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300876):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2年10月30日 15:56:26 中财网

原标题:蒙泰高新: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蒙泰高新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及偿债能力的事项,本次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偿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 3年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如下: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0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2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19,200,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1年 12月 31日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3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28,800,000.0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6.04%,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2021年2,880.006,918.277,268.41
2020年1,920.008,007.12 
2019年06,879.8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 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66.04%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
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运行风险
本公司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细分行业为丙纶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丙纶长丝。公司产业链上游为聚丙烯制造行业,下游为箱包织带、工业织物、服装制造等行业,下游行业的发展直接决定了公司丙纶长丝的市场需求。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对服装和箱包生产、消费及工业织物需求带来影响。因此,公司作为箱包织带、工业织物、服装原料供应商,也将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以来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并迅速蔓延,2021年,新 冠病毒仍在继续演变,先后出现德尔塔和奥密克戎两种传染性更强的变异毒 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全球范围内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国内经济和全球经济都造成巨大的负面冲击。

2022年 3月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情形,发行人客户所在地上海、泉州等地疫情防控形式尤为严峻。如果新冠疫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或者持续(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规模位居国内丙纶长丝行业前列,研发水平、工艺质量等方面均存在 优势。随着技术进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丙纶产品的需求将快速增长。未 来行业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市场竞争会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凭借研发优 势和工艺优势维持客户并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丙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聚丙烯,聚丙烯是丙烯加聚反应而成的 聚合物,是由石油提炼而成,其价格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同时,还受到供求 关系、产品种类等其他因素影响。 2019年初,NYMEX轻质原油收盘价月均价格约 51.66美元/桶,此后呈现 震荡中稳步上升的趋势,于 2019年 4月达到最高点 63.90美元/桶。2020年 2月 以后,原油价格急剧下降,最低至 2020年 4月为 21.70美元/桶。后续油价开始 稳步拉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2021年 10月开始小幅回落,2021年 12月末 达到 71.77美元/桶。由于欧洲地缘政治局势紧张,2022年 3月 2日价格突破 110美元,创 2014年以来新高。 2019年初,聚丙烯期货收盘价月均价格 8,715.00元/吨,此后在震荡中下 降,于 2020年 03月达到最低点 6,610.09元/吨,随后开始上调,呈现震荡中上 调的趋势,2021年末价格上涨至 8,084.04元/吨。 注:右轴表示聚丙烯价格,为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收盘价月均价格,单位为元/吨;左轴表示原油价格,为 NYMEX轻质原油期货收盘价月均价格,单位为美元/桶。

数据来源:Wind
从上图可以看出,聚丙烯价格和原油价格长期趋势基本一致,原油价格的波动将传导至原材料聚丙烯的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并影响整个丙纶制造行业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原油价格及聚丙烯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公司面临原油价格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及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 2021年净利润较上年下滑,主要受原材料聚丙烯价格的影响。2021年石油价格上涨传导至公司原材料聚丙烯价格,导致公司单位成本大幅度上升。2022年 1-3月聚丙烯月度平均含税采购价格为 8,725.32元/吨、8,528.93元/吨和 9,007.61元/吨,公司目前聚丙烯采购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导致利润下滑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因素尚未消除。目前聚丙烯价格已经处于高位并徘徊一段时间,按照石油价格和聚丙烯期货价格最近 5年的趋势情况,未来聚丙烯价格将逐渐回归并呈现下降趋势。但不排除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公司仍将面临着毛利率、净利润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波动,分别为 28.21%、30.83%、23.08%和22.10%。公司作为化学纤维生产商,下游涉及箱包织带、工业织物、服装等领域,综合毛利率受市场供求状况、议价能力、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构成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主营业务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以当前的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为基础确定的。随着丙纶产业的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行业竞争加剧和市场价格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挑战。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会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进展变缓的相关因素已消除,相关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不会造成影响,但仍不排除出现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业务和前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 FDY,技术和市场成熟度较高,而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BCF和 DTY,与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在主要产品、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采购渠道和产品应用领域均存在差异。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已经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但发行人未来仍面临着生产管理经验相对不足及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年产能为 32,334.05吨,其中 BCF产品为2,456.24吨,DTY产品为 546.06吨,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新增 1万吨 BCF产品和 0.5万吨 DTY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产能增幅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进一步完善发行人产品体系,满足市场需求,缓解目前产能不足的状况。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发行人销售规模的扩大,认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以及公司对新客户拓展不力,市场开发不达预期,因此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发行人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运营到效益完全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新增投入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亦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随着丙纶产业的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行业竞争加剧和市场价格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挑战。本次募投项目可能会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市场需求和产品推广低于预期、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5、前次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前次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是改变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重新设计方案和环评等引起,是公司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内外部因素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前次募投项目后续投入可以按计划实施。但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不排除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新冠病毒等,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前次募投项目后续仍存在延期的风险。

