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副总裁张康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3,880,000股)的比例为 0.45%。公司副总裁张康宁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3,880,000股)的比例为 0.1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副总裁张康宁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董事、副总裁魏凤鸣先生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其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魏凤鸣先生、张康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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