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003010):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22:43:26 中财网
原标题:若羽臣: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9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
超过1%暨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 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共同出具的函告,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2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累计减持数量2,0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股东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于2021年11月1日-2022年7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差异0.01%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其中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1日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175,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4%。

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10月20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25,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25,000股,累计减持变动比例达1.66%(差异0.0039%为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减持计划自2022年6月28日实施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已合计减持2,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 C1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晏小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7月2日-2022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若羽臣股票代码003010
变动类型(可 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2,025,0001.66 
合 计2,025,0001.6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晨晖盛景5,202,3334.274,002,3333.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02,3334.274,002,333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晨晖朗姿2,753,6032.262,163,6031.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3,6032.262,163,6031.7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晏小平1,389,5001.141,154,5000.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89,5001.141,154,500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9,345,4367.687,320,4366.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45,4367.687,320,4366.0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系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晨晖 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公司股东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 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4,867,9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其 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433,9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00%)。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本次股 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25,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066%,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上述减持行为超出原减持计 划的减持股数范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2 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6%, 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 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 定。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 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违规减持相关情况说明
经股东自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6%。2022年10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29%,因计算失误导致超额减持公司股票8,100股,成交均价为20.04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62,324元。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份 (股)成交金额 (元)减持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晨晖盛 景2022年 7月 23 日—2022年 10 月20日16.63400,0006,652,0000.3287
晨晖朗 姿2022年 7月 23 日—2022年 10 月20日17.73590,00010,460,7000.4848
晏小平2022年 7月 23 日—2022年 10 月20日18.99235,0004,462,6500.1931
合计17.611,225,00021,575,3501.0066 
晨晖盛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的规定。

三、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致歉声明
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股东进行查实。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就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违规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由于减持过程中计算失误导致超额减持,使得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对本次违规操作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审慎操作,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出具的《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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