(八)可转债相关风险
1、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2、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由于可转换成公司普通股,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3、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4、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5、评级风险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下调,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6
目录.............................................................................................................................. 12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基本术语 .......................................................................................................... 14
二、专业术语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发行人概况 ...................................................................................................... 1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1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4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0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 40
二、发行人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68 三、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71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5
一、财务状况分析 .................................................................................................. 7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9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116
四、资本支出分析 ................................................................................................ 119
五、技术创新分析 ................................................................................................ 120
六、重大事项情况 ................................................................................................ 122
七、本次发行的影响 ............................................................................................ 122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2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124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125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27
四、新增产能消化分析 ........................................................................................ 129
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 130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31
七、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3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 上市公司、蒙泰 高新、本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蒙泰有限广东蒙泰纺织纤维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纳塔纤维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蒙泰广州市蒙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海投资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汇投资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自在投资揭阳市自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之一
本次发行、本次 可转债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股东大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转股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 序转换为发行人 A股股票的过程
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 A 股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
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人 A股股票时,债券 持有人需支付的每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1-3月
二、专业术语

化学纤维除天然纤维以外的,由人工制造的纤维。可分为再生纤维、合成 纤维和无机纤维
合成纤维由低分子物质经化学合成的高分子聚合物,再经纺丝加工而成的 纤维。常见的合成纤维包括涤纶、锦纶、腈纶、氨纶、丙纶、维 纶等
聚丙烯英文名 Polypropylene,简称 PP,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 树脂,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
丙纶聚丙烯纤维的中国商品名,是以丙烯聚合得到的等规聚丙烯为原 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
常规纤维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主要用于常规型纺织品
差别化纤维通过改变物理形态、添加改性剂、着色剂等方法,在纤维生产过 程中赋予的,具有特定功能(如有色、吸水、高弹、防紫外线、 抗菌、抗静电等功能)的纤维
长丝在化学纤维制造过程中,纺丝流体(熔体或溶液)经纺丝成形和 后加工工序后,得到的连续不断的、长度以千米计的纤维
短纤又称短纤维,是化学纤维的切断纤维
BCF膨体连续长丝(Bulk Continuous Filament)是经过纺丝、拉伸、热 空气变形处理制成的蓬松长丝。BCF产品具有三维卷曲成型稳定 蓬松性好,手感优良的特点。可应用于各种地毯、密封材料、填 充材料和装饰用纺织品领域
POY预取向丝,经高速纺丝制成部分取向的化纤长丝
FDY全拉伸丝,由纺丝、拉伸一步法得到的充分结晶、取向化纤长丝
DTY拉伸变形丝,化纤长丝的全部或部分拉伸阶段与变形工艺在同一 机台上进行而制成的纤维,又称弹力丝
ATY空气变形丝,利用喷气法使空气喷射技术对丝束进行交络加工, 形成不规则扭结丝圈,使丝束具有蓬松毛圈状的丝
倍捻丝加上捻度增加其强力和抱合力的化纤长丝
异形纤维经一定几何形状(非圆形)喷丝孔纺制成的具有特殊横截面形状 的纤维,异形丝织成织物里面形成无数的微孔洞,有利于织物的 透气和过滤性能,具备光亮、质轻、保暖、疏水等功能,有利于 后道工序和其它织物粘贴或过胶的牢固度等特殊性能
纺前着色又叫原液着色法,生产有色化学纤维的一种方法。将用于着色的 色母混入熔体或溶液中,经纺丝制成有色纤维。纺前着色优点是 着色、纺丝可以连续进行,着色均匀和色牢度好。丙纶的染色性 差,普通的染料不能使其着色,因此采用纺前着色法,母粒与聚 丙烯切片共混生产有色纤维
色母粒由高比例的颜料或添加剂与热塑性树脂经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着 色剂
功能母粒各种塑料助剂的浓缩物,直接添加助剂不易分散,使用效率不 高,因而常以母粒的形式添加
母粒纺丝过程中用于着色、改性的塑料着色剂或助剂等,包括色母粒 和功能母粒等
分特(dtex)线密度单位,是指在公定的回潮率下,10,000米长的纤维或纱线 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纱线越粗
旦(D)线密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9,000米长的纤维或纱线所具 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纱线越粗
断裂强度纤维在连续增加负荷的作用下,直至断裂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与 纤维的线密度之比,常用单位为厘牛顿/分特(cN/dtex)
细旦、超细旦纤 维行业尚无统一的标准,对于丙纶来说,通常指单线密度 0.7- 1.2dtex的纤维为细旦纤维,直径小于5μm的纤维为超细旦纤维
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
Wind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数据和分析工具服务商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募集说明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Modern High-tech Fiber Co., Ltd
注册资本9,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住所揭阳市揭东城西片工业区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蒙泰高新
股票代码30087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077874291G
邮政编码515500
电话号码0663-3904196
传真号码0663-3278050
互联网网址www.gdguangdong.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超细旦纤维丝、高强纤维丝、各种化纤丝、化纤材料 及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已于 2022年 7月 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 8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906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3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2年 11月 2日至2028年 11月 1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2.5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可转债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11月 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5月 8日至2028年 11月 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1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1 0
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蒙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包括: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1月 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蒙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11月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250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31250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股股本 96,00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000,000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876”,配售简称为“蒙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蒙泰高新”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8、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76”,申购简称为“蒙泰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9、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可转债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0、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含 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 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 以及 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 (DTY)技术改造项目21,812.01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
合计30,812.013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1、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 2022年 10月 31日(T-2日)至 2022年 11月 8日(T+4日)。

