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常辅股份(871396):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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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1:31: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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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常辅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1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3
释义
释义项目 | | 释义 | 公司、股份公司、常辅股份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议事规则 | 指 | 《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管理层 | 指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2年9月30日 | 电动执行机构 | 指 | 电动执行机构(Actuators),又称电动装置、电动头、执行器,是以电能为
动力,接受调节器传输的标准信号(模拟量或数字量),通过将这信号变
成相对应的机械位移 (转角、直线或多转 )来自动改变操作变量 (调节
阀、风门、挡板开度等),以达到对被调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液位
等)进行自动调节的目的,使生产过程按预定要求进行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文中凡未特殊说明,尾数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旭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2.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
原稿。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 常辅股份 | 证券代码 | 871396 | 行业 | C制造业-C40仪表仪器制造业-C401通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1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 法定代表人 | 杜发平 | 董事会秘书 | 许旭华 | 注册资本(元) | 53,263,891.00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凤栖路8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凤栖路 8号 | 保荐机构 | 东北证券 |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由53,263,891股变更为58,590,280股,注册资本由53,263,891.00元变更为58,590,280.00元,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2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1.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4,512,203.86 | 253,213,731.96 | 0.5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31.56% | 32.70%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1.56% | 32.70%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2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135,251,191.46 | 172,391,505.78 | -21.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51,250.10 | 22,112,960.14 | -45.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10,158,327.66 | 19,237,060.57 | -47.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158,815.70 | 9,666,850.60 | 149.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40 | 0.3774 | -45.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4.70% | 9.2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3.99% | 8.03%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2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2,588,955.00 | 70,408,025.79 | -25.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06,724.84 | 9,823,420.08 | -4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4,409,453.10 | 8,889,781.47 | -50.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7,787.83 | 4,794,090.13 | -57.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55 | 0.1676 | -48.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98% | 4.09%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1.73% | 3.71%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6,418,750.24元,较上年期末增加5,463,548.95元,增长571.98%,
主要是由于公司核电产品在手订单较多,核级产品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为3,665.64元,较上年期末减少144,017.65元,下降97.52%,主
要是由于企业财产险摊销及待抵扣进项税金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报告期期末余额为0.00元,较上年期末减少71,821.58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在建
工程已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39,406.62元,较上年期末减少220,809.14元,下降61.30%,
主要是由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为462,156.00元,较上年期末减少2,506,090.00元,下降84.43%,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预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6、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41,398.58元,较上年期末减少58,355.82元,下降58.50%,主要是
由于报告期末销售预收款减少所致;
7、合同负债报告期期末余额为2,592,899.79元,较上年期末增加1,255,298.10元,增长93.85%,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销售商品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余额为6,647,656.40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393,687.91元,增长56.27%,
主要是由于国家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优惠政策,期末应交税费余额比去年同期增
加所致; |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金额为 135,251,191.4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140,314.32元,下
降21.54%,其中普通及智能产品金额为114,467,117.48,较上年同期下降20,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受激烈的市场竞争及新冠疫情影响,销售订单减少,部分订单受疫情影响交期延缓;核电产品金
额为15,985,952.1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虽然核电在手订单较多,但交
货期主要集中2022年第四季度及2023年度所致。
报告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营业收入金额为52,588,955.00 元,较上年同期
减少 17,819,070.79元,下降 25.31%,其中普通及智能产品金额为 45,878,297.47元,较上年同期
54,122,942.73下降15.23%,和上半年相比,下降趋势减缓,销售有所回升;核电产品金额为4,104,338.94
元,较上年同期13,760,658.19元下降70.17%。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金额为-67,193.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8,340.01元,增长56.80%,
主要是由于本期存款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金额为336,004.9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1,610.19元,增长876.91%,
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收到稳岗及留工补贴所致;
4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金额为518,611.3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808.11元,增长34.08%,
主要是由于本期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为-28,6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800.00元,下降
191.84%,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持有的股票浮亏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77,398.1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39,965.97元,下降
77.2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下降8.17%,本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7、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金额为1,434.1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9,870.73元,下降99.32%,
主要是由于本期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金额为1,186,050.4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95,520.66元,下降
54.06%,主要是由于本期政府补助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金额为8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0,000.00元,主要是由于本
期生了捐赠支出而上年同期未有发生所致;
10、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金额为12,329,761.6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083,030.19元,下降
47.34%,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为 11,951,250.1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161,710.04元,下降
