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祥源新材: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300980 股票简称:祥源新材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Xiangyu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祥源新材主体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本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制定了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素出发,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①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会计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③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④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政策的修改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余情况、资金情况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9年 2020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923,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997.59万元(含税)。 (2)2020年 2021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择机考虑利润分配事宜。 (3)2021年 2022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按总股本71,898,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1,569,41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合计转增股本 35,949,0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7,847,084股。 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了现金分红,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22-2024年)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变化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1,040.55万元、2,085.42万元、6,475.61万元和 3,171.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69%、6.65%、14.25%和 15.02%,公司境外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境外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逐年上升。同时,对于主要应用领域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各大 PVC地板生产厂商,其最终产品以出口为主,终端消费市场包括美国和欧洲等。 目前,受到俄乌军事冲突、通货膨胀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导致国际市场终端需求有所波动;另外,国际贸易环境不断变化,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公司主要产品聚烯烃发泡材料及其主要应用领域 PVC地板目前均存在被加征 25%关税的情形。综合来看,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变化会对公司下游需求和业绩实现具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未来国际经济形势出现大的波动,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性进一步增加,贸易摩擦加剧,将对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在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的聚烯烃发泡材料、聚氨酯发泡材料及有机硅橡胶的产能将迅速增加,公司业务规模亦将进一步提升。 若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考虑上述投资项目时已经较为充分地研究了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种因素,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但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团队、管理、环保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建设,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33,888.81万元,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金额超过 2,000万元。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显著加剧等情况,或者项目完成后出现市场营销乏力、产能消化不及预期、业务管理不善以及专业人才缺乏等情况,则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在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已具备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得到众多客户的认可;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IXPE和 IXPP的应用在国内兴起时间较短,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企业较少。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3.55%、45.58%、37.46%及 34.51%,公司因为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较少的竞争对手两方面的原因获得较高的销售毛利率。 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薪酬费用上涨、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国内进入该领域的厂商逐渐增多以及竞争对手技术的日渐成熟,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可能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总成本比例约为 55%,因此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单位产品成本具有较大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E、EVA、发泡剂等石油化工产品,而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主要随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而变化。国际原油价格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国际地缘政治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原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短期内持续快速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不能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提升构成不利影响。 (八)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陆续在国内和国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爆发蔓延,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冲击。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生产基地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同时,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等领域,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发生对上述领域的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2022年上半年,上海爆发大规模新冠疫情,全国多地均有不同程度的疫情出现,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的华东、华南地区多次采取封控等防疫措施,下游客户生产经营以及跨省市的物流运输均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了发行人当期的订单规模。 综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虽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国内或欧美等地区新冠肺炎未能持续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四、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五、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六、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7 目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9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21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4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6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7 一、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变化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 37 二、经营风险 ..................................................................................................... 37 三、财务风险 ..................................................................................................... 4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42 五、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 4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5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 46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 60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69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6 七、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 100 八、公司技术及研发情况 ................................................................................. 115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 122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 140 十一、业务许可或资质情况 ............................................................................ 140 十二、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42 十三、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42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43 十五、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 145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46 一、合规经营 ................................................................................................... 146 二、独立性 ....................................................................................................... 147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3 一、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163 二、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 163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17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173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175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78 七、盈利能力分析 ............................................................................................ 201 八、现金流量分析 ............................................................................................ 218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220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220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221 十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2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4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2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 225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 22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0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 251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2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5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53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259 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 259 第九节 声明 ....................................................................................................... 26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6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6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62 保荐机构总经理、董事长声明 ........................................................................ 26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6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65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66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 267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71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Xiangyu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10,833.3234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法定代表人:魏志祥 股票简称:祥源新材 股票代码:30098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 4月 21日 经营范围:电子加速器对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应用、橡塑材料、陶瓷、纤维辐射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辐照新材料应用领域、纳米材料、石墨烯、超导材料、生物材料、改性新材料、新型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辐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降解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研发;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712-8806405 传真:0712-8276938 互联网地址:http://www.hbxyxc.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本公司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2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460.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万元(含 4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八)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九)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一)发行费用
