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03:18:1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凤鸣: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113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10日、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化纤”)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辰化纤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人员及其他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 2022-10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 8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4513
3、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
4、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5、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6、传真号码:0573-885196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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