45.95%,主要是由于本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158,815.7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4,491,965.10元,上升 149.91%,主要原因是:(1) 由于本期营业收入下降等原因,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 10,337,469.85元;(2)由于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及国家推出了缓缴税款政
策的原因,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去年同期减少6,022,190.21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56,988.0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948,076.27元,降幅 126.99%,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44,944.38元所致。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34.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23,624.08 | 债务重组损益 | -130,0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620,011.3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1,339.3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7,091.9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1,933,500.92 | 所得税影响数 | 140,578.4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792,922.44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 |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 | | 调整重述前 | 调整重述后 | 调整重述前 | 调整重述后 | 基本每股收益 | 0.4152 | 0.3744 | 0.6167 | 0.4313 |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 | 0.4152 | 0.3744 | 0.6167 | 0.4313 |
注: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总股本有53,263,891股变更为58,590,280股;
2021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股本有40,972,224股变更为53,263,891股;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39,671,312 | 67.71% | -7,500 | 39,663,812 | 67.70%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4,069,772 | 6.95% | 0 | 4,069,772 | 6.95% | | 董事、监事、高管 | 2,236,547 | 3.82% | 2,500 | 2,239,047 | 3.82% | | 核心员工 | | | | |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8,918,968 | 32.29% | 7,500 | 18,926,468 | 32.30%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12,209,319 | 20.84% | | 12,209,319 | 20.84% | | 董事、监事、高管 | 6,709,649 | 11.45% | 7,500 | 6,717,149 | 11.46% | | 核心员工 | | | | | | 总股本 | 58,590,280 | - | 0 | 58,590,28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61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名
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
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
例% |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 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 | 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 1 | 杜发平 | 境内自然人 | 16,279,091 | 0 | 16,279,091 | 27.78% | 12,209,319 | 4,069,772 | 0 | 0 | 2 | 中核苏
阀科技
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有法人 | 5,236,977 | 0 | 5,236,977 | 8.94% | 0 | 5,236,977 | 0 | 0 | 3 | 姜迎新 | 境内自然人 | 2,767,114 | 0 | 2,767,114 | 4.72% | 2,075,336 | 691,778 | 0 | 0 | 4 | 张家东 | 境内自然人 | 2,539,030 | 0 | 2,539,030 | 4.33% | 1,904,273 | 634,757 | 0 | 0 | 5 | 苏建湧 | 境内自然人 | 2,321,565 | 0 | 2,321,565 | 3.96% | 0 | 2,321,565 | 0 | 0 | 6 | 姜义兴 | 境内自然人 | 2,271,205 | 0 | 2,271,205 | 3.88% | 0 | 2,271,205 | 0 | 0 | 7 | 张雪梅 | 境内自然人 | 2,003,599 | 0 | 2,003,599 | 3.42% | 1,502,700 | 500,899 | 0 | 0 | 8 | 常州市
双灵企
业管理
咨询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 内非国有法
人 | 1,372,800 | 0 | 1,372,800 | 2.34% | 0 | 1,372,800 | 0 | 0 | 9 | 汪旼 | 境内自然人 | 1,116,409 | 0 | 1,116,409 | 1.91% | 837,307 | 279,102 | 0 | 0 | 10 | 周建辉 | 境内自然人 | 1,060,510 | 0 | 1,060,510 | 1.81% | 0 | 1,060,510 | 0 | 0 | 合计 | - | 36,968,300 | 0 | 36,968,300 | 63.09% | 18,528,935 | 18,439,365 | 0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双灵合伙系杜发平、张雪梅、张家东、姜迎新、姜义兴、苏建湧、汪旼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合伙人成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 | | | | | | |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审
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45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2-034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
并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46
2021-047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
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的情况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累计金额 占期末净资产
性质 合计
作为原告/申请人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比例%
诉讼或仲裁 3,178,678.99 0.00 3,178,678.99 1.25%
注: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案件如下:
1、公司作为原告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施博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1)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2)立即停止实施擅自使用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立即停止实
施注册、使用域名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两被告立即注销域名;(4)立即停止实施虚假宣传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2,700,000.00 元; (6)共同承担原告为 | | | | | | | 性质 | 累计金额 | | 合计 | 占期末净资产
比例% | | | 作为原告/申请人 |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 | | | 诉讼或仲裁 | 3,178,678.99 | 0.00 | 3,178,678.99 | 1.25% | | | | | | |
制止被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243,154.99 元;(7)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①2019年9月,公司作为原告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施耐德执行
器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正式立案,案号为(2019)苏04民初180号。在诉讼过程中,公司申请追加吴
小棉为共同被告并被法院接受。受新冠疫情影响,该案件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9月25日进行庭前
会议组织双方证据交换,2021年6月4日和9月17日、10月20日举行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3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4民初1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
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案涉制造、销售侵害原告常州
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7类第9195610号“CZSND ”商标、第9类第9195683号“CZSND”商标及第9
类第22624948号“SND ”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在生产经营场所、产品铭牌、 宣传资
料、微信公众号、网站二维码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 二、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
施耐德执 行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 使 用 域 名 “ cz-snd.com ”“ sndcz.com ”“ sndac.cn ” “sndzk.cn”,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注销上述域名的申请; 三、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共计56万元;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在112,000元范围内与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连带责任;被告吴小棉对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在本案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常州施耐德执行器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截至本报告签
署日,尚未收到上诉案件的诉讼文书。
②因上述案件影响,2020年6月28日,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就施博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类第13715449号“SNDZK AUTOMATIC CONTROL”、7类第11769997号“YZSND ACTUATOR”、35类第13710599
