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瑞华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1:38:49 中财网
原标题:瑞华泰:瑞华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2-070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升创业”)持有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837,4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64%。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 4月 28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联升创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7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6.5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升创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以上非 第一大股东11,837,4436.5764%IPO前取得:11,837,44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上海联升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3,512,3931.9513%2022/6/27~ 2022/9/2622.36-32.782022年 6月 3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 原因
上海联升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 11,700,000股不超过: 6.5000%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1,7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1,700,000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2022/11/21 ~ 2023/5/2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业 务安排 及需要
   超过:11,700,000股    
备注 1: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联升创业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且投资公司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因此在本次减持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备注 2:联升创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实施,即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2年 11月 3日至 2023年 5月 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联升创业根据自身业务安排及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联升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联升创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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