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颖泰生物(833819):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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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6:12: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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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颖泰生物: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1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0
释义
释义项目 | | 释义 | 公司、本公司、颖泰生物 | 指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 新三板、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控股股东、华邦健康 | 指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 卓远汇医 | 指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玉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 是或否 |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
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 | □是 √否 |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 □是 √否 | 是否审计 | □是 √否 |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是 √否 |
【备查文件目录】
文件存放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 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证券简称 | 颖泰生物 | 证券代码 | 833819 | 行业 | 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农药制造(C263)
-化学农药制造(C2631) | 法定代表人 | 王榕 | 董事会秘书 | 刘晓亮 | 注册资本(元) | 1,225,800,000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27号 | 保荐机构 | 西南证券 |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报告期末
(2022年9月30日) | 上年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 报告期末比上
年期末增减比
例% | 资产总计 | 12,836,593,435.30 | 11,941,012,733.76 | 7.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807,328,156.90 | 4,834,684,665.52 | 20.1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0.23% | 45.47%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4.60% | 59.51%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22年1-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1-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6,341,279,914.26 | 4,921,277,180.92 | 28.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0,126,712.44 | 298,002,563.62 | 208.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948,207,206.69 | 291,807,962.54 | 224.94% |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7,190,376.09 | 419,693,823.58 | 213.8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5 | 0.24 | 212.5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计算) | 18.17% | 6.22%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18.72% | 6.10%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2年7-9月) | 上年同期
(2021年7-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2,063,171,582.21 | 1,667,504,076.07 | 23.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3,028,941.21 | 94,124,605.19 | 136.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35,909,566.95 | 95,350,746.08 | 147.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9,261,700.54 | 72,207,821.58 | 1,089.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08 | 125.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计算) | 4.84% | 1.9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
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
算) | 5.12% | 1.94% | - |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无) | (二) 利润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显著
提高,加之联营企业盈利水平提高,归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相应增加共同所致;同时,受第三季度
美元升值影响,归属于公司的汇兑收益也相应增加, 较好的汇兑收益也提供了相应的业绩贡献,公
司第三季度盈利较上年同期显著上升。
(三) 现金流量表数据重大变化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产品销售规模、产
品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增加,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特别第三季度,客户前期回款叠加公司主要除草剂产品冬储预收货款,使得公司第三季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183,468.0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25,704,455.17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 -57,162,862.2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100,3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48,862.0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32,190,437.14 | 所得税影响数 | -4,147,917.6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974.71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8,080,494.25 |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三、 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普通股股本结构 | | | | | | | 股份性质 | 期初 |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 | 数量 比例% | | | | | | | | |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1,208,070,000 | 98.55% | 0 | 1,208,070,000 | 98.55%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 561,683,154 | 45.82% | 0 | 561,683,154 | 45.82% | | 董事、监事、高管 | 5,910,000 | 0.48% | 0 | 5,910,000 | 0.48%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 | 0.00% |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17,730,000 | 1.45% | 0 | 17,730,000 | 1.45% |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 0 | 0.00% | 0 | - | 0.00% | | 董事、监事、高管 | 17,730,000 | 1.45% | 0 | 17,730,000 | 1.45% | | 核心员工 | 0 | 0.00% | 0 | - | 0.00% | 总股本 | 1,225,800,000 | - | 0 | 1,225,800,0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9,864 | | | | | |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 | | | | | | |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
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
限售股份数
量 | 期末持有的
质押股份数
量 | 期末持有
的司法冻
结股份数
量 | 1 |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561,683,154 | - | 561,683,154 | 45.82% | - | 561,683,154 | 500,000,000 | - | 2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50,950,000 | - | 150,950,000 | 12.31% | - | 150,950,000 | - | - | 3 | 浙农合泰(杭州)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40,000,000 | - | 40,000,000 | 3.26% | - | 40,000,000 | - | - | 4 | 于洁 | 境内自然
人 | 0 | 27,644,770 | 27,644,770 | 2.26% | - | 27,644,770 | - | - | 5 | 王榕 | 境内自然
人 | 23,639,000 | - | 23,639,000 | 1.93% | 17,729,250 | 5,909,750 | - | - | 6 | 卓远汇医投资有限
公司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5,242,500 | - | 15,242,500 | 1.24% | - | 15,242,500 | - | - | 7 | 周庆雷 | 境内自然
人 | 15,031,000 | -80,000 | 14,951,000 | 1.22% | - | 14,951,000 | - | - | 8 | 姚秀琴 | 境内自然
人 | 15,565,900 | -1,414,789 | 14,151,111 | 1.15% | - | 14,151,111 | - | - | 9 | 嘉兴煜联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12,621,340 | - | 12,621,340 | 1.03% | - | 12,621,340 | - | - | 10 | 周晓乐 | 境内自然
人 | 9,001,000 | - | 9,001,000 | 0.73% | - | 9,001,000 | - | - | 合计 | - | 843,733,894 | 26,149,981 | 869,883,875 | 70.95% | 17,729,250 | 852,154,625 | 500,000,000 | 0 | | 注:本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示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 | | | | | | | | | |
四、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事项 | 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 | 是否经过内部审
议程序 | 是否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 临时公告查
询索引 | 诉讼、仲裁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对外担保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77 | 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2021-075
2021-108
2022-047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事项或者本季度发生的
企业合并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
员工激励措施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回购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是 | - | 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
押、质押的情况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失信情况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重大事项 | 否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挂牌时承诺
公司股东蒋康伟、王榕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东和睿嘉业承诺:和睿嘉业任一合伙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和睿嘉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021年 11月公
司董监高退出和睿嘉业,和睿嘉业限售承诺处于豁免状态。
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蒋康伟、王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
? 2015年股票定向发行时承诺
