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30068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无 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2022年 7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朗新科技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英”)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杰华”)、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羲华”,与“无锡群英”、“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无锡道元”及“无锡富赡”合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7,550.8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89%,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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