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龙竹科技(831445):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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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1:31: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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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竹科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龙竹科技
证券代码 : 831445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1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2
释义
释义项目 | | 释义 | 本公司、公司、集团公司、龙竹科技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龙泰竹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 指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本期 | 指 | 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 | 上年同期 | 指 | 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 指 | 2021年12月31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竹百丽 | 指 | 南平竹百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迈拓、迈拓家居 | 指 | 福建迈拓钢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展拓、展拓家居 | 指 | 福建展拓创意家居有限公司 | 龙泰定制 | 指 | 南平龙泰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 龙美创新 | 指 | 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奥美 | 指 | 上海奥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连健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圣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 龙竹科技 | 证券代码 | 831445 | 行业 | 制造业(C)-家具制造业(C21)-竹、藤家具制造(C212)-竹、 藤
家具制造(C2120) | 法定代表人 | 连健昌 | 董事会秘书 | 张丽芳 | 注册资本(元) | 148,030,025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号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徐市镇龙泰园 1号 |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 |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2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年
期末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503,680,109.33 | 461,954,430.44 | 9.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3,510,688.44 | 390,987,572.87 | -1.91%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93% | 12.69%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3.87% | 15.36%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2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272,030,719.27 | 240,494,055.29 | 1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52,395.61 | 50,615,090.98 | -23.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31,741,504.90 | 42,773,765.56 | -25.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36,446.61 | 50,573,410.57 | 5.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34 | -23.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9.80% | 12.73%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8.01% | 10.76%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2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68,203,114.18 | 98,302,906.01 | -3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10,525.30 | 23,832,378.65 | -82.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 1,701,593.43 | 19,625,420.37 | -91.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07,229.85 | 26,145,264.50 | -66.3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6 | -81.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1.06% | 6.0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计算) | 0.43% | 4.94%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20,210,842.25元,同比下降 46.5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俄乌
爆发冲突的影响,公司出口订单阶段性锐减,销售额减少,应收账款也相应减少;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1,712,637.31元,同比下降 44.43%,主要原因系:上年末展拓生产
所需的木材短缺且价格飙升,公司备货而集中预付较大金额货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992,747.47元,同比增长 45.2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出口退
税有所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15,258,548.41元,同比增长 34.89%,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以外销出
口为主,客户通常在第四季度为境外市场的圣诞节等消费节日储备货物,从而加大采购订单量,公司
出货量增加;二是,供应商通常受雨季影响原材料紧张,故导致各年期初库存较低;三是,报告期内,
受俄乌爆发冲突的影响,出口订单量出现阶段性锐减情况,而公司已向上游供应商下发材料采购订单,
故导致报告期末原材料余额较年初有所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2,101,227.12元,同比下降 74.75%,主要原因系:本期期末留
底税额较上年期末有所下降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12,423,598.38元,同比增长 42.25%,主要原因系:本期购买土地使
用权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9,044,808.68元,同比下降 66.50%,主要原因系:上年期末
预付较大金额土地款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3,024,995.52元,同比增长 68.09%,主要原因系:本期企业享受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缓缴政策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2,196,576.48元,同比下降 38.61%,主要原因系:终止 2021年股
权激励,原确认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全部冲回所致;
10、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 123,284.95元,同比下降 44.35%,主要原因系:上年期末计提质量 | 保证费,本报告期发生质量扣款所致;
11、库存股: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8,782,960.49元,同比增长 208.86%,主要原因系:本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 110万股所致。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1、营业收入:2022年 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 30,099,791.83元,同比下降 30.62%,主要原因系:受俄
乌爆发冲突的影响,出口订单量出现阶段性锐减情况,使本期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较大所致;
2、税金及附加: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776,899.60元,同比增长 129.11%,其中 7-9月较上年
同期增长 303,472.57元,同比增长 159.26%,主要原因系:本期税金及附加的计税依据“当期免抵税
额”较上年有所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3,442,769.57元,同比增长 128.01%,其中 7-9月较上年
同期增长 1,198,912.43元,同比增长 134.12%,主要原因系:本期与奥美合作新增了运营咨询费所致;
4、管理费用:2022年 7-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 3,136,122.50元,同比增长 76.68%,主要原因系:本期
终止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按会计准则要求一次性在本期确认了剩余全部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5、财务费用: 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1,350,627.83元,同比增长 268.75%,主要原因系:本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6、其他收益: 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 2,908,157.53元,同比下降 36.81%,其中 7-9月较上年
