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爱国、杭州维基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3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其中: 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0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5%)的公司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宁波”)和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融聚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7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的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鼎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9%)。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的股东王爱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2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4%。 4、持有本公司股份 1,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88%)的股东杭州维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维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8%。 5、持有本公司股份 1,666,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9%)的股东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 1,66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9%。 除海达鼎兴和汇普直方外,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进行,且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进行,且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 2022年 6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尚融宁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融聚源于 2022年 6月 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1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703%。本次权益变动后,尚融宁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融聚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5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89%,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尚融宁波和尚融聚源、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股东尚融宁波和尚融聚源、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尚融宁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融聚源、海达鼎兴、王爱国、杭州维基、汇普直方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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