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30136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怡和嘉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怡和嘉业 股票代码:301367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115号丰裕写字楼 A座 11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2022年 10月 特别提示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年 11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19.8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2年 10月 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0倍。本次发行价格 119.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56.7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10月 14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1.45%,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年 10月 1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1,517.4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瑞思迈再次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瑞思迈为一家全球领先的家用呼吸机产品生产商。随着公司呼吸机产品的推出及进入到海外市场,公司开始在国际巨头所占领的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市场展开了竞争。2013年 5月以及 2016年 4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和 3B公司于美国销售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年 5月、2013年 7月以及 2016年 4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 337节提起了指称公司和 3B公司在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申请(337调查);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瑞思迈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事项一方面使公司产生了应诉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干扰了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关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九、报告期内与瑞思迈专利纠纷的情况”。 2017年 1月,瑞思迈与公司、3B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基于前述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各方撤销了在ITC的 337调查,在美国各地方法院、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诉讼,以及相关专利局的专利有效性异议案件。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年12月 31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专利异议等专利纠纷);如任何一方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019年度至 2021年度,涉诉产品于其诉讼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 348.64万元、23.73万元及 0.00万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5%、0.04%及 0.00%。 在公司与瑞思迈的专利纠纷中,公司的涉诉专利不涉及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 瑞思迈长期在美国、新西兰、日本、欧洲等全球重要的呼吸机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了自身的专利保护体系。与瑞思迈相比,公司无论是专利布局的数量,还是布局的国家或地区,均存在一定差距。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于境内取得 38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 27项专利;经查询智慧芽网站 (https://analytics.zhihuiya.com/),瑞思迈于境内取得 36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3,727项专利。公司所取得的境外专利的数量以及境外专利覆盖的国家或地区相对较少。在瑞思迈设置专利保护的相关国家或地区,其具有优势地位,公司不能排除瑞思迈基于其在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专利保护方面取得的既有优势而向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而且,和解协议也已于 2021年 12月 31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向公司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及产业链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境外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市场的原有竞争格局形成了挑战,因此并不能排除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针对公司的其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的可能。若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提起新的专利纠纷,公司的品牌形象可能在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于该地区的经营发展,进而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与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发生新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等专利纠纷,这将导致公司增加因纠纷事项产生的应诉等运营成本,耗费较大诉讼费用,给公司财务上造成一定负担与成本,并消耗公司原本专注于产品提升与市场开拓的精力,影响公司对产品研发投入。部分经销商可能会因为公司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未有定论而减少从公司采购涉诉产品的数量或者推迟订单下达时间,进而可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抑制公司的生产规模。公司的品牌推广也可能在涉诉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品牌美誉度会有所下降,品牌推广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 专利侵权诉讼或专利无效申请案件的审理结果通常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该等专利纠纷中,一旦有关司法或行政等机关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或命令,公司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且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制,包括可能被要求停止生产、进口、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对于已经签订的订单,如果客户拒绝公司调整产品设计或拒绝延长发货时间,公司可能面临客户取消订单甚至索赔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客户关系以及未来订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于后续拟生产的产品,公司相应需要调整生产规划使得相关产品的成本上升。 此外,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可能被削减或失效,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方案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短期内重新开发相关技术保护方案,增加公司技术开发的工作量和研发投入。上述情形将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既有的竞争优势,对公司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被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或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均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一方面,可能存在公司目前并不知悉的第三方专利或专利申请,公司正在开发或未来拟开发的产品可能存在被指控侵犯第三方专利权的风险,导致公司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申诉或其他法律上的质疑,从而可能产生开支、支付损害赔偿,以及妨碍或迟滞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或销售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防范和制止,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若公司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任何对公司不利的裁决均可能令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被削减范围或失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外,知识产权纠纷会耗费公司大量人力物力,给公司造成财务上的重大负担与成本。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所取得的境外专利的数量及境外专利覆盖的国家或地区相对较少,需持续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专利布局,加强对自身产品的保护。随着公司呼吸机、耗材和医用产品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不排除行业内其他知识产权数量与布局较多的参与者利用既有优势出于限制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等目的起诉公司侵犯其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就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提起无效申请的可能。如果未来公司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可能导致公司针对诉讼结果被迫调整生产产品的设计及计划、在产品推广中受到客户质疑、品牌受损及声誉下降、公司偏离既定研发方向而加大在涉诉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等后果,进而在生产、推广、声誉及研发等方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销商模式风险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2%、99.26%及 99.32%。公司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销渠道不断丰富,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要求也将不断提升。公司主要以合同或订单的形式与经销商开展交易,仅与部分经销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亦没有通过协议约束经销商专门销售本公司产品,存在无法与经销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风险。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未向经销商收取押金保证金,可能导致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减弱。由于无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若经销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发行人品牌形象受损,对生产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若主要经销商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违背,使双方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对公司的销售稳定性、收入增长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海外销售受到境外监管与索赔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至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公司难以全面掌握各目标市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出现产品责任以及其他纠纷或诉讼,公司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该等诉讼可能影响公司的声誉、降低市场对公司产品认可程度以及减少公司产品需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全球各地的终端零售客户通过电商平台下单采购公司的产品,或者公司的经销商在销售公司产品的过程中不遵守有关合法合规经营要求或经销合同的约定,都可能使得公司的产品销售至海外未注册或该产品未许可销售的地区,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人可能会招致有关监管责任或卷入有关民事诉讼,甚至发生被处罚与被索赔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享受了以下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1)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天津怡和、天津觉明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执行;(2)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公司产品的出口退税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境内销售的软件产品按 16%、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如果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国家对于有关政策的实施、适用条件或优惠税率进行调整,或者如果公司本身不能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包括公司不能通过有关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认定,将使得公司面临因无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六)房屋租赁风险 公司从事呼吸机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场所、募投项目实施场所均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相关房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使用 14处租赁房屋作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租赁面积为 26,472.54平方米。