同期减少 2,930,748.52元,同比下降 57.33%,主要原因系:本期获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较
上年同期有较减少所致;
7、投资收益: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 677,702.51元,同比下降 70.17%,主要原因系:本期购
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减少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937,265.41元,同比增长 714.03%,其中 7-9月较上
年同期增加 1,234,641.19元,同比增长 272.58%,主要原因系:本期冲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上年
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9、 营业外收入: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2,635,228.64元,同比增长 258.16%,其中 2022年 7-9
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513,340.86元,同比增长 172.61%,主要原因系:本期获得的与日常经营无关的
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有较增长所致;
10、营业外支出:2022年 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 159,546.81元,同比增长 64.29%,其中 7-9月较上年
同期减少 122,941.43元,同比下降 49.87%,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产报废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
加所致;
11、所得税费:2022年 1-9月,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2,959,499.61元,同比下降 37.51%,其中 7-9月较上
年同期减少 3,881,341.54元,同比下降 85.60%,主要原因系:由于本期销售收入的下滑,导致利润总
额及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7-9月,减少17,338,034.65元,同比下降了66.31%,主要
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下滑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1-9月,较上年增加38,605,934.59元,同比增加128.56%,
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向银行短期贷款增加了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所致。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6,498.7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449,492.49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88,123.0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315.5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8,528,432.26 | 所得税影响数 | 1,417,541.5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7,110,890.71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87,357,828 | 58.68% | 3,369,806 | 90,727,634 | 61.29%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47,898 | 0.17% | 0 | 247,898 | 0.17% | | 董事、监事、高管 | 1,732,327 | 1.16% | -571,648 | 1,160,679 | 0.78% | | 核心员工 | 439,987 | 0.30% | 80,732 | 520,719 | 0.35%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61,506,797 | 41.32% | -4,204,406 | 57,302,391 | 38.71%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51,648,963 | 34.70% | 0 | 51,648,963 | 34.89% | | 董事、监事、高管 | 57,028,183 | 38.31% | -2,525,884 | 54,502,299 | 36.82% | | 核心员工 | 485,160 | 0.33% | -348,660 | 136,500 | 0.09% | 总股本 | 148,864,625 | - | -834,600 | 148,030,025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8,905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名
称 | 股东
性质 | 期初持股
数 | 持股变
动 | 期末持股
数 | 期末持
股比
例% | 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 | 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 期
末
持
有
的
质
押
股
份
数
量 | 期
末
持
有
的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 1 | 连健昌 | 境内自
然人 | 32,253,805 | 0 | 32,253,805 | 21.7887% | 32,091,305 | 162,500 | 0 | 0 | 2 | 吴贵鹰 | 境内自
然人 | 19,643,056 | 0 | 19,643,056 | 13.2696% | 19,557,658 | 85,398 | 0 | 0 | 3 | 苏州长
祥二期
股权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 5,941,000 | 0 | 5,941,000 | 4.0134% | 0 | 5,941,000 | 0 | 0 | 4 | 陈博涵 | 境内自
然人 | 4,376,805 | 0 | 4,376,805 | 2.9567% | 0 | 4,376,805 | 0 | 0 | 5 | 刘胜 | 境内自
然人 | 3,821,944 | -20,000 | 3,801,944 | 2.5684% | 0 | 3,801,944 | 0 | 0 | 6 | 贾娟 | 境内自
然人 | 3,698,448 | -144,000 | 3,554,448 | 2.4012% | 0 | 3,554,448 | 0 | 0 | 7 | 国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 国有法
人 | 3,185,000 | 0 | 3,185,000 | 2.1516% | 0 | 3,185,000 | 0 | 0 | 8 | 朱慧光 | 境内自
然人 | 2,899,244 | 0 | 2,899,244 | 1.9586% | 0 | 2,899,244 | 0 | 0 | 9 | 冯磊 | 境内自
然人 | 2,736,392 | -124,800 | 2,611,592 | 1.7642% | 2,611,592 | 0 | 0 | 0 | 10 | 王健丰 | 境内自
然人 | 2,400,521 | 0 | 2,400,521 | 1.6216% | 0 | 2,400,521 | 0 | 0 | 合计 | - | 80,956,215 | -288,800 | 80,667,415 | 54.4940% | 54,260,555 | 26,406,860 | 0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连健昌与股东吴贵鹰系夫妻关系,其二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连健昌系股东王健丰的胞兄。
股东贾娟与股东冯磊系夫妻关系。
其他自然人股东间无亲属关系。
法人股东间无关联关系。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
是否存在 | 是否经过内
部审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担保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
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2022-064)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
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2022-120) | 股份回购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2022-120)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精选层挂牌公告书
(2020-081)
龙竹科技:股东增持股份
结果公告(2021-008)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的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 是 | 龙竹科技:关于申请银行
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2022-108)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事项类型 协议签署 临时 交易 交易/投资 交易/ 对价金额 是否构 是否 | | | | | | | | | | | 事项类型 | 协议签署 | 临时 | 交易 | 交易/投资 | 交易/ | 对价金额 | 是否构 | 是否 |
| | 时间 | 公告
披露
时间 | 对方 | /合并标的 | 投资/
合并对
价 | (元) | 成关联
交易 | 构成
重大
资产
重组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4月
7日 | - | 泉州
银行 | 定期6个月
存款 | 现金 | 11,000,000.00 | 否 | 否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5月
20日 | - | 厦门
银行 | 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 现金 | 15,000,000.00 | 否 | 否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6月
1日 | - | 泉州
银行 | 定期3个月
存款 | 现金 | 15,000,000.00 | 否 | 否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7月
11日 | - | 厦门
银行 | 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 现金 | 5,000,000.00 | 否 | 否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7月