(十二)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十三)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二)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其出具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祥源新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五)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可转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当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有权机构或人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15日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媒体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1)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5)确定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 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召集人应该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持有人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期可转债的保证人(如有)或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祥源新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万元(含 46,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十七)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时,除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公司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变化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 1,040.55万元、2,085.42万元、6,475.61万元和 3,171.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69%、6.65%、14.25%和 15.02%,公司境外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境外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逐年上升。同时,对于主要应用领域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公司主要下游客户为各大 PVC地板生产厂商,其最终产品以出口为主,终端消费市场包括美国和欧洲等。 目前,受到俄乌军事冲突、通货膨胀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导致国际市场终端需求有所波动;另外,国际贸易环境不断变化,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公司主要产品聚烯烃发泡材料及其主要应用领域 PVC地板目前均存在被加征 25%关税的情形。综合来看,国际经济形势和贸易环境变化会对公司下游需求和业绩实现具有一定的影响。 如果未来国际经济形势出现大的波动,国际贸易环境不稳定性进一步增加,贸易摩擦加剧,将对中国的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被侵犯或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烯烃发泡材料及聚氨酯发泡材料、有机硅橡胶等产品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发泡材料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多个方面,其中产品配方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十余年的独立研发,公司自主研发了几十类、数千个产品配方,是公司技术优势的重要体现。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公司核心技术。一方面,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和储备技术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取得专利授权 122项,其中发明专利 32项;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等多种技术保密措施,防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在研技术、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等技术的泄露。 虽然公司已建立多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和泄露。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技术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和优秀的核心技术人员,这是公司保持在行业中技术持续领先、产品不断创新的主要因素之一,研发团队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吸引和稳定技术人员,公司实施了如下政策:①向技术人员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水平;②实施股权激励,使重要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③在汉川市、武汉市和广德市同时设立研发机构,为技术人员工作提供便利;④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归属感。随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公司仍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一旦出现技术人员短期内大量流失的情况,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未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发泡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等领域。上述领域技术含量较高,对发泡材料的技术也要求较高,同时上述领域的部分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更新换代快,因此对发泡材料技术迭代速度要求较高。 下游市场上述技术特点,不仅要求公司时刻对市场技术变化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同时也要求公司生产出更高性能的产品。随着公司将产品应用范围拓展逐渐至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速度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若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或下游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将面临由于技术和产品落后于市场需求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减弱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总成本比例约为 55%,因此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单位产品成本具有较大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E、EVA、发泡剂等石油化工产品,而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主要随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而变化。国际原油价格受国际市场需求变动、国际地缘政治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原油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短期内持续快速上涨或波动频繁,而公司不能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的收入增长和盈利提升构成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电子辐照是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流程之一。电子辐照的主要设备电子加速器所发射的高能电子束具有较强辐射性,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造成辐射泄漏。 虽然公司已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了满足辐射安全的辐照车间,建立了完善的防止辐射安全事故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亦已取得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但未来若因各种原因造成辐射泄漏,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规模快速扩张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规模逐步增加。 公司 2021年营业收入为 45,744.55万元,较 2019年增长 60.92%;公司 2021年末员工数量为 881名,较 2019年末增长 47.57%;公司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 30,068.91万元,较 2019年末增长 76.24%。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海外生产基地的建立,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将有所提高,这对公司战略规划、业务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储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应公司发展步伐和速度并同步建立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且有效运行的管理运作机制,公司的运营效率、业绩水平等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可能导致股权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魏琼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共计 5,69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9%,所持公司股份合计被质押 1,650.00万股,占二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8.96%,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价值远高于股票质押的融资金额,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多项资产,具备较强的还债能力,因此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但如若未来出现资本市场系统性下跌等不确定性情况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大幅波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因未及时、足额补充担保物或追加保证金而面临质押股票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八)境外经营风险 公司已在越南、泰国及新加坡投资设立生产基地或子公司,上述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公司已建立健全子公司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生产、销售、资产等方面对境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未对境外分支机构有效管理,可能对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在境外多个国家缴纳多种税项。由于各地税务政策和环境不同,各种税项的规定复杂多样,本公司的境外业务可能因境外税务政策及其变化产生相应风险。 (九)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陆续在国内和国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爆发蔓延,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造成了冲击。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生产活动,主要生产基地存在停工停产的情况。同时,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等领域,与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发生对上述领域的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2022年上半年,上海爆发大规模新冠疫情,全国多地均有不同程度的疫情出现,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的华东、华南地区多次采取封控等防疫措施,下游客户生产经营以及跨省市的物流运输均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了发行人当期的订单规模。 综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虽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仍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国内或欧美等地区新冠肺炎未能持续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一方面,经过多年的研发,公司在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已具备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得到众多客户的认可;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IXPE和 IXPP的应用在国内兴起时间较短,掌握先进技术和工艺的企业较少。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3.55%、45.58%、37.46%及 34.51%,公司因为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较少的竞争对手两方面的原因获得较高的销售毛利率。 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薪酬费用上涨、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未来随着国内进入该领域的厂商逐渐增多以及竞争对手技术的日渐成熟,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可能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体呈现上涨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390.67万元、7,492.40万元、11,632.15万元和 10,097.10万元。随着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在信用政策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随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而增加。虽然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在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的聚烯烃发泡材料、聚氨酯发泡材料及有机硅橡胶的产能将迅速增加,公司业务规模亦将进一步提升。 若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车用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考虑上述投资项目时已经较为充分地研究了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种因素,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但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技术、团队、管理、环保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完成建设,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度增加,且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费用。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33,888.81万元,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金额超过 2,000万元。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费用,公司将面临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审慎的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终实际达到的投资效益与估算值可能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延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行业竞争显著加剧等情况,人才缺乏等情况,则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与可转债有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因此,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未来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持有的可转换债券部分或全部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三)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如果本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本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本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不能转股的风险。 (四)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可转债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价格波动较为复杂,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甚至低于面值的情况,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六)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从而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847,084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 4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广德祥源、广西祥源、祥源高新、东莞艾泰;2家境内全资孙公司广德快尔特、深圳英孚;3家全资境外子公司新加坡祥源国际发展、新加坡祥源投资、新加坡祥源工业;2家境外全资孙公司泰国祥源、越南祥源。其具体情况如下: 1、广德祥源 (1)基本情况 广德祥源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