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王(30107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0:11:49 中财网
原标题:孩子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2-059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持有公司股份60,471,6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6%)的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维盈”)计划在2022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月1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维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2年10月20日,南京维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71,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81%,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维盈持有公司股份54,39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南京维盈集中竞价交易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10.8835607.170.5581
南京维盈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其二级股。

本次减持系南京维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首次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
南京维盈合计持有股份60,471,6545.55805654,399,9544.9999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471,6545.55805654,399,9544.99999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南京维盈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9月15日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维盈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维盈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维盈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晖先生持有南京维盈20.94%的份额,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吴涛先生持有南京维盈20.94%的份额,沈晖先生和吴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③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④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人离任后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

⑤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⑥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⑦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⑧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南京维盈减持所得不向沈晖先生和吴涛先生进行分配,本次南京维盈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沈晖先生和吴涛先生通过南京维盈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沈晖先生和吴涛先生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南京维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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