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ST摩登(002656):2022年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ST摩登:2022年三季度报告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已确认了使用权资产的承租物业所支付的租金及当期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中相关项目列示。本公司上年同期将相关现金支出列示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列示,故在本期调整 上年同期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期末下降 59.5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理财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期末上升 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理财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上期末下降 36.20%,主要是上期末有较大额增税留抵税额在本报告期内已抵扣。 (4)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较上期末上升 106.3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店铺装修增加。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上升 73.4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新装修完成的店铺,其装修费用仍在摊销期间。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上期末下降 42.01%,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武汉跃然心动冲回以前年度计提未发放的薪酬约 500万。 (7)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本公司应交税费较上期末下降 48.6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缴纳上年度末应交税费。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较去年同期,营业收入下降 38.64%,营业成本下降 52.12%,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疫情持续影响,公司业绩下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同时下降。 (2)税金及附加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上涨 34.12%,主要是本期根据公司战略需求,将本公司一个物业划转到子公司,产生土地增值税及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3)财务费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 123.4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 (4)投资收益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1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被投资企业分红。 (5)信用减值损失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较上年同期下降 96.9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收回部分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85.32%,主要是上年同期有 1亿元人民币由超过 3个月的定期存款转为小于 3个月定期存款,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本期没有该事项。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较去年同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31.92%,主要是去年发生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未发生此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并对外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 1、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19年 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向孟建平转让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51%股权,由孟建平承担标的公司对公司的欠款 63,000,000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还款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元,剩余 21,000,000元逾期未还,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特定债务仍有 300万元尚未归还。公司将积极与杭州连卡恒福及其担保方孟建平沟通,密切关注还款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1、2018年 4月 10日,立根小贷与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关联方立嘉小贷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一份,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期限为 2018年 4月 10日至 2019年 6月 10日。2018年 4月 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立根小贷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对立嘉小贷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立根小贷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 8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广州中院判定公司上诉请求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后,立根小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已被驳回,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2018年 12月 20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2018年 12月20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2018年 12月 20日,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 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 2018年 12月 20日至 2019年 3月 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 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 2019年 8月 20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 103,863,933.17元,于 2019年 8月 21日转回 3,222,266.50元,实际划扣金额为100,641,666.67元。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连卡福公司应当向澳门国际银行承担不超过花园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 该案件于 2022年 4月二审判决:(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1民初 1246号民事判决;(2)澳门国际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连卡福返还 70,449,166.6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3)驳回广州连卡福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 8月 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澳门国际银行向广东高院发送《再审申请书》,其因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依法提起再审申请,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此案再审尚未审理完成。 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因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未履行本案二审生效判决,广州连卡福已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广州连卡福尚未收到广州中院扣划的任何执行款项。公司前期已经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认其他应收款,若广州连卡福一直未收到执行款项,可能存在与本案件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后续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18年 4月 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 1月 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 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 15,0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就其中 12,250万元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应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案涉《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2022年 5月 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广东高院判定公司上诉请求成立,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周志聪就剩余部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20年 2月 12日立案,因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智慧公司”)因于 2019年 10月 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 2020年 3月 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由于追加幸福智慧公司为被告,原法院无管辖权,又移送至深圳前海法院,该案件一审判决:(1)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36,424,528元及利息;(2)被告林永飞对被告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林永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志聪支付差额利息;(4)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审理中。 4、2018年 4月,林峰国分别与公司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签订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 7,625,000份额转让给陈马迪,转让价格为 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 7,625,000份额转让给张勤勇,转让价格为 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 4,034,999.91份额转让给赖小妍,转让价格为4,034,999.91元。2018年 5月,林峰国与公司、林永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协助林峰国完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对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支付款项均已逾期,林峰国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请求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仲裁费用,同时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件已仲裁裁决。 2022年 3月 2日,公司收到收到林峰国发来的《关于补充连带赔偿责任的豁免函》,同意豁免公司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19年 9月 23日、2020年 4月 24日、2020年 5月 8日、2020年 5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余额为 24,193.3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24%。 (四)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2022年 7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通知,2022年 7月 14日,申请人广州银行以瑞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瑞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 9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瑞丰集团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 01破申 348号),裁定受理广州银行对瑞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的(2022)粤 01破 230号公告,已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丰集团管理人。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申报债权工作,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债权,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受理瑞丰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最终破产清算完成,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变更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 1、方正证券 公司于 2021年 9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方正证券将继续展开对股票质押融资事宜的执行程序,可能处置的股份涉及瑞丰集团质押予方正证券的 490,8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9%。 2022年 1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自 2021年 9月 23日至 2022年 1月 21日被动减持股份合计 49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89%。 2022年 4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截至 2022年 4月 20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 49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89%。 2、中航证券 公司于 2022年 7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收到瑞丰集团的《关于存在被动减持情况且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继续被处置的告知函》,因其股票质押融资事宜发生违约,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已于 2022年 7月 19日强制平仓卖出担保证券 ST摩登(证券代码:002656)部分股票,因中航证券或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未提前告知减持计划,公司未对本次减持事项进行预披露。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公司得知中航证券将继续进行违约处置,若中航证券启动执行程序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将会导致瑞丰集团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为 25,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1%。 公司于 2022年 8月 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公司于 2022年 8月 8日收到瑞丰集团《关于股份被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 1%的情况告知函》,自 2022年 7月 19日至 2022年 8月 8日被动减持股份合计 7,1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 (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年 3月 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2年 4月 13日 10时至 2022年 4月 14日 10时止进行瑞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25,52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的公开拍卖。公司于 2022年 4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公司通过查询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撤回,原因为“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2、公司于 2022年 3月 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2年 4月 22日 10时至 2022年 4月 24日 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翁武游持有的公司 1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此后公司通过查询上述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暂缓,原因为“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经合议庭评议,暂缓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 10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重新上拍,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2年 11月 18日 10时至 2022年 11月 21日 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翁武游持有的公司 1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目前尚处于拍卖公示期。 3、公司于 2022年 6月 1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2年 7月 18日 10时至 2022年 7月 19日 10时止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何琳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票。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通过查询拍卖网站获悉,上述司法拍卖已撤回,原因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司法拍卖后续进展,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于 2022年 2月 24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0,30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9%。 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翁武游、何琳、翁华银,以及公司股东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德湖于 2022年 5月 25日分别出具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上述股东承诺自 2022年 5月 25日起至 2025年 5月 24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上述股东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摩登大道,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出具自愿锁定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恩平于 2022年 5月 30日出具了《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李恩平承诺自 2022年 5月 30日起至 2025年 5月 29日止,自愿锁定其持有的摩登大道股票,不主动减持该部分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股东李恩平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交摩登大道,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自愿锁定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八)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涉及诉讼的事项 2021年 4月 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广州摩登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24,900万元人民币与广州常彰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元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25,000万元。 2021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佛山泰源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基金对南京翼起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新能源”、“标的公司”)增资 24,000万元,其中,835万元作为对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资,23,165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基金占标的公司 16.70%的股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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