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HA (160425):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10月30日 19:11:24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板HA :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9月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投资于创业板股票的风险、战略配售无法参与或未获配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会面临与主板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对个股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限制为20%,创业板股价可能表现出比主板股票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退市风险(创业板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与主板存在差异)等。

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应不晚于投资时所处封闭期的剩余期限。引入战略投资者是股票发行人的或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是否引入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并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战略投资者,因此本基金存在无法参与战略配售或未获配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等。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须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点和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做出投资选择。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价格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折算......................................................................................................................... 3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52
十二、基金的业绩.........................................................................................................................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6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十九、风险揭示............................................................................................................................. 9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 130
一、绪言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5、开放日:指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49、开放期:指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50、《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60、元:指人民币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7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7、联系电话:021-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0、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2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8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1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3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璆先生,硕士研究生,14年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担任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华安安信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升级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担任华安新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同时担任华安新乐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同时担任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制造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同时担任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制造升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产业动力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2年 9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459人(不含子公司),其中66.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8%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2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76只,QDII基金5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网址:www.srcb.com
(12)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1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com.cn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ijijin.cn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服电话:86-29-88365830
网址:www.kysec.cn
(2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10楼02单元 客服电话:86-21-60795000
网址:www.100bbx.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服电话:4008 588 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服电话:95177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3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itics.com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5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5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5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sxzq.com
(56)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http://www.cgws.com
(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客服电话:020-83963933
网址:http://www.gzs.com.cn
(6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6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64)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http://www.xsdzq.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6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6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http://www.hazq.com
(7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7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4008222111
(7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7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7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7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79)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客服电话:0752-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8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8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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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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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负责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31日证监许可【2020】1640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自2020年8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20年8月31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60,158,472.4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68,853.99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7,4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360,158,472.48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68,853.9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60,227,326.4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10,369.9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306%。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9月3日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本基金场内资产净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变更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按规定公告。


七、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2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登记机构份额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和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或其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1、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300万1.2%
300万≤M<500万0.8%
M≥500万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和计入基金资产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90天0.5%
90天≤Y<180天0.5%
Y≥180天0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开放期内,某个人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份
即:开放期内,该个人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97,066.18份基金份额。

例:开放期内,某个人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7,066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款金额=0.18×1.0150=0.18元
实际净申购金额=98,522.17-0.18=98,521.99元
即:开放期内,该个人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0元,则可得到97,066份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1,477.83元,退款金额为0.18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例:开放期内,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元
即:开放期内,该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1,500.00元。

例:开放期内,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0150=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01,500.00–0.00=101,500.00元
即:开放期内,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1,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且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开放期内,在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采取相关措施。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

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应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3、以上关于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的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与开放期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申购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认购、申购、上市交易买入或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从场外转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处于权益分派期间或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时,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3)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100%;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资金供求因素、市场投资价值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多因素框架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2、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投资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通过对战略配售股票的深入研究,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先判断行业基本格局,再判断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商业模式,根据不同阶段企业选定合适的估值方法并确定估值水平,对战略配售股票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进行行业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对战略配售股票估值方法有 PE、PEG、EV/EBITDA、PS、市场空间折现法等,根据不同成长期的估值适用不同估值方法,参考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战略配售对象结构、战略配售股票类别,多层面地分析备选战略配售股票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战略配售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应不晚于投资时所处封闭期的剩余期限。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股票市场行业轮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景气度、行业持续成长性、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

1)行业景气度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调研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

2)行业持续成长性
根据国内产业升级进程,结合对海外同类行业发展经验的研究,重点投资未来具备较大市场空间、增长较快、持续成长性较好的行业。

3)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

4)行业估值水平
行业估值水平影响各行业的相对表现。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重点关注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行业平均市净率等。通过对各行业估值水平的动态分析,选择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分析公司的基本面价值,初步筛选出财务和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良好、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公司,具体的考察指标主要包括:
1)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现金流量增长率等;
2)财务指标:产权比率、经营杠杆、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平均存货周转率、平均收账期、利息保障倍数、自由现金流等;
3)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法(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法(EV/EBITDA)等;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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