其中,2处租赁房屋的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部分租赁房屋未能完成租赁备案。在公司承租上述房屋的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到期不能续租、出租人违约或权属纠纷、拆迁事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情况,公司将面临因搬迁、装修带来的潜在成本;如发生搬迁,公司还需就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场地办理许可、备案或认证等资质变更,重新申请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行环评与环保验收等手续;如新搬迁的场所不能满足法律法规与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则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相关资质、认证证书的换证或变更手续,影响生产项目的复产与募投项目的实施,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带来的短期业绩大幅上升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公司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产品需求量激增,导致业绩大幅上升。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047.6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85.86万元,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显著超过上年同期水平。尽管从中长期来看,公司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但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短期业绩大幅上升具有偶发性,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由于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随着疫情缓解或消除,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产品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降。 (八)新冠疫情带来的高毛利率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8.88%、64.87%及 43.24%。 2020年度,公司毛利率的大幅升高主要系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对公司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较高毛利率产品需求量大幅增长所致。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的该等毛利率增长具有偶发性,后续随着疫情消除,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全脸面罩等产品需求量不排除有大幅下降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 (九)上市后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风险 虽然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但是,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未来,如果公司所处的行业政策、技术或商业模式出现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作出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公司存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甚至出现下滑的可能,进而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后出现营业收入、净利润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十)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募投项目“年产 30万台呼吸机及 350万套配件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家用无创呼吸机及通气面罩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若未来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家用无创呼吸机及通气面罩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公司无法从下游客户获取更多订单,均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需求下降,使得公司面临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形,进而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8月 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1号),同意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3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怡和嘉业”,股票代码“301367”;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15,174,39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年11月 1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11月 1日 (三)股票简称:怡和嘉业 (四)股票代码:301367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4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6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5,174,39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8,825,605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与“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825,60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00%,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第二章第 2.1.2条第(二)款规定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1-7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6,250.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519.4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 119.8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4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76.72亿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庄志、许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庄志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7.4652%的股份;同时,庄志担任润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脉投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0.1850%的股份,因而庄志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27.6502%的股份;许坚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8.5069%的股份,同时,许坚担任润怡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怡发展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0.3393%的股份,因而许坚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8.8462%的股份。庄志与许坚于2016年 8月 25日签署《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约定,双方同意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因而,庄志与许坚合计直接与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36.496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庄志 庄志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0104196909******,住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庄志于 1992年 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情报系,获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 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05年 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7年 1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庄志于 1992年 8月至 1996年 8月期间,在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任工程师;2001年7月,创立怡和中心;2001年 7月至 2010年 12月期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5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许坚 许坚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03197305******,住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 许坚于 1996年 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4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14年 8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1999年 6月至 2006年 1月,许坚历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开发部副经理、超声国际市场部经理;2006年 2月至 2010年 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5年 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20年 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999年 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05年 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7年 1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庄志于 1992年 8月至 1996年 8月期间,在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任工程师;2001年7月,创立怡和中心;2001年 7月至 2010年 12月期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5年 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 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许坚 许坚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03197305******,住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 许坚于 1996年 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4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 2014年 8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1999年 6月至 2006年 1月,许坚历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开发部副经理、超声国际市场部经理;2006年 2月至 2010年 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5年 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20年 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 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制度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东中有四家持股平台,即润脉投资、润怡发展、天津润朗、天津润文。该等持股平台中,润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系 2015年 1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润怡发展持有的公司股份系 2016年5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天津润朗、天津润文持有的公司股份系2019年 12月通过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取得。除了持有公司股份外,该等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 (一)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1、润脉投资 润脉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4,888,804股股份,润脉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润脉投资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润脉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2、润怡发展 润怡发展直接持有发行人 162,873股股份,润怡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润怡发展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润怡发展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3、天津润朗 天津润朗持有公司 467,455股股份,占总股本 0.9739%。天津润朗的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润朗设立时,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天津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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