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30065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2年 6月 24日,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海”)拟在 2022年 7月 18日至 2023年 1月 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2022年 6月 30日至 2022年 12月 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10月 1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6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嘉兴正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秘波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正海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秘波海先生及嘉兴正海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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