4日 | - | 泉州
银行 | 定期6个月
存款 | 现金 | 20,000,000.00 | 否 | 否 | | | 自有闲置资
金委托理财 | 2022年9月
16日 | - | 厦门
银行 | 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 | 现金 | 10,000,000.00 | 否 | 否 | | | | | | | | | | | | | |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
日期 | 承诺结
束日期 | 承诺
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1年7
月26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关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前述股份的承诺。 | 已履行完毕 | | | |
| | | | | |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细
情况(一)”。 |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股份增减
持承诺 |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二)”。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3年7
月26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
详细情况(三)”。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
承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四)”。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分红承诺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五)”。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关于缴纳
社会保险
及住房公
积金的承
诺 |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的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六)”。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同业竞争
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七)”。 | 正在履行中 | | | 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
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
承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八)”。 | 正在履行中 | |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1年7
月26日 | 发行 | 限售承诺 | 关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前述股份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九)”。 | 已履行完毕 | |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股份增减
持承诺 | 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十)”。 | 正在履行中 | |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
承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十一)”。 | 正在履行中 | | | 公司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3年7
月26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
详细情况(十二)”。 | 正在履行中 | | | 公司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分红承诺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十三)”。 | 正在履行中 | | | 公司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
承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十
四)”。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3年7
月26日 | 发行 | 稳定股价
承诺 | 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
诺。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
详细情况(十五)”。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关联交易
承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十六)”。 | 正在履行中 | | | 其他股东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0年9
月9日 | 发行 | 关联交易
承诺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诺内容见“承诺
事项详细情况(十七)”。 | 已履行完毕 | | | 董监高 | 2020年 7
月27日 | - | 发行 | 业绩补偿
承诺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诺。承诺内容见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十
八)”。 | 正在履行中 | | | 董监高 | 2020年 7
月27日 | 2021年1
月26日 | 发行 | 部分董
事、高管
增持股份
计划 | 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
承诺内容见“承诺事项详
细情况(十九)”。 | 已履行完毕 | | | | | | | | | | |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的发行价格;
(4)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股份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规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20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实施的义务人,公司应在与上述机构、人士沟通后,在触发日之后10
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毕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
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就稳定股价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在触发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股份
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股份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 12个月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公司股份,本人增持股份数
量不低于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1%,但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单次增持股票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
股份公司精选层挂牌后累计从股份公司处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同时,自增持至本人履行承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不予转让。但如果股份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份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后,股份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
下约束措施:①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
人应获得的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归股份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③本人将停止在股份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④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⑤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⑥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 责任。”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
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
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
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析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
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
制订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 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便于
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
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
政策、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
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利润分配政
策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人作为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现
作承诺如下:若公司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向有
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的,本人将在公司收到有关政