2016年1月,在完成公司2015年股票发行时,公司股东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盛旭嘉瑞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全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南方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浙泰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元和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尚
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股东限售承诺》,并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此外,
北京鸿泰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任一合伙人担任颖泰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本
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一年内不得转让,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25%。
前述发行时限售承诺,除北京鸿泰嘉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股东限售承诺在报告期内已履行完
毕,2021年11月公司董监高退出鸿泰嘉业,鸿泰嘉业限售承诺处于豁免状态。
? 2020年股票公开发行时承诺(下述“发行人”系指“本公司”)
(一)2020年股票公开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
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
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 |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
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日内,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
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
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
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
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
益。
5、本人将持续促使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营实体在未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
损失、损害和开支。 |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
2、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已向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 2017年以来本人及
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
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二、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或进行利益输送,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股份转让
限制的其他相关规定。 | 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
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4、关于减持说明的承诺
华邦健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卓远汇医就所持颖泰生物股票作出减持说明承诺如下:
“1、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颖泰生物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若
颖泰生物在精选层挂牌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精选层挂牌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颖泰生物股票在精选层挂牌6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
比较),则本公司持有的颖泰生物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中国证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说明承诺,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全
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说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说明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华邦健康特定事项承诺函
(1)关于股权质押的承诺
就华邦健康所持颖泰生物股权质押事项,华邦健康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特此承诺:
1、本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现金流量充裕,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2、后续颖泰生物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前述借款,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行使质权的,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其他抵押物、代为偿还等 | 方式,确保前述质押股票不会存在被强制处分的风险;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规
定;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
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降低股权质押比例的承诺
就华邦健康所持颖泰生物股权质押事项,华邦健康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特此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颖泰
生物股票的质押比例,并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将该等质押比例降低;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2年内,本公司直接/间接所持颖泰生物股票仅在颖泰生物融资需本公
司提供担保时进行质押;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精选层挂牌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等对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规
定;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
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6、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本次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事宜,公司承诺拟采取多种措施
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 |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
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开户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
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
用途合理规范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
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效益。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
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
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
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该等规定
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
责任;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对《公开发行说明书》作出承诺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
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已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关于本次发行的全套电子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电子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本公司承诺本次报送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
(3)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①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本公
司承诺:本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承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③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鉴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公
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鉴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公
开发行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分红、送股、转增等情况导致
公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时,应于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上述第 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
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
案启动情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
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
股股东华邦健康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 | 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⑤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⑥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⑦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1”所述的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
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或者公司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实施上述“1”所述的股价稳定措施
的,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
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华邦健康增持股份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华邦健康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华邦健康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华邦健康单次或连
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累计从公司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③华邦健康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在华邦健康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华邦健康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
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触发精选层降层情形。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各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所获得薪酬(税后,
下同)的 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所获得薪酬(税后,下同)的 3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00%。
③若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3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
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
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
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
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公开发行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
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邦健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 | 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按需通过发行人或本公司法定信披渠道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
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
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4、发行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
