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持股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持股 5%以上的股东姚小青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连续 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截止2022年6月21日,姚小青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姚小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小青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姚小青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姚小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姚小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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