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公司股东丁利芹女士(董事李晗先生配偶,为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5%),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9%)。公司股东李若璧女士(董事李晗先生之女,为李晗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5%),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9%)。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其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 3、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丁利芹女士及李若璧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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