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按需通过发行人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信披渠道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
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
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松山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
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 | 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
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本次发行挂牌后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行业特点、股东回报、盈利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并遵循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与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条款及比例
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 | 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公司拟采用现金、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6、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存在股东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只有在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或因不可抗力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
要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应论证和分析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且在股东大会的提案中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
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公司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
(5)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审议,
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五)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关于同业竞争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专职服务于公司,严格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
止及保密协议》,不会直接、间接从事与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或为上述经
营活动提供劳动服务、劳务服务或顾问咨询服务,亦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对外投资。
二、本人与本人原任职单位未签署任何竞业限制或禁止协议或存在相关约定。本人于公司从事的
研究与原任职单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未侵犯原任职单位的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与原任职
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导致公司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2.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权利受 占总资产
资产名称 资产类别 账面价值 发生原因
限类型 的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抵押 562,004,504.35 4.38%
金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抵押 2,657,912.31 0.02% 办理预付款保函
应收款项融资 流动资产 抵押 2,079,175.70 0.02% 应收款项质押办理保函
货币资金 流动资产 质押 11,500,000.00 0.09% 保证金
应收账款 流动资产 质押 37,093,037.87 0.29% 用于质押贷款
投资性房地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99,014,610.64 0.77% 用于抵押贷款
用于抵押贷款、取得银
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640,516,921.97 4.99%
行承兑汇票
用于抵押贷款、取得银
无形资产 非流动资产 抵押 229,208,697.34 1.79%
行承兑汇票 | | | | | | |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权利受
限类型 | 账面价值 | 占总资产
的比例% | 发生原因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抵押 | 562,004,504.35 | 4.38% |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保证
金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抵押 | 2,657,912.31 | 0.02% | 办理预付款保函 | | 应收款项融资 | 流动资产 | 抵押 | 2,079,175.70 | 0.02% | 应收款项质押办理保函 | | 货币资金 | 流动资产 | 质押 | 11,500,000.00 | 0.09% | 保证金 | | 应收账款 | 流动资产 | 质押 | 37,093,037.87 | 0.29% | 用于质押贷款 | | 投资性房地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99,014,610.64 | 0.77% | 用于抵押贷款 | | 固定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640,516,921.97 | 4.99% | 用于抵押贷款、取得银
行承兑汇票 | | 无形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229,208,697.34 | 1.79% | 用于抵押贷款、取得银
行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 | 流动资产 | 质押 | 150,991,192.79 | 1.18% | 保理借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非流动资产 | 抵押 | 425,334,036.25 | 3.31% | 用于抵押贷款 | | | 总计 | | | 2,160,400,089.22 | 16.84% | | | | | | | | | | |
二、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一)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权益分派日期 | 每10股派现数(含税) | 每10股送股数 | 每10股转增数 | 2022年9月29日 | 1.00 | - | - | 合计 | 1.00 | - | - |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8月26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5,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0元,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80,000.00元。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2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已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二) 董事会在审议季度报告时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494,754,197.07 | 1,840,044,955.24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9,143.70 | 7,388,241.37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1,333,356,210.57 | 1,479,716,711.25 | 应收款项融资 | 89,027,453.48 | 89,002,836.90 | 预付款项 | 141,343,176.20 | 150,361,678.64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161,350,396.08 | 196,705,034.11 | 其中:应收利息 | 8,055,091.67 | 7,553,576.39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1,677,568,124.78 | 1,628,927,654.53 | 合同资产 | 6,501,251.09 | 6,544,364.86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0,351,116.19 | 195,962,406.55 | 流动资产合计 | 6,024,741,069.16 | 5,594,653,883.45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58,891,009.82 | 1,618,875,587.6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40,605.16 | 920,045.8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0,722,267.17 | 113,469,834.49 | 固定资产 | 2,559,551,208.36 | 2,689,854,282.51 | 在建工程 | 498,268,257.47 | 274,817,348.1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34,614,517.23 | 37,388,648.60 | 无形资产 | 777,523,115.51 | 806,104,817.68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498,693,433.05 | 498,693,433.05 | 长期待摊费用 | 19,034,246.86 | 24,778,569.9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189,840.97 | 31,166,873.9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4,523,864.54 | 250,289,408.4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811,852,366.14 | 6,346,358,850.31 | 资产总计 | 12,836,593,435.30 | 11,941,012,733.76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3,468,190,650.37 | 3,548,091,954.55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1,226,460.77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1,037,838,710.58 | 1,342,437,614.71 | 应付账款 | 695,149,042.38 | 644,131,302.45 | 预收款项 | 27,950,159.09 | 5,630,000.00 | 合同负债 | 347,479,752.43 | 283,666,801.2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972,144.16 | 140,578,768.29 | 应交税费 | 228,504,061.84 | 108,850,802.06 | 其他应付款 | 222,841,652.74 | 203,185,839.90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378,085,222.37 | 250,926,138.34 | 其他流动负债 | 30,876,804.61 | 24,512,287.17 | 流动负债合计 | 6,654,114,661.34 | 6,552,011,508.73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224,632,732.09 | 445,713,668.71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22,231,452.84 | 21,202,196.83 | 长期应付款 | 5,601,606.52 | 5,626,312.7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61,787,046.31 | 38,929,686.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922,914.24 | 42,298,188.1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5,175,752.00 | 553,770,052.79 | 负债合计 | 7,009,290,413.34 | 7,105,781,561.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 | | 股本 | 1,225,800,000.00 | 1,225,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3,013,108,300.67 | 3,011,247,670.38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61,980,857.77 | -234,888,204.30 | 专项储备 | 7,406,776.84 | 7,077,974.72 | 盈余公积 | 157,507,532.54 | 157,507,532.54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465,486,404.62 | 667,939,692.1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 | 5,807,328,156.90 | 4,834,684,665.52 | 少数股东权益 | 19,974,865.06 | 546,506.7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合计 | 5,827,303,021.96 | 4,835,231,172.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836,593,435.30 | 11,941,012,733.76 |
法定代表人:王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玉松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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