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31:37 中财网
原标题:宇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曾政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股东曾政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16,02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21%,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 2020年 6月 2日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曾政寰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粤海新村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 11月 3日至今  
股票简称宇新股份股票代码002986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384,1000.24 
A股2,000, 0000.90 
合 计2, 384,1001.1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万 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13,256,2508.3516,021,0107.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56,2508.3516,021,0107.2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说明: 2021年 11月 3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676,000股,股东曾政寰持有公司 13,256,25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8.35%。 2021年 11月 3日-2022年 2月 2日,股东曾政寰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384,100 股,减持后其持有 12,87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11%)。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222,146,400股,股东曾政寰持有公司的股份对应发生变化,其持有 18,02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11%)。 本次变动后,股东曾政寰持有公司 16,02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2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是√ 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 063),公司股东曾政寰计划将持有公司 13,256,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8.35%)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173,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1),公司股东曾政寰计划将持有公司 18,021,01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11%)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4,44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 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 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政寰
2022年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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