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 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2022年 7月 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蒋莉女士减持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蒋莉女士和监事会主席张志强先生的通知。 蒋莉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张志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蒋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张志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蒋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张志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5)减持方式: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蒋莉女士、张志强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4、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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