(四)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30.19
法律服务费用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44.34
资信评级费用23.58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6.1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1.89
合计456.10
上述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承销费和保荐费将根据承销和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
2022年 10月 31日 星期一T-2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2年 11月 1日 星期二T-1日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2年 11月 2日 星期三T日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年 11月 3日 星期四T+1日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2年 11月 4日 星期五T+2日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
2022年 11月 7日 星期一T+3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2022年 11月 8日 星期二T+4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挂牌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违约事件:
(1)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
(2)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3)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4)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保荐机构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1层 06单元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传真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徐学文、李光柱
项目协办人黄婷婷
项目组成员刘宸劭,张莹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王贤安、杨勇、邓迪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联系电话020-38730381
传真020-38730375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志刚、颜利胜
(四)申请发行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8888
(五)收款银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收款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分析师陈刚、陈思敏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7,680,00070.5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法人持股3,600,000.003.75%
境内自然人持股64,080,000.0066.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8,320,000.0029.50%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28,320,000.0029.50%
三、股份总数96,000,000.00100.00%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 (万股)占总股本比 例(%)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万股)
1郭清海境内自然人3,672.0038.25-
2郭鸿江境内自然人1,728.0018.00-
3自在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360.003.75-
4林秀浩境内自然人257.692.6887.29
5郭丽萍境内自然人187.201.95-
6郭丽双境内自然人187.201.95-
7郭丽如境内自然人187.201.95-
8郭清河境内自然人187.201.95187.20
9郭贤锐境内自然人144.001.50-
10郭丽娜境内自然人115.201.20115.20
合计7,025.6972.75389.6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说明股东郭贤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的父 亲,股东郭鸿江、郭丽双、郭丽萍、郭丽如、郭清 河、郭丽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的兄弟 姐妹。股东郭鸿江系自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组织结 构图如下: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合并日期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揭阳2016年 8月 21日100.00%投资设立
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揭阳2017年 5月 31日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揭阳2017年 5月 31日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广州市蒙泰纤维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2021年 3月 18日100.00%投资设立
1、纳塔纤维

公司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TWQX2Q
成立时间2016年 8月 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8号楼 105、106号房(仅 限办公使用)
经营范围生产丙纶长丝。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目前无实际经营。
股东构成蒙泰高新持股 100%
最近一期,纳塔纤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3月 31日
总资产2,16.8.67
营业收入0
净资产843.50
净利润-6.54
2、华海投资

公司名称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NDM45U
成立时间2016年 4月 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区(附属楼)首层东侧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提供发行人丙纶生产、研发和销售所需的土地厂房等,目前无实 际经营。
股东构成蒙泰高新持股 100%
最近一期,华海投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3月 31日
总资产3,792.93
项目2022年 3月 31日
营业收入11.43
净资产756.74
净利润7.96
3、海汇投资

公司名称揭阳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NCPD59
成立时间2016年 4月 7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实收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 经营地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区(附属楼)首层西侧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提供发行人丙纶生产、研发和销售所需的土地厂房等,目前无实 际经营。
股东构成蒙泰高新持股 100%
最近一期,海汇投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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