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欧菲光(002456):2022年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欧菲光:2022年三季度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 (1)公司于 2020年 6月 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8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于 2020年 6月 22日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 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 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公司于 2020年 8月 7日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 2020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增加了单个发行对象认购上限。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6)公司于 2020年 11月 10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7)公司于 2020年 11月 25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1)。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8)公司于 2021年 6月 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9)公司于 2021年 6月 21日召开了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7,524,11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514,587,002.7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1) 000590号验资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1)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已于 2021年 9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694,739,325股变更为 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29.77%被动减少至 24.59%。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成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详 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2)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外,其他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 5名特定对象限售期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213,826,363股股票已于 2022年 3月 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4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于 2019年 10月 1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人民币。 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7.2亿,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 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经营性资产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6.88亿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 34.18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请参见 公司于 2019年 10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3)公司于 2019年 11月 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与 2019年 12月 5日召开的 2019年第 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精卓光 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与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南昌欧菲光 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 有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88%的股份,股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18亿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9年 11 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4)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0年 8月 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详细内容请 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0年 5月 30日、2020年 9月 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8、2020-096)。 (5)2020年 12月 9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无形资 产事项积极商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转让、有偿许可等方式),并决定于 2021年 3月 9日前披露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的后续 实施方案,其中该方案将包含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0年 12月 8日至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期间内继续 使用前述无形资产的安排约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6)2021年 1月 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 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舒城县签署了《专利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 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 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 1.0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安徽精卓光 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与非美国大客户触控显示业务相关的 962项专利所有权/申请权及与所列无形资产相关的专有技 术等其他无形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8)。 (7)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收到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科技”)全资子公司安徽精 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技术”)发来的《关于未使用和未销售存货回购的通知函》(以下简称 “《通知函》”),内容如下: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34.1785亿元设立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 月,上述原始股东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出资 18亿元,购买安徽精卓科技 51.88%的股权。 根据《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条 3.3款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 24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 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 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对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累计获得流动资产 7.36亿元,截止 2021年 12月 07日,安徽精卓光显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或销售 5.15亿元,剩余未能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合计 2.21亿 元(未税 1.96亿元)(以下简称“标的存货”)。现通知贵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对此部分流动资产进行回购。” (8)2022年 1月 10日,公司收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天律(2022)第 00013号】(以下简称 “《律师函》”),要求公司履行对前述剩余未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的相关义务。 (9)公司收到《通知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对标的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和综合评定,确认标的存货已无 实际使用价值。安徽精卓科技因所处行业技术创新迭代、终端产品设计变更、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主要客户相 关产品受到芯片断供限制措施等原因,其触控相关业务产品出货量有所下降,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至安徽精卓科技的部 分存货无法再次投入生产阶段或如期销售。 (10)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1年12月 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 3-0008号)。 (11)公司于 2022年 1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12)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 (1)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9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于 2018年 10月 18日召开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 157),并于 2018年 10月 3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9)。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19年 3月 1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44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最高成交价为 13.1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238元/股,成交金额为 50,009,244.93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 份回购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9年 3月 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3)公司于 2019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专业管理和核心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提升企业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本 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 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鉴于公司本次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分别于 2022年 2月 11日、2022年 3月 4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存放在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4,445,947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62,263,437股变更为 3,257,817,490股。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5)公司于 2022年 3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262,263,437股减少至 3,257,817,49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262,263,437元减少至人民币 3,257,817,490元。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详细内 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 (1)为贯彻执行公司《未来五年(2021-2025年)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讨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调减 20,000万元;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从事智能汽 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为 20,000万元,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69%。 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2月 20日、2022年 1月 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 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 (2)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 定对“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及“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延期调整。 该议案还需提交至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公司于 2022年 9月 16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 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5、关于 2021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 (1)2021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6人,审议结果 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1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审核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1年 9月 28日至 2021年 10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142)。 (4)2021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 年 1月 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 (6)2022年 2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 决的董事 6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年 2月 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2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3,972.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36元/股。 (8)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年 8月 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11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9.4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7元/股。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人,审议结果为同 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9)2022年 10月 1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088.4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27元/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9月 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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