号“CZSND ACTUATOR”、42类第11770104号“SND ACTUATOR”、42类第11770068号“CZSND ACTUATOR”
五项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上述注册商标,2021年1月12日、2月8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
局通知,具体为:7类第13715449号、42类第11770104号不予撤销;35类第13710599号予以撤销;
42类第11770068号、7类第11769997号,因商标权人申请注销而结案。2021年1月18日,因公司对
7类第13715449号、42类第11770104号不予撤销有异议,已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1年12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352520号关于42类第11770104号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 | 对该复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2021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350643号关于7类第13715449号
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阀(机器零件)、瓣阀(机器部件)等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
在电子工业设备及机器、引擎或马达用机械控制装置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本公司不服,已诉至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审
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2.2019年9月3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案涉商标“ ”注册申请,申请号为第40805185
号。2020年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公司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
回复审,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据。2022年01月0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2]第
0000000787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公司不服该[2022]第0000000787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已诉至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
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申请号为第52583330
号。2021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公司不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驳回复审,并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据。2021年1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
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公司不服该[2021]第00003675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已诉至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缴纳诉讼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复
审商标的行政诉讼文书。
4.2014年起,公司与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1月2
日起,公司员工多次通过微信与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催要货款,均未果,2022年6月7
日公司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向被告催要货款,也未果。公司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
令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35,524.00
元及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照LPR计算)。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
月18日受理立案,案号为(2022)苏 0412 民初 6678 号,2022年8月15日首次开庭, 2022年8月19
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 0412 民初 6678 号,裁定上海中沪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的管辖异
议成立,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收到本裁定后不服,上诉至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尚未收到针对该上诉的民事诉讼文书。 |
二、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 预计金额 | 发生金额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46,600,000.00 | 4,002,327.39 | 3.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 4.其他 | | |
注:如上关联销售商品为向关联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各类电动执行器产品,如上日常性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重大日常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交易
方 | 交易
价格 | 交易金额 | 定价
原则 | 交易
内容 | 结算
方式 | 市价
和交
易价
是否
存在
较大
差距 | 市价和
交易价
存在较
大差异
的原因 | 是否
涉及
大额
销售
退回 | 大额
销售
退回
情况 | 临时
公告
披露
时间 | 中核苏阀
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
公司 | 市场
价 | 31,805,896.00 | 市场
公允
价格 | 核级
阀门
装置 | 银行
汇票
及汇
款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不适
用 | 2022
年8
月22
日 |
四、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单位:元
事项类
型 | 协议签
署时间 | 临时公告
披露时间 | 交易对
方 | 交易/投
资/合并
标的 | 交易/投
资/合并
对价 | 年初至报告期
末的对价金额 | 是否构
成关联
交易 | 是否构
成重大
资产重
组 | 对外投
资 | - | 2021年12
月22日 | 不适用 | 理财产品 | 现金 | 358,000,000.00 | 否 | 否 |
事项详情及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短期低
风险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
期 | 承诺结束
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
行情况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
股东 | 2017年 4月
21日 | - | 挂牌 | 劳动用工
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一)条 | 正在履
行中 | 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持有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 2020年 11
月 18日 | 2023年11
月 18日 | 公开发行 | 股份增减
持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二)条 | 正在履
行中 | 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持有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 | 2020年 11
月 18日 | 2021年11
月 18日 | 公开发行 | 限售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三)条 | 已履行
完毕 | 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监高 | 2020年 11
月 18日 | - | 公开发行 | 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
报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四)条 | 正在履
行中 | 公司 | 2020年 11
月 18日 | | 公开发行 | 利润分配
承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五)条 | 正在履
行中 | 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监高(独
立董事除外)、公司 | 2020年 11
月 18日 | 2023年11
月 18日 | 公开发行 | 稳定股价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六)条 | 正在履
行中 | 董监高 | 2020年 6月
5日 | - | 公开发行 | 提供信息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
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七)条 | 正在履
行中 | 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 | 2020年 11
月 18日 | - | 公开发行 | 发行文件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
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八)条 | 正在履
行中 | 股东 | 2017年 8月
30日 | 2017年12
月 7日 | 定向发行 | 放弃优先
认购权承
诺 | 详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第(九)条 | 已履行
完毕 |
承诺事项详情:
(一)劳动用工承诺
鉴于公司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作出承诺:如因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所存在违法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员工主张相关权利的,在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由其全额补偿给公司,以确保公司不遭受经济损失。为确保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保持在 10%以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作出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占员工总人数的10%以下,否则由本人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二)股份增减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常辅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常辅股份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常辅股份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常辅股份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常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的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由于常辅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常辅股份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为使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3)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承诺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D、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应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规定启动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精选层挂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稳定股价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①自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30%。
