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6:12:27 中财网
原标题:利柏特: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工程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工程存续,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时间: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 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158.95万元,负债总额24,630.24万元,净资产 39,528.7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45.40万元,净利润3,683.53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90,279.24万元,负债总额50,161.43万元,净资产40,117.81万元。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
成立时间:2010-09-20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3129弄7号316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 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2,107.85万元,负债总额41,907.21万元,净资产20,200.6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75.80万元,净利润3,991.60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001.31万元,负债总额19,533.04万元,净资产26,468.27万元。


三、吸收合并方案
1、利柏特工程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工程存续,由沈斌强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2、合并双方签署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程序。

3、合并双方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工程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工程存续,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利柏特工程与利柏特建设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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