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认定文件后,全额承担需由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滞
纳金、罚款或赔偿款项。本人进一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未在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
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
2、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
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
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3、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及
子公司,由公司或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公司或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公司或子公司因此
受到的全部损失; |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连健昌、吴贵鹰夫妇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关联股东王美英、王健丰关于股份锁定情况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
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关联股东王美英、王健丰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二、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进行:
(1)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连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等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时的发行价格;
(4)若违反相关承诺,本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十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关联股东王美英、王健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应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本公司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
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本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 | 份对本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审议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公司实
施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本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措施应符合我
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述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股份,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自触发日起算)。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但如果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将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
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十三)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十四)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由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
续回报股东的能力,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以保障本次发行后公司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不断优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公司产品和市场优势,进一步
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增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产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以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
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董事(仅限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出具如
下承诺:
“本人在触发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股份公司董事会其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股份公 | 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本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份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股份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 12个月内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自股份公
司精选层挂牌后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股份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不高于本人自股份公司精选层挂牌后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股份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0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但如果股份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股份公司股份。
本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后,股份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应获得的股份公司现金分红,归股份公司所有,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本人将停止在股份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④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
⑤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关联
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损失和
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长祥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本单位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单位所作的上述承诺不可撤销。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相关
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所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一切
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长祥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于 2020年 9月减持部分本公
司股票,本次减持完成后,苏州长祥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98%,非本公司
持股以上5%的股东。
(十八)公司董事及高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
(2)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十九)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承诺
2020年7月27日,公司董事长连健昌先生、副董事长冯磊先生以及董事兼财务总监王晓民女士就
增持股份计划出具如下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连健昌先生计划增持50.00万股,冯磊先生计划增持10.00万股,王
晓民女士计划增持10.00万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21年1月26日,增持时间区间届满,股东连健昌先生、冯磊先生、王晓民女士均已经按照计划实施
了增持。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权利受限 占总资产的比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元) 发生原因
类型 例%
房屋建筑物 固定资产 抵押 57,587,593.71 11.43% 贷款抵押
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抵押 11,413,188.41 2.27% 贷款抵押
总计 - - 69,000,782.12 13.70% -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
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以上资产受限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限
类型 | 账面价值(元) | 占总资产的比
例% | 发生原因 | | 房屋建筑物 | 固定资产 | 抵押 | 57,587,593.71 | 11.43% | 贷款抵押 |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抵押 | 11,413,188.41 | 2.27% | 贷款抵押 | | 总计 | - | - | 69,000,782.12 | 13.70% | - | | |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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