(3)本公司回购股票
①若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应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若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或在精选层挂牌后1个月内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发行价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⑥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 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后的第 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份回购义务。
(4)在本公司回购股票完成后,如果公司再次出发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条件的,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③公司回购。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期限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扣留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若未依照本预案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从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中扣减相应金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股东大会有权解聘、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作出相关承诺。
(七)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就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承诺及时向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本次发行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对所提供信息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发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已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公司将在收到有权部门作出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依法启动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程序,回购价格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加上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2)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回购股份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②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④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如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上述承诺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完成上述承诺的履行。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保证常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2017年9月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辅股份”)拟启动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62,222股(含3,662,222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142,221.00元(含20,142,221.00元)。
本人作为常辅股份股东,同意上述股票发行事宜,并承诺:
1、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
2、本人放弃对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权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承诺在上述股票发行过程中不反悔;
3、本人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之前不转让所持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上述承诺除第三条、第九条承诺已履行完毕外,其他承诺均在继续履行中。
六、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
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房屋建筑物:苏(2017)
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2018468号 | 固定资产 | 抵押 | 10,125,351.29 | 2.72% |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款 | 房屋建筑物:苏(2017)
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2018468号 | 无形资产 | 抵押 | 6,013,769.90 | 1.62% | 抵押获得工商银行贷
款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质押 | 16,378,768.00 | 4.4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流动资产 | 已背书转
让 | 16,159,820.13 | 4.35% | 已背书未到期且未终
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总计 | - | - | 48,677,709.32 | 13.09% | - |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一)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在审议季度报告时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9,921,545.88 | 116,986,234.89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3,800.00 | 172,4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49,678,105.15 | 59,324,803.69 | 应收账款 | 62,385,333.64 | 67,937,927.66 | 应收款项融资 | 25,865,518.13 | 26,644,987.65 | 预付款项 | 6,418,750.24 | 955,201.29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396,450.00 | 523,450.00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6,037,912.24 | 65,209,300.07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665.64 | 147,683.29 | 流动资产合计 | 330,851,080.92 | 337,901,988.54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32,061,361.84 | 26,231,112.85 | 在建工程 | | 71,821.5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6,975,937.85 | 7,336,547.35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9,406.62 | 360,215.7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4,017.95 | 1,352,408.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2,156.00 | 2,968,246.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032,880.26 | 38,320,351.77 | 资产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16,378,768.00 | 19,282,257.00 | 应付账款 | 32,826,305.26 | 30,127,252.75 | 预收款项 | 41,398.58 | 99,754.40 | 合同负债 | 2,592,899.79 | 1,337,601.6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259,871.38 | 10,410,032.79 | 应交税费 | 6,647,656.40 | 4,253,968.49 | 其他应付款 | 149,752.00 | 124,000.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436,772.78 | 22,319,697.02 | 流动负债合计 | 103,333,424.19 | 107,954,564.14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4,038,333.13 | 15,054,044.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038,333.13 | 15,054,044.21 | 负债合计 | 117,371,757.32 | 123,008,608.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股本 | 58,590,280.00 | 53,263,8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04,781,177.87 | 110,107,566.87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5,179,591.05 | 15,179,591.05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75,961,154.94 | 74,662,683.0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54,512,203.86 | 253,213,731.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71,883,961.18 | 376,222,340.31 |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旭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旭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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