | 长期应付款 | 69,552,089.89 | 83,107,960.51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85,895,757.38 | 62,649,171.52 | | 递延收益 | 21,542,616.22 | 23,111,887.8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8,303,146.60 | 40,894,886.9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4,945,537.47 | 229,960,108.73 | | 负债合计 | 3,167,051,788.61 | 2,482,233,269.6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股本 | 309,476,200.00 | 247,580,96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 573,343,685.74 | 124,641,029.51 |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905,232.64 | -11,299,851.68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 34,002,548.92 | 34,002,548.92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 289,512,384.81 | 220,388,486.4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5,429,586.83 | 615,313,173.1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182,663.72 | 26,494,722.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28,612,250.55 | 641,807,896.1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395,664,039.16 | 3,124,041,165.79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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